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处理实验平台招标公告(第四次)(2023-JY31-F3046)(第1包)
金额
17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y31-f3046
预算金额17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9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某处理试验平台  

二、项目编号:2023-JY31-F3046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

备注

1

某处理试验平台

详见专用文件第六章

甲方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2.项目预算: RMB1,700,000.00元(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 

3.最高限价: RMB1,700,000.00元(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供应商最终报价 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十)有意愿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报价无效,报价现场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成功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日至 11 ,每日上午 9 : 30  11 : 30 ,下午 13 : 30  16 : 30 (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层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500 /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4     19 00 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4     19 30 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详见文件)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4     19 30 分(北京时间)。

(二)谈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详见文件)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王老师、陈老师

移动电话:1531762822813564642606

    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20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张助理、慕助理 

办公电话: 021-8183364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