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淄自然交告字〔2024〕2010号 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公开出让370303008010GB00124W00000000[高新区2023(存量)-019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和土地出让条件
说明事项:370303008010GB00124W00000000[高新区2023(存量)-019号]:1.该宗地以工业标准地方式出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相关《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及相关《承诺书》。2.经查询建设局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现有数据资料,宗地范围内有电力、通讯、排水等地下管线信息,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370303008010GB00123W00000000[高新区2023(存量)-020号]:1.该宗地以工业标准地方式出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相关《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及相关《承诺书》。2.经查询建设局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现有数据资料,宗地范围内有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信息,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370303008005GB00102W00000000[高新区2024(存量)-001号]:1.该宗地以工业标准地方式出让,宗地成交后,竞得人须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相关《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及相关《承诺书》。2.经查询建设局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现有数据资料,宗地范围内有排水等地下管线信息,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处理。3.根据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该宗地内东车间(不动产单元号370303008005GB00013F99990001)符合规划予以保留,随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依据淄博高新区审计监督中心的审计评估,东车间面积1827.26㎡,评估价值134.1209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另行支付到高新区财政部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已经办理有效数字证书认证,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三、出让信息获取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有效数字证书后,方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实行网上交易。申请人可登录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ibo.gov.cn/)查询下载出让文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申请人须在2024年7月10日00时至2024年8月7日9时00分(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操作,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时00分。竞买保证金汇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营业部,因银行竞买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五、网上报价时间 网上开始报价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00时,报价截止时间为 370303008010GB00124W00000000[高新区2023(存量)-019号]:2024年8月9日9时00分; 370303008010GB00123W00000000[高新区2023(存量)-020号]:2024年8月9日10时00分; 370303008005GB00102W00000000[高新区2024(存量)-001号]:2024年8月9日11时00分。 六、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得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高新区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挂牌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代缴或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余款由竞得人在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标明的截止日期前自行申报缴纳。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不能按约定时限缴纳成交价款时,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定金及成交价款)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转至利息归集户,定期按程序上缴国库。 八、联系方式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