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福州启越鑫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M[TP]2019002的福建农林大学菌草固氮菌肥中试生产线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菌草固氮菌肥中试生产线 | 1 | 套 | 国内 | 308000 | 308000 | 江苏贝朗 | BJ-300L | 无 | ||||
合计: | 30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捌仟元整(¥30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农林大学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谈判文件要求通过最终验收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期次:一次 2、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 ①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货物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成交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成交人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②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成交人出厂检验、到货验收、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 (2)出厂检验 成交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应按仪器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 牌货物的证明资料或文件。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3)到货验收 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成交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成交人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试运行 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后,成交人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货物转入为期1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进行货物的验收。验收时,成交人除了实验室所有既定施工内容外,还需完成实验室所有配套要求(如水、电、环境清洁等),方可通过验收。 (5)最终验收 货物试运行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委托的专业公司或有关管理部门按谈判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1、成交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货物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且已含在总价中。 2.2、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货到并完成安装、试运行、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运行一个月后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金额(成交人须在申请第一次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9240元。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规定办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成交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农林大学 | 乙方: | 福州启越鑫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交通路上海新村荷花园3座101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兰思仁 | 单位负责人: | 黄振云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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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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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789223 |
联系方法: | 17750270293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农大支行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福州分行台江支行 |
账号: | 13130701040000016 | 账号: | 12258000000217671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