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平潭尚洁世家社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XR[GK]2019018的鼓山镇垃圾分类服务(南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02 | 垃圾处理服务 | 垃圾处理服务 | 3 | 年 | 国内 | 5433333.33 | 16299999.99 | 福建平潭尚洁世家社会服务有限公司 | 2019年鼓山镇街道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 无 | ||||
合计: | 16299999.99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陆佰贰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玖角玖分元(¥16299999.9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政府;
4.3交付条件:达到《福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年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KT[GK]2019010的鼓山镇聘请垃圾分类服务(南片)服务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2、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文件等; 3、中标通知书。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作业项目:鼓山镇聘请垃圾分类服务(南片)服务类采购项目 2、作业范围: (1)福马路以南片区为:景城社区、浦东社区、连洋社区、都市社区、东城社区、三木社区、连凤社区、融东社区、日出东方社区、连翔社区、远中村、远东村、远西村、上洋村、洋里村、六一村、连潘村、凤扳村、前屿村。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含事业机关单位),包括:入户宣传发放手册,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按标准和要求购置垃圾分类设施、宣传栏定期维护,按规定做好软件资料及时准确汇总上报,投标人招聘培训垃圾分类督导员、劝导员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垃圾,设置一个有害垃圾,一个可回收暂放空位,做到分类垃圾收运(含固废企业、可再生能源企业)衔接等工作。后期有新增小区一并纳入,不增加费用。 (2)区环卫处向全市统一招标确定的生产厂家购置相关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如:垃圾分类桶等),费用由区环卫处先行支付,待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企业确定后,上述先行支付的费用由中标人服务经费中进行相应扣减。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确保在本项目服务合同期内合法有效经营;并授权福建平潭尚洁世家社会服务有限公司晋安鼓山分公司来提供服务,服务费转入晋安鼓山分公司账户。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个月内成立晋安区鼓山分公司,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3)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单位缴纳三年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履约正常,无违约行为,全额无息退还余款。 第二章 承包作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服务要求 (一)工作任务 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垃圾分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市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积极组织志愿者共同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 (2)按区里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购置片区内垃圾分类设施和宣传栏,并设置到位,定期维护。若分类企业负责示范标准片区的分类工作,需建设垃圾分类工作驿站或宣教基地。 (3)在片区内发放宣传手册,制作设置宣传的标语海报,开展日常宣传工作。 (4)负责招聘培训垃圾分类督导员、劝导员,加强分类垃圾投放点的管理,引导居民对生活垃圾正确分类和投放。 (5)做好与分类垃圾收运单位的收运衔接工作,确保分类垃圾规范、有序收运。 (6)分类企业要设置垃圾分类的智能管理系统和智能回收设施,对片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采取智能化管理,采取给居民发放积分卡,开展有奖积分活动,定期发放积分奖品。 (7)做好与回收企业及有害垃圾转运企业衔接,设置规范的有害垃圾临时存储点,按规定登记造册,并与环保部门指定收运企业衔接,可回收垃圾与区商务局规定企业做好衔接。 (8)按规定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数据报送社区,做好相应数据统计的报送。 (9)每个社区创立一个精品小区。 (二)分类标准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福州市要求,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1、湿垃圾(又称“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干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3、特殊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后。 (2)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3)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一种是混凝土、砖块、粉刷层、渣土、钢筋等,另一种是各类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堆放在小区专门设置的收集区域或投放在分类收集设施内。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使用橘黄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5、分类方式 按照市里要求居民区、单位、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设置。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采取“四桶化”及“两桶化”的分类方式开展我区垃圾分类工作。 “四桶化”是指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桶,具体设置在居民区、单位、学校等室内场所。 “两桶化”是指设置“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具体设置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6、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首先根据垃圾的干湿性质,先把湿垃圾分出来;其次根据垃圾有害与否,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再次根据垃圾的大小,把大件垃圾集中堆放;最后小件的再按照是否可回收分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7、生活垃圾分类方法 (1)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分类 标准 分类类别 定义 内容 湿垃圾(易腐垃圾) 餐厨垃圾 指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等产生的残羹剩饭等有机易腐垃圾 如泔水、潲水、废弃油脂 厨余垃圾 指家庭、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 如家庭产生的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干垃圾 可回收物 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部分。 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大件(含绿化垃圾) 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 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其他 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包括一次性纸尿布、烟头、无汞电池、陶瓷制品、一次性不可降解用品、渣土、卫生间废纸等废弃物,通常采取卫生填埋方式处理。 分类标志 1)标志颜色和字体 可回收物的标志一般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湿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其它垃圾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 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2)标志 具体五类生活垃圾大标志如下: 每类生活垃圾下设典型组分的小标志,具体标志如下: 3)标志使用 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标志应按规定的名 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润的比例。 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8、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9、硬件设施、人员投入 (1)240L垃圾桶约4068个,垃圾桶、垃圾袋更换须符合相关标准。 居民区 标准:每40户一组2个(厨余、其他)垃圾桶 每80户一组2个(有害、可回收物)垃圾桶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 标准:每200人一组2个(厨余、其他)垃圾桶 每400人一组2个(有害、可回收物)垃圾桶 机关事业单位 标准:每45人一组2个(厨余、其他)垃圾桶 每60人一组2个(有害、可回收物)垃圾桶 公共场所(含广场、公园) 标准:每1000人一组2个(厨余、其他)垃圾桶 (2)垃圾袋 户外240L套桶垃圾袋 标准:每桶每两天换一个垃圾袋 家庭干湿分类垃圾袋 标准:每户每两天换一干一湿垃圾袋 (3)宣传册印刷 标准:每2人一册 (4)宣传栏制作 居民区设置标准:每300户一个 (5)配备督导员或劝导员:74人,标准:500户一人(需配备统一服装,每人4套(冬夏各2套)) 第三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五条服务承包期限为 3 年。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止。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达到《福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9年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服务费按月支付,服务单位应先提供等额发票,业主单位在收到前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向服务单位支付上月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单位缴纳三年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履约正常,无违约行为,全额无息退还余款。。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10、违约责任
第十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三个月承包费赔偿。 第十一条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三个月承包费赔偿。 第十二条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第十三条 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权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 方终止合同,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退出机制 (一)分类企业考评分(区考评分值占比40%,镇(街)考评分值占60%)一年内出现1次低于85分的,对企业进行黄牌警告,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低于85分的,终止企业合同,退出市场。 (二)出现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配足督导员、垃圾桶、垃圾袋、智能回收箱等设备和车辆投入等其他与合同不符情形,经查属实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企业合同,退出市场。 (三)企业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市民举报曝光存在问题,经查属实,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该情形的,终止合同,退出市场。 (四)参与垃圾分类的企业要一并负责做好可回收物尤其是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按照可回收物收运、二次分拣、回收利用结果进行考核;前端分类不规范的(如将可回收物混入其他垃圾),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当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该情形的,终止合同,退出市场。 (五)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六)企业对市、区下发的整改通知不按时间落实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到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约谈项目负责人外,对一年内已经达到3次整改不到位的,予以终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向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及其上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有权组织对乙方垃圾分类作业质量、文明、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的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月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发放给乙方承包费用的依据。 2、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紧急可能危急公共安全行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甲方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履行合同另议。 3、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 4、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有权及时通知乙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乙方应及时对垃圾分类工作到位。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承包期内出现(与甲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不降低督导员或劝导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 2、乙方保证督导员或劝导员员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福州市政府的相关标准。 3、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签约企业投标文件,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签约企业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每逢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国家、省、福州市本级检查评比活动期间,除执行日常工作任务计划外,须服从统一指挥及调度,适时增加督导员或劝导员,延长作业时间,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及检查评比工作顺利进行。 5、针对因各类不可抗力而产生的防灾减灾工作(如:台风、暴雨、内涝等),需制定相应垃圾分类保障作业方案,积极采取有效应急保障措施,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顺利进行。 6、合同期内若因上级相关部门要求调整相关垃圾分类作业方式,或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等其它环境卫生相关工作,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接受执行。 7、乙方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以及投标承诺配备相应标准和数量的督导员或劝导员;按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安排作业人员按规定的作业标准进行日常垃圾分类工作。 9、乙方及其从业员工应严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否则所造成的各项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应当安全、文明、规范作业,加强各从业员工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道德教育和工作,乙方及其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及其各从业员工致使甲方、自身、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或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民事纠纷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当切实妥善及时处理,依法依规赔偿。 第六章 质量考评 第九条 承包期内,乙方接受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各镇(街)的检查、监督与指导。各镇(街)对乙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按照考核分数核定拨付相关经费。 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名称 具体要求 标准分 扣分细则 评价方式 工作指标(20分) 分类工作知晓率 10 知晓率未达到90%,每低于5%扣2分 实地调查 查阅台账 分类投放正确率 10 投放正确率未达到60%,每低于5%扣2分 实地调查 查阅台账 设施设备(30分) 小区内设大件垃圾堆放点。 5 无大件垃圾堆放点,扣5分,乱堆放酌情扣3-5分。 实地查看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湿)垃圾、其他垃圾收集桶等容器规范设置。 10 未按要求设置分类设施的扣2分;片区内分类垃圾桶设置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 分类垃圾桶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污损、破损,密闭性良好。 10 未达到卫生管理或维护更换规定要求的,扣1分/个,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 设置智能回收箱,建立绿色账户定时定点积分兑换或其他鼓励居民参与的日常实施措施。 5 根据智能回收箱设置与管理情况酌情扣分,未设置不得分;未建立居民绿水账户,扣3分;积分奖励活动未开展或开展不到位的,扣1-3分。 实地查看 查阅台账 宣传告知(25分) 各分类垃圾投放点、宣传窗等位置有明显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海报等宣传内容。 5 片区内未设置的,扣1分/处;设置不到位的,扣0.5分/处,扣完为止;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宣传视情况加1-3分。 实地查看 入户宣传常态化,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发放到户,主题宣传活动每月一次。 10 每月未按要求入户开展宣传活动或宣传活动组织、形式不够多样化的,视图片、材料情况酌情扣分。 查阅台账 定期组织督导员、志愿者、保洁员、物管人员和居民等进行培训,每月一次。 5 未组织培训,不得分;组织培训人员不齐,视情况酌情扣1-3分。 查阅台账 小区内设立督导员,每500户设立一名督导员,公示督导员信息与在岗作业时间。 5 未设立督导员本项不得分;数量不足酌情扣分,未公示扣3分;未建立督导员管理机制或管理不到位,扣3分。 实地查看 查阅台账 对接收运(10分) 分类垃圾收集转运衔接到位,定时定点,规范收运;杜绝出现前分后混收运; 10 收集转运衔接不科学、不规范或未按规定时间、路线、收集点收集转运分类垃圾的,酌情扣分。存在前分后混现象的,一次扣2分; 实地查看 查看台账 可回收物收运(5分) 可回收物二次分拣和回收利用规范运行,分类出的可回收物尤其是低价值可回收物不能混入其他垃圾中。 5 可回收物二次分拣和回收利用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分类出的可回收物尤其是低价值可回收物不能混入其他垃圾中,发现一次扣1分。 实地查看 查看台账 统计台账(10分) 分类垃圾各项工作台账完整、清晰,数据真实可信。 10 无台账不得分,台账不全,台账数据不真实、不完整酌情扣分。 查看台账 加分项 片区内每建立一个环保屋或宣教基地,加2分,最多加10分。 经费处罚规定 承包作业经费与考核分数挂钩,企业考核分在90分(含)以上的,100%核拨经费;85分(含)至90分的,核拨90%经费;80分(含)至85分的,核拨80%经费;70分(含)至80分的,核拨60%经费;70分以下不予核拨经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第八章 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按月支付。采用“先作业,后支付”的支付方式。 第九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十七条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向政府申请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十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附件约定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平潭尚洁世家社会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福马路478号鼓山镇人民政府 | 住所: | 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1号楼15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必兴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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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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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87482085 |
联系方法: | 18106066166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前屿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省体支行 |
账号: | 13195301040000140 | 账号: | 54770188000009544 |
签订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