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盱眙县大云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程(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230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626
预算金额2300万元
招标公司盱眙县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建维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1586178877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5
公告正文
[0]盱眙县大云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程(一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8000337006626 | 项目名称 | 盱眙县大云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程(一期)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337006626001001 | 标段名称 | 盱眙县大云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程(一期)项目 旅游服务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 | |||||||||||||||||||||||||||||||||||||||||||||||||||||||||||||||||||||||||||||||||||||||||||||||||||||||||||||||||||||||||||||||||||||||||||||||||||||||||||||||||||||||||||||||||||||||||||||||||
盱眙县大云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程(一期)项目旅游服务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盱眙县大云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程(一期)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3〕010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政府专项债券、上级财政补助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旅游服务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标段)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马坝镇。2.1.2建设规模:工程涉及景观提升改造面积约6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规划设计范围内的生态停车场、汉风市集以及景观提升改造等工程,铺设旅游游览道路,提升道路绿化,并配套建设景观小品、卫生间、辅助用房等其他附属设施。2.1.3合同估算价:约2300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2.1.5质量要求: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为办理设计审查所需要的前置资料、物资(材料设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①设计:包括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论证、图纸报批、相关报建配合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服务与指导、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②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③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施工单位提供)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施工单位提供)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高级及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1、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专业的,则须提供园林专业毕业证书或者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2、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3.3.2 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 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 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4.1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高级及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②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 ,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高级及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②一级注册建筑师。注:1、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专业的,则须提供园林专业毕业证书或者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2、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施工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牵头,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7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8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3.9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的)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2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3.10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6月24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12分及以上)汇总排在前9名的(排序第9位存在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相同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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