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汉钢铁集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比价
询价单号 | RA24120901920 | 采购方式 | 公开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2-14 10: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12-14 10:00:00 |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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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 1 | 1 | 2025-12-31 00:00:00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湖北武汉市青山区武钢20号门武钢气体公司设备管理部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1.服务有效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资料齐全并真实有效,如经核实发现有伪造行为,取消该公司采购报价资格。 3.投标人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4.合同执行过程中费用结算按甲方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 5.乙方按结算量据实开具正规专用发票。 6.甲方收到发票,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四、技术条款:
1.根据甲方生产保产需要及武钢有限清洁运输要求,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的车辆。 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对乙方人员、车辆进行调配。乙方人员、车辆必须服从甲方调配,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资源不流失,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规定进行罚款并终止本协议。 4.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以及安全教育工作均由乙方自行开展。 5.乙方调派必须确保国家及武钢厂内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手续齐全、车况及司机状况良好,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定任务。如因乙方原因车辆未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6车辆燃油、驾驶人员、车辆维修费用等与此业务相关的费用均为乙方负责。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3)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报价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报价单位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乙方单位须符合武钢有限清洁运输要求,能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有效资质证件; 3.应具备三体系认证,信普良好,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且无严重违约和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4.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财务、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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