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小鸭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金额
79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97万元
招标公司山东小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7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小鸭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发布日期:2024-12-31
发布日期:2024-12-31
合同名称 | 小鸭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发包人 | 山东小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济南市工程咨询院,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550日历 |
合同价款 | 7970000元 | 合同规模 | 200000㎡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高新区世纪大道以北、春晖路以东、科远路以南、规划路以西。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9-30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违约责任 | 13.1 委托方违约责任 13.1.1 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因非咨询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咨询方未开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委托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咨询方支付违约金;已开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委托方应按照咨询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由委托方与咨询方另行协商确定。 13.1.2 委托方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4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咨询方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咨询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时,咨询方有权书面通知委托方中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自中止服务工作之日起15日内委托方支付相应费用的,咨询方应及时根据委托方要求恢复服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日后委托方支付相应费用的,咨询方有权确定重新恢复服务工作的时间,且服务期相应延长。 13.1.3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委托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本合同第15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咨询方结算并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 13.1.4 委托方擅自将咨询方的成果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咨询方因此遭受的损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16.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6.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 支付担保 | 无 |
其他内容 | 无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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