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盾构周转材料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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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CQ15-WZ-RW-202312... |
项目名称: 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盾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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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盾构周转材料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 盾构周转材料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1〕6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盾构周转材料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租赁。本次公开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中国交建承建的重庆轨道交通 15 号线二期土建工程(YK20+351~YK35+575)(以下称为本项目)主要穿越重庆市高新区、沙坪坝区,涵盖 7 站 6 区间+1 联络线+1 出入线+1 车辆基地。车站均为明挖地下站,区间采用盾构、明挖、暗挖等工法。其中换乘站 5 座(大学城中路站与 17 号线换乘,大学城南站与 27 号线换乘,陈家桥站与 1 号线换乘,张家湾站与 19 号线换乘,物流园北站与 7 号线换乘)。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盾构周转材料公开招标租赁不分包件,所需求物资主要指标、数量、等详见附表1:招标公告附表。 2.2.2 本次招标的盾构周转材料,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3 本次盾构周转材料租赁招标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业绩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获得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提供扫描件。 3.2 质量保证能力: 具有经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招标规格的产品。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3.3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盾构周转材料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运输设备能满足及时供货的要求,且设备先进、完好。 3.4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出具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 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部门的处罚;近3年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清退出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因质量原因被重庆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供应商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投标人应给予配合。 招标人有权忽略未对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微小偏差。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对于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列入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从业黑名单或被中国交建列入黑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中标候选人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现场考核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以了解中标候选人的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及技术服务水平等综合实力);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资料不真实有效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竞标的投标人须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或者“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部”供应商网络范围内,须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内的注册合格供应商。 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人和物资采购合同买方有随时抽检、检查进场材料的权利,若不符合我方要求,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场材料做随时终止物资采购合同的处理”。 本次招标执行最高限价,招标人不接受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详见附表3:投标最高限价附表。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参加投标者,须注册成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在册供方并选择参与本次招标。供应商所属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交建轨道交通事业部(轨道交通分公司)”层面的供应商,可直接选择参与;新注册时,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登录界面下方操作手册中相关说明,并仔细阅读“附件2: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推荐单位请选择“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部”;如已注册且所属单位为其他子、分公司,请选择增加合作意向单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部”。 5.2 请于2024年1月3日16时00分至2024年01月13日18时00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现金购买,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发票,可由财务出具收款收据。投标人应于2024年01月13日18时00分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标书费用,备注栏填写“盾构周转材料标书费用”,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开户行进行汇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发至邮箱624614269@qq.com,标题栏填写“盾构周转材料标书费用”,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费用在银行之间的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售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缴纳投标保证金请按“9.联系方式”要求汇入所示账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标书申请、网上报价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和网上投标时间为2024年01月13日18时00分至2024年1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进行网上投标者,则说明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本次招标不组织线下投标,不组织现场开标,不用现场递交纸质标书。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下同。 8. 开标 本次招标在2024年1月24日09时00分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 附表1:招标公告附表
附件2:供应商准入审核要点 1、合作意向申请时,申请说明须写明欲参与事业部哪个项目何种物资采购。 2、基本信息里的工商注册号、税号、组织机构代码须与相关附件一致。 3、基本信息里的住所信息、公司类型与营业执照一致。 4、基本信息里的注册资本单位为万元。 5、基本信息里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期限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一致。 6、基本信息里公司简介须填写,并明确主营产品。 7、产品信息里须有参与本次投标的物资。 8、资质文件里的附件资料应为清晰可辨、真实有效的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真实有效的三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附表3:投标最高限价附表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部 招标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西科二路30号交通局4楼 邮 编:400030 联 系 人:刘 勇 联系电话:18729354968 电子邮件:624614269@qq.com 户 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13标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西永微电园支行 账 号:50050105690000001272 此账户收款时请备注:中交重庆地铁15号线盾构周转材料(标书费/投标保证金) 中国交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土建工程联合体总承包部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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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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