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承印服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安徽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承印服务”(招标项目编号:GN2024-10-9254,以下简称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1、资质要求:
(1)具有有效的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许可证》甲级(许可范围: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
修改为“具有有效的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许可证》(许可范围: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类)”。
2、评分办法中关于厂房面积的要求
厂房面积(4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厂房面积情况,厂房面积≥10000㎡的得4分,10000㎡>厂房面积≥5000㎡的得3分,5000㎡>厂房面积≥3000㎡的得2分,厂房面积<3000㎡的得1分。 注:如厂房为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如厂房为投标人租赁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书复印件及承租合同复印件) |
修改为
厂房条件要求(4分) |
具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自有或租赁厂房,得4分。(提供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3、类似业绩票据票证的要求和本项目标的不吻合,请求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类似证书证照印制项目业绩合同和中标(成交)通知书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5分,满分9分。
答:“类似证书证照印制项目”也是属于本项目业绩认可范畴内,本项目的类似业绩是指“防伪的票据、票证、证书、证件”,本项不予修改。
4、请求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或标准化建设定级的评分设置。
答:依据应急管理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生产企业需自行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也主要是从作业安全、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方面考察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本项目为证书的印刷生产、运输及供货,与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直接相关。以上两个要求为“或”的关系,供应商只需满足其中一个,能够反应供应商安全生产的能力即可,本项不予修改。
5、本项目为2家中标单位,取2家中标供应商《证书》、《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分项报价中的最低价格作为最终合同单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一方不接受分项报价中的最低价格作为最终合同单价,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顺延替补,按替补后供应商分项报价中的最低价格作为最终合同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