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两江3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急运输及处置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两江3座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急运输及处置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两江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悦来污水处理厂(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草树堡路55号悦来污水处理厂)、果园污水处理厂(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井池村果园污水处理厂,百度导航输入单位名称:重庆市三峡鱼复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即可获取准确定位)、复盛污水处理厂(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华山村中咀);2.2招标范围:2.2.1污泥运输:对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悦来污水处理厂、果园污水处理厂、复盛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产生的污泥进行运输,招标人根据处置和运输总价成本最低原则,实行污泥运输的统一调度处理。2.2.2污泥处置:对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悦来污水处理厂、果园污水处理厂、复盛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产生的污泥(暂约120吨/日)进行处置,招标人根据处置和运输总价成本最低原则,实行污泥处置方式的统一调度处理。污泥处置方式包括:(1)污泥制园林营养土处理;(2)水泥窖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和餐厨垃圾混合处理;(3)热电联产处置。污泥处置量暂时无法确定,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最终实际处置量按实结算,但当污泥处置和污泥运输合计最终结算总价达到计划金额350万元人民币时合同服务终止。污泥处置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要求执行。乙方应设置常规处置点和至少一处备用处置点(投标人提供的常规处置点、备用处置点的污泥处置方式为前述3种方式之一,并分别进行报价),如特殊情况导致常规处置点无法使用,则乙方应迅速启用备用处置点,不得影响污泥处置。乙方应综合考虑污泥运输成本,不得因常规、备用处置点与3座污水处理厂过远,而导致招标人运输成本增加。项目执行期间重庆市政府如发布市场指导价,则本项目污泥处置价格根据市场指导价重新进行谈判或重新招标后确定执行。2.3项目服务期:二年。
2.4服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运输处置本合同项下污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且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招标人提供政府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污泥处置资质证书或证明、运输单位合法运输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处置单位合法处置的相关文件和(或)资质证书备案,如果投标人未按约提供上述文件或证书和(或)提交的上述资料、证书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担保,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须拥有、配置、安排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要求的污泥运输车辆(污泥接、运车辆)至少3辆并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等承担责任;污泥运输车辆的数量、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满足安全环保、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部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污泥运输车辆应为适应运输合同项下污泥的四轴密闭自卸货车,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且须全密封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投标人负责运输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为污泥运输车辆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器材并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负责对污泥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完好,且有相应的记录,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等。
(3)投标人须配备污泥运输专职驾驶员至少3名和符合合同和甲方要求的污泥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承担责任;投标人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完成其工作的资质和能力,并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等,在污泥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安全、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装卸、运输、处置等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安全、环保、合法合规。投标人自行承担污泥装卸、运输、处置等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
(4)投标人应满足甲方24小时连续运泥、处置的需要,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污泥运输处置服务。
(5)投标人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及污泥产生单位、污泥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规定的卫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操作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环保、文明作业。确保密闭装运,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发生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确保不影响甲方及甲方所属污水厂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6)污泥车辆在生产区域内,应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吸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火。乙方须按约规范运输处置污泥;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运输处置污泥,不得在运输处置过程中私自运卸、堆放至非甲方指定处置点,不得使用非备案车辆进行运输,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污泥运输处置数据,不得有“抛、冒、滴、漏”等现象,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不得产生有效环境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及事故等。
(7)投标人应对甲方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爱护、维护、正确使用,未经甲方同意,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使用非投标人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应在服务过程中维护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如因投标人或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等,投标人应按甲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若污泥运输车辆导致甲方设施、设备受损,由投标人负责无条件按原样修复;如因故不能完成修复的,需按设施、设备原价进行赔偿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保证在装卸、运输、处置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投标人自有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的污泥处置场所的污泥处置总量不小于200吨/日。污泥处置应满足《重庆市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渝建[2020]26号)要求,处置点为方案所列举的处置场所。乙方必须将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并承担运输、处置和利用污泥过程中的一切环保责任和风险。
(9)投标人应对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和风险。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必须确保污泥运输处置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10)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分别提供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需具备省级(直辖市和自治区)及以上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证书,专业要求为:污泥(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处置点需合法合规,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提供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3.4投标人必须具备污泥处置的能力,需提供合法合规的自有污泥处置场所证明材料或委托第三方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场所处置污泥的证明文件(委托第三方处置污泥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的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上述自有或者第三方合作的处置场所的处置总量不小于200吨/日。若上述投标人自有或者投标人与第三方合作的处置场所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则不需要提供处置场地可进行污泥处置的佐证材料;若上述投标人自有或者投标人与第三方合作的处置场所未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8号”文件所列举的处置场所名单内,则提供该处置场所可合法合规进行市政污水厂污泥处置的承诺书,并加盖污泥处置场所所属公司的鲜章(中标公示期间业主将通过多种渠道对投标人提供的处置场所进行核验);
3.5投标人应承诺分别设置常规处置点和至少一处备用处置点,污泥处置工艺必须具备完全处置能力,如特殊情况导致常规处置点无法使用,则应迅速启用备用处置点,不得影响污泥处置;且备用处置点须由招标人书面认可确定后方可使用(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理;如备用处置点为委托第三方,提供备用处置点与第三方的处置合同复印件);3.6投标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7污泥运输服务要求:
3.7.1配置的污泥运输车辆不得少于3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7.2配备专职驾驶员不得少于3名(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7.3车辆具备防滴漏措施,能防止污泥渗水(提供承诺书原件,车辆图片,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7.4污泥运输司机能够在甲方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到厂内提供污泥运输服务(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为污泥处置单位,须满足3.1至3.5项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为污泥运输单位,须满足3.1项、3.6项、3.7项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2联合体投标的:
①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提供复印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人于2022年1月5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以及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评标(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如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未能在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中进行报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
4.4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并报价、上传加盖投标人CA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电子档。逾期或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注:电子印章办理
未办理电子印章的投标人须前往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二层,电话023-67453670)办理。
4.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扫二维码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份标书费(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月26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服务指南-招标项目操作(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投标人CA解密操作指南),观看视频了解项目详细操作步骤,并在开标现场完成网上签到、解密,网上签到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签到、解密者,视为废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街道柏溪村金通大道651号
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023-67725275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 系 人:周本笠
电话:15320399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