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开发区核心区城市设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8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82-rhzh-c2023-0006
预算金额88万元
招标公司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范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女士0513-885010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开发区核心区城市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682-RHZH-C2023-0006
预算金额:88万元
最高限价:8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形成编制成果,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项目类型:服务。
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 07 月 06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并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四、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3 年 07 月 07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413-2(小)
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3年07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竞磋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如皋市城北街道海阳北路
项目经办人姓名: 范女士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 0513-6877538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宁海东路668号(元辰集团二楼)
项目经办人姓名: 朱女士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8501008;15951388852
附件:
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磋商文件
3.采购人信用承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开发区核心区城市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682-RHZH-C2023-0006
预算金额:88万元
最高限价:88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形成编制成果,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项目类型:服务。
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具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5.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 07 月 06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并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四、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3 年 07 月 07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413-2(小)
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五、评审时间、方法和地点
评审时间:2023年07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竞磋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如皋市城北街道海阳北路
项目经办人姓名: 范女士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 0513-6877538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宁海东路668号(元辰集团二楼)
项目经办人姓名: 朱女士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8501008;15951388852
附件:
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磋商文件
3.采购人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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