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洲村清溪坞农田改造党建引领基地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5820001002599
预算金额62.6万元
招标公司淳安县中洲镇中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联系人程本良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佳胤1361671260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洲村清溪坞农田改造党建引领基地工程招标公告
中洲村清溪坞农田改造党建引领基地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类型 |
市政公用工程 |
项目编号 |
A3205820001002599 |
建设单位 (盖章) |
淳安县中洲镇中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程本良 |
工程名称 |
中洲村清溪坞农田改造党建引领基地工程 |
建设内容 |
详见清单 |
工程地址 |
中洲镇中洲村 |
投资总额 (万元) |
62.6046万元 |
投标保证金 |
0元 |
工期要求 |
60日历天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2年1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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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截止时间 |
/ |
开标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13时00分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发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承包资质要求 |
注册在淳安县或注册在“飞地”税收缴纳在淳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
项目经理 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地点 |
淳安县中洲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淳安分中心 |
建设资金情况 |
财政补助+自筹资金 |
发包内容及 范围 |
图纸所示内容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程本良 |
联系电话 |
15268596188 |
建设单位地址 |
淳安县中洲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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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代理单位 (公章) |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联系人及电话 |
汪佳胤 13616712603(752603/598898) |
附表:
投标人必须具备条件:
1、注册在淳安县或注册在“飞地”税收缴纳在淳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3、“三类人员”中项目经理的B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标前自行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业务系统申报”注册企业诚信信息,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等招标资料,并进行投标确认。
说明:详细信息请见“项目招标公告”和“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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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A3205820001002599
工程名称:中心村清的太日改关学建3领基地程
股份:
招标人:海具中时合镇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24
工程项
工
如u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单位:(盖章)
日期:2022年1月8日
本工程为市政工程,评标办法执行《淳安县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淳招管委〔2020〕2号),采用简易评标法,总分100分,商务标占100%,技术标不计分。投标有效优惠幅度为业主预算价的7%~14%(优惠幅度每间隔0.2%设置一个优惠幅度值,如7.0%、7.2%、7.4%、、、14%共36个),业主预算总价为626046.00元(其中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优惠,暂列金为29811.70元,专业暂估价为0元),投标报价必须在542573.20元~584309.60元范围,否则将否决其投标。【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三、评标标准及方法:二、投标担保:(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企业仅需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壹份。一、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评标系统,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投标文件制作适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8.0.0.03以上版本——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957174841;中洲村清溪坞农田改造党建引领基地工程
六、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否则该企业投标文件无效。3.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本村两委成员、村监会主任不得报名。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同时提供2022年08月、09月、10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并取得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注册在淳安县或注册在“飞地”税收缴纳在淳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四、开标前投标企业应自行在淳安千岛湖门户网站—会员业务系统申报注册诚信信息(http://www.qdh.gov.cn/ggzyjyw/index.html),并确认拟派项目经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十二、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因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淳安县中洲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投诉。投诉(异议)咨询电话:0571-649589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投诉),不予受理:十一、责任追究: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予以追责。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九、中标通知书发放后,请中标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按照《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及建筑工程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淳政办发〔2013〕127号)要求去淳安县住建局办理标后备案手续。八、投标人在投标书内必须提供投标承诺书(具体格式附后),否则该企业投标书无效。七、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多地参保,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6)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的前置条件)而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5)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后提出投诉的;(4)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3)异议、投诉事项不具体,相关要求及主张不明确,没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异议、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1)异议、投诉人不是所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郑重承诺如下:(招标人名称):投标承诺书注:异议(投诉)人须携带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书面(异议)投诉原件。(8)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7)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保证本公司未处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公示范围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5、保证本公司没有处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投标资格没有被暂停或者受限制;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4、投标项目经理社会保险在本公司缴纳,且不存在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参保或多地参保现象。3.保证本公司投标项目经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无在建施工工程项目(有在建工程已经业主同意调离并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实施过程中,保证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2.投标文件无虚假不实的内容。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投标人(盖章):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并愿意承担取消本次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法律责任。8、投标人对《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条款作了充分的理解,自愿响应和完全接受《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追责条款对投标人予以追责和处罚。7、保证本公司未处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一)总则二、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目录注: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项目经理必须本人签字,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年月日
6、踏勘现场5、投标费用4、合格的投标人3、资金来源2、招标方式、范围及工期1、工程说明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招标文件的修改8、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组成(二)招标文件
16、投标担保15、投标有效期14、投标货币13、投标报价12、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迟交的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投标预备会(不执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24、评标会议(六)评标23、开标(五)开标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七)合同的授予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9、错误的修正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7、投标文件的澄清26、资格后审
36、其他35、履约担保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中标通知书3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1、合同授予标准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一)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六、投标文件格式五、合同条款四、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三、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1、工程说明(一)总则二、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2.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2.2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1本工程的招标方式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招标方式、范围及工期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4、合格的投标人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4.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6.1投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方式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踏勘现场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费用(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招标文件的组成(二)招标文件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三、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二、投标须知一、前附表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八、图纸及其它资料(略)第三卷图纸及其它资料七、工程量清单(略)六、工程规范(略)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五、合同条款
8、招标文件的澄清7.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十一、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略)九、投标函格式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
9.4招标人应把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给所有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乡镇限额以下交易中心备案的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招标文件的修改8.1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的要求提出。不论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前附表第15项要求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如遇特殊情况在开标截止前招标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投标文件的组成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5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3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投标函(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招标的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1.2投标函格式: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两部分文件组成
(10)企业营业执照(9)投标人基本结算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备案复印件(8)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的缴存确认表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本项目不做要求)(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6)投标承诺书(5)投标函附录(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1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1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13)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证书(1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11)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资质等级内容)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b.项目经理简历表;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11.3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7)标书资料费缴纳凭证。(上传在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一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3、投标报价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文件格式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他辅助说明资料(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投标有效期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4、投标货币(1)、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13.9安全文明施工费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按通知单原路退还保证金;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凭施工合同原件、建设单位的退保证金通知单到乡镇限额以下交易中心办理手续后,由交易中心通知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均不计息。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6、投标担保(本项目不作要求)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预备会(不执行)(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到乡镇限额以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所属银行,原路退还。
19.2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满足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招标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符合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1、迟交的投标文件20.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18、27项所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20、投标文件的递交(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22.3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2.2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电子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电子投标文件。23.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23.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23.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23、开标
25.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5、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4、评标会议(六)评标23.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评标小组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否决投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部之一的,作否决投标处理:26.1如果未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可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26、资格后审25.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业务系统申报模块”上传企业基本信息,开标、评标时由评标小组对投标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核对(核验企业和注册建造师)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第(一)项的依据。(五)投标报价不在优惠幅度范围内的。(四)全国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情形,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以处理文件生效日起为准);(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受限地域范围为准);(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2、企业停止市场活动,3、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4、建造师停止市场活动,5、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B证)(如行业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6、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证)过期。7、建造师有在建项目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变更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90天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完工注销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8、建造师资格过期,9、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多地参保现象的。10、投标人若无授权委托书开标委托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多地参保现象的。】
28.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审。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2条,凡属于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7、投标文件的澄清(七)资格审查条件(二)项根据银行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确认证明或缴款单或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评审。(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9.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错误的修正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2评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首先评定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2在评审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将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并按要求进行答辩。30.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商务标得分排名靠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对商务标得分排名前5名(有效投标人在5家及以上时)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若评审过程中有不通过的,按商务标得分排序先后依次递补,直至产生5名通过评审有效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当评标小组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否决投标处理。(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30.5中标人的确定B.合理低价法A.简易评标法;(招标人按照工程项目不同情况,应在前附表第20项内选择下列二种方法和标准之一。)30.4评标方法和标准30.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1.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1、合同授予标准(七)合同的授予30.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公示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当重新招标。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中标通知书32.2中标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中标资格。32.1尽管有本须知第30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6、其他35.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5、履约担保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资格后审评标方法(简易评标法)(无)三、招标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36.3、资格后审评标方法:(见附后)36.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36.1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出廉政承诺。
(三)评标程序评标小组由招标人自行组建,可由熟悉业务的相关人员及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奇数。(二)评标小组组建本办法适用于预算金额为30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一)适用范围简易评标法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2017年9月22日建市[2017]214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五、合同条款4、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与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最小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与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等时,则确定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时,按开标记录表顺序依次编号,并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3、符合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2、资格审查:开标后由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最接近基准价的5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并依次递补。1、确定评标基准价: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优惠幅度,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抽取一个优惠率。评标基准价=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1-优惠率)+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暂估价、暂列金额。优惠率参照《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表》确定。
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6.工程承包范围: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4.资金来源:。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
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二、合同工期。
(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大写)(¥元)。
(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
(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十三、合同份数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二部分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标准和规范1.3法律1.2语言文字1.1词语定义与解释1.一般约定
1.11知识产权1.10交通运输1.9化石、文物1.8严禁贿赂1.7联络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2.3发包人人员2.2发包人代表2.1许可或批准2.发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2保密
3.承包人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2.7组织竣工验收2.6支付合同价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5分包3.4承包人现场查勘3.3承包人人员3.2项目经理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3监理人的指示4.2监理人员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3.8联合体3.7履约担保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3隐蔽工程检查5.2质量保证措施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4.4商定或确定
7.工期和进度6.3环境保护6.2职业健康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5质量争议检测
7.6不利物质条件7.5工期延误7.4测量放线7.3开工7.2施工进度计划7.1施工组织设计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材料与设备7.9提前竣工7.8暂停施工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6样品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9.4现场工艺试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2取样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4变更估价10.3变更程序10.2变更权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10.9计日工10.8暂列金额10.7暂估价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3计量12.2预付款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3工程试车13.2竣工验收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12.5支付账户
14.3甩项竣工协议14.2竣工结算审核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13.6竣工退场13.5施工期运行
15.4保修15.3质量保证金15.2缺陷责任期15.1工程保修的原则15.缺陷责任与保修14.4最终结清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
18.2工伤保险18.1工程保险18.保险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19.索赔18.7通知义务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5保险凭证18.4持续保险18.3其他保险
20.争议解决19.5提出索赔的期限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3发包人的索赔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1承包人的索赔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20.4仲裁或诉讼20.3争议评审20.2调解20.1和解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
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1.3.3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标准和规范1.3.15其他/。1.3.4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3)其他:《关于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2〕170号)等淳安县政府投资相关管理办法。
(1)合同协议书;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后约定。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②其他: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招标文件)、询标纪要、变更联系单、会审纪要等。①施工组织设计;(9)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管理班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等;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施工所有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存壹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的相关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受之日起7日内(以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材料两份、电子材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待定);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有关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完成后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工程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偏差总额超过合同总价的2%以上给予调整,否则不予调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2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再工程结算时调整。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提供到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和档案部门规定的竣工图纸、归档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
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岗率为80%(按每月24天,每天工作8小时考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及成本控制。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总价的1%付给发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合同总价的1%付给发包人违约金。(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天扣除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1000元/天扣除,不满一天按一天计,在进度款中扣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5000元/人/次付给发包方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履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详见通用合同条款说明。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由承包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及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服务合同。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开工前7天内合同总价2%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3.7履约担保
职务:(待定);姓名:(待定);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服务合同。
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服务合同。通信地址:(待定);电子信箱:(待定);联系电话:(待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待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1)详见监理服务合同;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安全文明施工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其他:。(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声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声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2)其他:。②其他:/。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3.1开工准备7.3开工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对于以上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需在工期延误发生后14日内提出工期顺延签证。若逾期提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未提出顺延签证的,视为工期不需顺延。d、不可抗力等。c、业主明确指定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b、因为业主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施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签署);②其他:a、因设计变更和工程增加超过总工程量的10%,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确认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日最高气温高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其他:/。(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5)其他。(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
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承包人选择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符合国家现行资质标准规定;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淳监〔2015〕25号)的规定。如有违反,则按照如下约定,由招标单位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9.4现场工艺试验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所需试验、检测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⑤大于40%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40%的违约金。④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30%的违约金;③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20%的违约金;②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款的10%的违约金;①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同时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款的5%的违约金;项目工程建设中标单位(施工单位)如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六条第4、第6、第7款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由中标单位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向招标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并按如下办法结算: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本省2018版计价依据,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无价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采用以下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
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选项a)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A: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选项二):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本省2018版计价依据,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投标文件中有报价的无价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采用以下确定: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规费按照投标规费费率计算,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选项一)优惠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⑤如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相同子目或相同材料出险多个不同报价时,由变更原因引起套用或参照投标价时,按有利发包人的单价套用或参照。④工程建设费用应控制再政府部门批复的概算内,对工程变更引起超概算的,财政部门将停止工程款支付。③发包人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按内控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变更签证审批手续。对无价材料及新增清单子目价格,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市场调查对比资料供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市场调查和询价基础上,按内控管理制度程序规定,履行签证手续,承担相应主体责任。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施工技术措施费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但对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按包干处理,结算时不作调整。其他:①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合同条款第12.3.1条规定执行。(B)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投标价计算。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生时双方协商。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合理化建议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合理化建议7天内审查完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淳安县有关文件杭建市发【2018】579号相关条款执行。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0.8暂列金额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其中:(2)其他:/。(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5%)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2.1.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1.2总价合同。(2)其他: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更,如发包人批准其相应费用调增,竣工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合同10.4.1条款精神执行。(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计。(2)其他:按通用条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12.1.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前三次工程款支付时扣完。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12.3.2计量周期(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每月25号提交。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转账支付。每月25日,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量(计量支付申报表),经复核确认后15天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天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款,余款待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并经审计确认后扣除结算造价1.5%质量保证金后6个月内付清。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12.4.1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元/天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元/天支付违约金
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3.3投料试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的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14天内完成审批。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14.1竣工结算申请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5天内完成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单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结算造价2.5%的工程款;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造价1.5%的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发包人书面或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15.4.3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退还,发包人退还质量保证金时不计息。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
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实赔偿,损失费用如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向承包人追加索赔。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中的条款规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18.1条款执行。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并自行支付保费(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等),其中涉及发包人保险利益的,应将发包人列为被保险人。发生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3、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暂定价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价调整。2、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不到位按每人次1000元进行处罚。主要机械设备不到位,按每套每台班1000元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4级以上安全事故,按合同总价的0.1%处罚。1、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分包、转包,招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2)依法向淳安县人民法院起诉。(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件:8、乙方将所有弃方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若倒入湖内和其他地方,则一切后果自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赔偿由乙方承担。7、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次以上、工期计划连续两周达不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工程管理、更换项目经理直至清退出场。6、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在15天内报建设单位签字盖章,逾期未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甲方不予受理。5、允许承包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必须在开工的30天内上报发包方,发包方报财政审核,财政审核确认后调整工程造价。承包方超过30天不报视为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认可,放弃因工程量清单错误引起的索赔。4、招标范围、施工图以外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先施工签证,必须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施工。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3.工程质量保修书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二、专用合同条款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一、协议书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9.预付款担保格式8.履约担保格式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11.暂估价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