一、项目编号
HBCZ-22040453-22208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2-11318
三、项目名称
长江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南区3#学生宿舍及配套工程监理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环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铁机村武汉保利城K1地块二期G1幢13层11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20(万元)
服务类 |
名称:长江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南区3#学生宿舍及配套工程监理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二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戴明龙,孟慧,钦秀丽,张建国,吴韦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11-08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3号会议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招标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服务类取费标准10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不足3000元人民币的,按3000元人民币收取。
2、收费金额:0.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联系人:王保东
电话:027-87816666-871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江职业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雄楚大道918号
联系方式:027-87173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8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联系方式:027-87816666-8405、8410/15997140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琮贵、范文贤、苏恩华
电话:15997140317、124170963@qq.com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6、招标文件.pdf6、招标文件.pdf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包号 | ||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行号 | ||
账号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邮箱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2.1 | 招标人 | 长江职业学院 |
2.2 | 监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2.4 | 合格的投标人 | 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二条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 |
4.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招标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服务类取费标准10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不足3000元人民币的,按3000元人民币收取。递交方式: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开具发票。中标人在看到网上公布的结果公告时,请携带开票信息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楼财务窗口缴费开具发票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需邮寄发票或中标通知书请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帐户信息:收款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72976591978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中南路支行财务查询电话:027-87311206 |
6.2 | 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 发送邮件至124170963@qq.com。同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如有)。 |
10.4 | 对多包投标的规定 | / |
12.1 | 备选方案 | 备选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1 |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证明文件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的,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资料;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料;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资料;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资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其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财务会计制度证明资料。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在《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了。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详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政策支持。6.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 |
合同签订时间 | 业主单位 | 项目概况 |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但当职位 | 年龄 | 从业经历 | 其他 |
1 | 项目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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