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小汉检察室1F-2F主题创意设计及文化建设比选公告
金额
2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y〔2023〕第178号
预算金额24万元
招标公司广汉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1354709282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老师0838-26577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汉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小汉检察室1F-2F主题创意设计及文化建设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小汉检察室1F-2F主题创意设计及文化建设
项目编号:SHY〔2023〕第17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8-2657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汉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汉市银川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5470928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8-2657777
代理机构地址: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用检察文化提升检察人员的使命感、价值感和归属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文化育检”为战略目标,将检察文化深度融入检察业务,从而打造温暖的心灵港湾、纯净的精神高地、有情的事业家园。本项目为采购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小汉检察室1F-2F主题创意设计及文化建设
二、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5: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参与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考《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不允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11.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络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网络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的具体流程和相关手续,请致电刘老师(0838-2657777)或直接将比选申请人自身名称与本项目名称发送至我公司邮箱(3362565056@qq.com)后再按流程办理。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时间为: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需准备的资料如下: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须注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并保持畅通)、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介绍信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请于2023年11月02日下午15时30分00秒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到(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六、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1月02日下午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开启。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小汉检察室1F-2F主题创意设计及文化建设
项目编号:SHY〔2023〕第17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838-26577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汉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汉市银川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35470928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8-2657777
代理机构地址: 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用检察文化提升检察人员的使命感、价值感和归属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文化育检”为战略目标,将检察文化深度融入检察业务,从而打造温暖的心灵港湾、纯净的精神高地、有情的事业家园。本项目为采购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小汉检察室1F-2F主题创意设计及文化建设
二、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5: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参与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考《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不允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11.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络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网络方式获取比选文件的具体流程和相关手续,请致电刘老师(0838-2657777)或直接将比选申请人自身名称与本项目名称发送至我公司邮箱(3362565056@qq.com)后再按流程办理。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时间为: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需准备的资料如下: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中须注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并保持畅通)、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介绍信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请于2023年11月02日下午15时30分00秒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到(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六、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1月02日下午15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开启。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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