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市荔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金额
1.6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荔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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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编号:GD-MCDD-2021-21279
本项目于2021-03-08 11:30:41启动。现将本次议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成交供应商:广州怡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成交价:16200.00(壹万陆仟贰佰元整)
(三)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报价(元) | 是否中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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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描述:服务描述: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办公场地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环境卫生清洁、除“四害”及白蚁防疫服务、日常维修,对所在with公区域的专业设备设施维护项目(高、低压电房、空调、电梯等专业公司承包维护的设施、设备除外,中标供应商需熟悉此类特种设备的相关知识,要制定措施指定专人做好与专业公司的协调工作,明确分工及责任,并对专业公司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配合和提出工作建议)进行管理。 (二)投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所需工作服务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必须提供企业股东构成情况材料。 (三)重要提示:请中标供应商充分考虑服务期(12个月)内物价水平及人员薪金的调整因素,本项目服务期内,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四)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7人,与本办公大楼的其他单位共用,本单位办公场地面积占总面积4.34%。 (五)服务范围地址:逢源路127号公共区域和本单位办公区域总面积257.98平方米。保洁范围为公共区域及办公室内,负责卫生保洁、除四害、白蚁防治及日常维修。二、物业服务总体要求 (一)卫生保洁服务要做到高标准、高档次,参照甲级写字楼管理要求。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办公大楼公共区域全天保持清洁,不留任何卫生死角。 2.公共服务区:楼道、电梯、楼梯等公共区域全天保持清洁,使用功能保持正常状态。 3.环境卫生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卫、环保规定,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以上具体要求详见“物业管理质量要求”) (二)负责室外园林绿化的养护。 (三)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组建的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业务归口管理。 (四)中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建立物业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管理、解聘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派驻的项目主管应配置到位,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主管,否则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督部门,依法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人对管理服务的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和审批权,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查阅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 (七)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八)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持有相关岗位上岗资格证。中标供应商管理队伍要保持稳定,各类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新的管理人员的素质不得低于原有的管理人员,并做到工作交接手续完善。 (九)中标供应商各类服务人员按岗位分工,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录用人员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学历、年龄、体形、身高、健康等做出规定。 (十)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共同制定各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并定期实施考核。 (十一)中标供应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十二)对中标供应商的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做到下述各点,否则由此所发生的各类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负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员工进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2)负责为其员工缴纳社会养老、生育、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保证用工的合法性。 (3)负责对其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垃圾分类培训,提供的服务人员需经过训练合格后才可安排工作,对于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工种,提供的服务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在工作期间如果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必须更换,接替人员需经采购人面试及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始试用,如果有两次以上的试用不合适,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并以公司名义正式提交整改报告。 (5)负责办理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计划生育管理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处理。 2.严格执行每日巡查制度,制作填写《巡视情况记录表》,并交采购人审查备案。 3.具备利用自身资源临时应急抽调含清洁管理、绿化管理、各项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会务接待等各工种人员的能力,一次性满足采购人特殊情况下(如重大接待、突发事件、灾害天气等)使用人员的需求。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秩序维护服务 1.秩序维护从业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秩序维护从业规范,模范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2.秩序维护队长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秩序维护业务培训。 3.秩序维护人员个人素质条件:以高中文化程度(含职高)为主体,退伍军人为佳,年龄30~50岁,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犯罪记录。 4.所聘用的秩序维护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受过专门不少于二百六十四课时的岗前培训,熟知采购人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5.中标供应商要加强对秩序维护业务的管理,确保秩序维护在服务区内无违规事件发生。 (二)卫生清洁保洁服务 1.保洁要求 (1)清洁保洁范围:具体负责公共区域(如楼层公共通道、楼梯、电梯等)、公共场地、露天停车场等清洁及保洁。 (2)外墙清洗工作:负责办公大楼每年不少于1次的外墙清洗工作。(相关工作可由中标供应商委托有高空作业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对工作安全性负责)。 (3)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落实爱卫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建档工作。 (4)负责大楼范围内除“四害”防疫服务,包括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蝇、灭害虫,防治白蚁、防蛇、各楼层及公共区域定期消毒防疫。 (5)负责大楼各排污管道、沟渠、沙井及化粪池、化油池等的清理和疏通,保障其功能正常,其中化粪池的清理每年不少于两次,化油池每年应清理不少于四次。 (6)除特别注明,该项目费用包含保洁工作中所需的全部物料和工具等费用,中标供应商在工作中所需物料及工具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 (7)负责垃圾的收集、定期清理垃圾桶,做好物业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中标供应商需按广州市爱卫办要求负责垃圾的收集、分类、清运工作。 2.工作要求: (1)每天对单位门前、单位内通道定时清扫。 (2)除定时清扫外,应安排固定人员巡回保洁。 (3)定期对办公楼的墙壁、天花板等进行打扫。(4)垃圾每天至少清理2次。 (5)在完成必要的清洁工作后,各工作人员必须对公共区进行巡查保洁,以保证整个服务区的整洁。 3.其他保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按工作程序对保洁范围内的规定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或随情况而定的清扫保洁,做到按制定标准全天候、全方位保洁,特别是卫生间要做到按标准定人定点管理、巡查、监督。 (2)中标供应商应保持大楼、公共楼梯通道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3)中标供应商应负责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与清洁卫生有关的事项。包括遇到大型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时,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场地保洁工作。 (4)中标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共同制订保洁工作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作为考核依据。 (三)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1.大楼物业设备设施及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门、窗、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水管、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系统、楼宇控制系统、停车场设施、照明、配电箱、生活水泵房、音响设备设施、门禁设备、高低压电房巡查等。(高低压电房、空调设备、电梯等专业公司承保维护维修的设施除外) 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梯间、走廊通道、道路、门窗等。 3.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化粪池、隔油池、沟渠、池、沙井、停车场。 4.采购人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较高,中标供应商要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此项目。采购人的办公室对中标供应商组建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业务归口管理。 5.本项目服务点内部分设施设备先进、齐全,信息化程度高,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备充足的设施设备维护人员按高标准做好维护工作,同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具有专业人员保障,在设施设备出现紧急故障时能抽调专业人员到场处理和解决。(四)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配有熟练、专职、有上岗证及资格证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物业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日常维护、清洁、保养和一般性维修工作,供水配电等工作需24小时有人员值班,确保对本项目服务点的设施设备的巡查和应付各种突发事件,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负责物业范围内防范自然灾害(台风、洪水)等及应急工作。 3.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指引,协助完成进出物业范围内物品的搬卸任务;协助采购人对物业范围内废旧物品的处置。 4.负责本项目服务点辖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较为完善的消防应急方案。 5.负责对消防设备和设施巡查工作的落实,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监督并积极联系、协调消防系统专业公司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并将记录资料和检测结果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内部区域和公共区域装的各种灭火器、防毒面具、烟感、喷淋设施以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日常检查。 6.由项目主管带队每周进行一次全部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和易燃易爆用品存放情况,保持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畅通。重大节日前配合采购人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7.做好消防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每年组织大楼综合消防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8.负责本项目服务点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其它相关工作及采购人提出的其他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一)参照国家及省、市对物业管理的质量指标的有关规定、具体标准,结合中标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中标供应商要具体承诺物业管理各项目要达到的指标,包括: 1.绿化及完好率98%以上(含); 2.清洁、保洁率98%以上(含); 3.雨水井、污水井完好率98%以上(含); 4.明暗沟完好率98%以上(含); 5.采购人有效投诉的处理率100%; 6.采购人对物业管理满意率98%以上(含)。 7.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管理范围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二)具体要求 1.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各项服务要做到及时准点。 (3)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管理服务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采购人随时抽查档案管理情况,以便日常监督。 (4)每半年编写荔湾区逢源路127号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总结,并书面向采购人汇报。 (5)每月度对采购人进行一次书面服务满意调查,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6)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报送采购人备案。 2.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设备档案、日常管理等)。 五、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设立完整的驻场物业管理服务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管理范围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7名服务人员,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 (一)最低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主管1名。有5年或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经验。熟悉保洁、绿化、水电维修、各项特种设备设施维护等管理工作,身体健康,政历清楚。持有健康证,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保洁员1名。保洁员需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具有3年或以上卫生保洁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各类清洁工具。有团队精神,工作责任心强。 3、维修工1名。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至少有3年同类工作经验,精通一般水电维修。必须持有专业的上岗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不少于1人)。维修事项包括项目范围内所有水电维修工作。 4、秩序维护人员4名: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0~55岁,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 备注1.广州市户籍或个别能力较突出的员工,经采购人试用确认后,其年龄要求可以酌情放宽5岁,具体要求由采购人协商中标供应商予以确定。但年龄放宽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5%。 2.以上所有人员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无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二)设立以采购人为主导、中标供应商高层管理人员为辅助的联合共管机制。中标供应商派驻采购人物业的全体员工应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坚决贯彻执行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听从采购人的指挥调动,以确保采购人物业的正常运作。 (三)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派驻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名单(含简历、任职岗位),经采购人审查确认后备案,重要岗位的人员聘用要经采购人审定,个别较为重要的岗位(主管以上)人事变动应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 (四)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中标供应商违规工作人员在此工作的权利。此外,对服务质量较好的物业管理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保留要求,除劳动合同到期或个人辞职因素外,中标供应商不得更换该物业管理人员。 六、人员管理要求 (一)采购人与派驻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 (二)若采购人加班期间要求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按上班期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保障工作。 (三)中标供应商的派驻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涉。 (四)中标供应商全部工作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本项目工作人员,须报请采购人批准,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五)投诉处理率100%,且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六)鼓励中标供应商贯彻执行穗人社函〔2014〕570号及穗民〔2014〕44号文件精神。在符合岗位条件下,“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参战复退就业困难人员。 七、其他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政策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4.在项目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供应商责任造成群众、采购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项目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能委托其他供应商提供本采购文件要求内的具体工作。 7.驻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机构必须完整,总人数必须足以满足采购人需求。 8.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中标供应商违规工作人员在项目内工作的权利。 9.在合同期内,采购人部分办公区域有可能存在搬迁等原因,需要与中标供应商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的,双方本着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中标供应商应同意采购人要求。 八、付款方式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进行结算,并与考核评分情况挂钩。采购人于下一个月10日前向中标供应商办理上月的费用支付手续。 (二)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之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三)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费用固定不变,不因物价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如果服务期内出现不足一个月的,当月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的平均服务费用进行结算。 | 1 | 项 | 16,200.00 | 是 |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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