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取消深航总部东区及南区部分市政道路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j-a-2024-029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连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取消深航总部东区及南区部分市政道路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取消深航总部东区及南区部分市政道路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二、项目编号:JJ-A-2024-029
三、项目概况、需求及成果文件:
1、在近远期机场道路规划中,深航园区内规划建设有机场东一路、机场东二路及机场一道。其中,机场东二路(航站四路-宝安大道段)横穿深航东区地块,机场一道横穿深航南区地块及汉莎地块。横穿园区建设道路将对园区内员工办公、生产及生活带来不便,为保障园区的整体性及安全性,方便统一管理,深航已去函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取消横穿深航东区的机场东二路(航站四路-宝安大道段)以及横穿南区建议性道路机场一道,并在本次总规修编中予以调整修改。
根据《深圳市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修订法定图则、详细蓝图以及对道路交通环境有影响的专项规划时,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应当在公示规划草案前,送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以及根据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深航须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须从技术上研究取消机场东二路和机场一道对周边交通带来的影响,论证涉深航园区路段取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需满足政府主管单位审批要求,并配合深航通过政府主管单位审批。
2、成果文件及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政府资源完成本工作,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取消深航东区、南区地块两条规划道路的交通评价报告(报告须通过政府主管单位审批)。
四、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五、报价方式:根据项目需求,按《取消深航总部东区及南区部分市政道路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报价清单》报价,需注明增值税税率。
六、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总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如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取消竞争性谈判资格。
七、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八、服务期: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完整的相关项目资料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取消深航总部东区及南区部分市政道路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报告”以及配合深航通过政府主管单位审批后。
九、资格条件及资料提交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资料提交要求: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营业执照不体现经营范围的,还应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范围备案信息资料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经营范围查询的截图。
2、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及授权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在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6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当月社保未出,则往前推1个月)。(原件或者复印件1份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者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业务:市政公用工程)。
资料提交要求:提供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者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业务: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证书的剩余有效期均须大于等于3个月。(复印件1份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深圳市辖区内类似取消规划道路交通评价报告的业绩合同1个,合同含税总金额在10万(含)以上。
合同提交具体要求为:
(1)全部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需体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及范围,合同须体现深圳市辖区内类似取消规划道路的交通评价报告业绩要求。
(2)所提供的合同案例满足已开具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增值税发票及已有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银行流水记录。
资料提交要求:①提供加盖公章的完整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对应增值税发票;②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对应银行流水记录;③全部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须清晰,模糊不清视为无效。
*推荐中选人验证要求(公示阶段):
采购人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将对推荐中选人提供合同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查验,推荐中选人须提供以下三种资料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有效性,包括:
①完整合同的原件;
②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如因合同复印件未体现合同总金额而提供相应发票复印件的,则需查验投标人提供的全部相关发票原件);
③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对应银行流水记录。
如推荐中选人不能提供上述相应资料证明合同的真实有效性,采购人有权废除推荐中选人资格。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判响应文件无效。
资料提交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包含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打印件,查询截图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6、须提交供应商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供应商公章),见采购文件附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不接受与我司有合同纠纷(含合同诉讼、不履行合同等)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8、不在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及供应商黑名单之列,不在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中,不在深航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中。
注:以上加盖公章要求中公章的企业名称须同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
十、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核。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在确定满足我司项目报名条件的情况下,在2024年7月3日12时00分至2024年7月7日17时00分期间通过邮件方式进行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及附件,供应商应填写《供应商资格情况一览表》签字盖章后发送扫描件至:a06393@shenzhenair.com,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一致为:***公司报名资料(JJ-A-2024-029),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
因我司的邮件系统经常自动拦截外部邮件,请报名供应商在发送报名邮件后及时电话联系本采购项目联系人,以确保报名成功(如报名供应商未及时电话联系本采购项目联系人,而出现报名邮件被拦截造成报名失败的后果,由报名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采购公告内容的质疑及时限:若有供应商对本公告存在疑问,请在发布公告期限截止3日前提出。如逾期提出,本单位将不予受理。采购方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决定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同时通知其他有关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限向质疑供应商答复的,经采购方同意,应向质疑供应商发出书面延期答复通知,说明正在对质疑事项进行调查并将尽快予以答复。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委派授权代表参加现场谈判。
竞争性谈判地址: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东区B17员工备勤宿舍楼311会议室(如有变动,及时通知)。
十三、踏勘现场: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四、联系人及地址:
1、地址: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东区B17员工备勤宿舍楼324。
2、联系电话:(0755)23165386
3、联系人:连工
4、电子邮件地址:a06393@shenzhenair.com
此公告。
 
附件:供应商资格情况一览表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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