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0091811010574)
1.招标说明
根据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连江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连江县康怡小镇建设项目,并原则同意连江县康怡小镇建设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连江县金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江县康怡小镇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位于福州市连江县西北经济区内,西临牛溪,东靠现状104国道(根据规划,该段现状G104调整改造为城市主干路),南有绕城高速,北至蓼沿乡仁板村。距连江县城约10km,距“商贸重镇”丹阳镇约7km。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1406581.58 ㎡(约 2109.87 亩)。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①建筑工程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20212.16㎡,总计容建筑面积约为1224434.81㎡,其中:厂房、仓库建筑面积846548.33㎡,办公建筑面积91488.05㎡,宿舍建筑面积67384.85 ㎡,研发中心及科研基地53336.00㎡,商业建筑面积23325.18 ㎡,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筑面积142352.40㎡,不计容总建筑面积(地下室)95777.35㎡。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及清障(约2109.87亩),各地块内建(构)筑物的主体土建工程以及室外综合管网、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
②道路工程
本项目道路总长7495.66m,总面积201943.58㎡(不含园区地块内部道路)。具体规模详见表1-1。
表1-1 道路工程建设规模表
路宽 |
16m |
24m |
30m |
40m |
合计 |
长度(m) |
2311.56 |
1121.36 |
2398.48 |
1664.26 |
7495.66 |
面积(㎡) |
38196.86 |
26142.36 |
71104.52 |
66499.84 |
201943.58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管线工程、路旁绿化等工程。
③防洪排涝工程
贤义河(牛溪左岸)红线范围内长度约为980m,规划河底宽度30m。云后溪(云路溪支流)红线范围内长度约为300m,规划河底宽度5m。云路溪(贤义河支流)红线范围内长度约为840m,规划河底宽度15m。主要为新建防洪堤、整治河道等。设计防洪标准为20 年,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
④公共配套服务
包括环卫工程、广场、绿化等配套工程。
2.4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为427073.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9546.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952.32万元(其中: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43085.2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8024.92万元,建设期利息48550.23 万元。
2.5运营内容:
项目建设范围内基础设施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道路、管网、照明设施、绿化、水体、防洪堤等)、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秩序维护服务、日常安全管理、卫生保洁服务、环境绿化服务、设施设备管理、消防管理等)、停车场及商业配套的运营等。
2.6计划建设工期:
本项目在具体实施时以子项目为单位,子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和建设期由实施机构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产业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以批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文件为准。本项目最终投资以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后的投资为准。本项目整体建设期为5年【监理工程师下发第一个子项目开工令之日或项目立项业主确认的开工之日(以在前的日期为准)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7其他:
项目公司须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除政府方要求的调整项目和提高标准外),且须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建设。如遇政策性规划调整等原因,政府方有权调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社会投资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和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具体调整内容等。
2.8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金(30000万元)、注册住所(连江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中标投资人与政府出资人代表连江县金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90%:10%,政府出资人代表占有10%股权,按照项目注册资金的10%出资到位,3000万元即可,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3)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投资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投资人签订《股东协议》后30个日历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2.9投资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形式。
2.10资金来源:
(1)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投资人须按共同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项目资本金(其中: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仅需出资注册资本的10%,其余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投资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未按时到位的由中标投资人负责补齐。
2.11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项目整体建设期为5年【监理工程师下发第一个子项目开工令之日或项目立项业主确认的开工之日(以在前的日期为准)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各子项目运营期为10年【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至对应子项目运营期满】。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对应子项目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注:水利工程子项目完成完工验收合格次日即进入运营期,其他子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即进入运营期)。
2.12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连江县康怡小镇建设PPP项目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是该等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A、勘察资质
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或
②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投标申请人须至少满足以上两项勘察资质中的一项(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B、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满足以下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资质:
①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
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
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要求投标申请人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必须满足以上设计资质中的一项。(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
①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要求投标申请人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必须满足以上设计资质中的一项。
(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C、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存款金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且资金存款持续时间不少于10个日历日(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之日前三个月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间的连续10个日历日)的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注:在存款证明所证明的同一时间段内的单日存款金额最低作为评定标准;同个公司不同账户同一时间段可以累加。
②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 34.2 亿元的有效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授信额度(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③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除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部分以外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申请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申请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6)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要求:
①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投资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8.5 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投资过累计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 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③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投资过PPP项目;(投标申请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该PPP项目需纳入中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内[http://www.cpppc.org],否则不予认定;)(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满足本条款要求)。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各方中持股比例须最大。
(8)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响应文件无效。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0)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3.3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 7 月 16 日至2018年 7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3室)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投标申请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7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开标室),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500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30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8.2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 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FJTP-00091811010574]。
8.4 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福州市连江县敖江镇青龙路83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591-26131166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1-38113817、38113875、28309109
传 真:0591- 38113823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门支行
帐 号:118080100100112815
9.3 监督单位:连江县财政局
附件一:《投资申请》格式
投 资 申 请
招标编号:FJTP-00091811010574
项目名称:连江县康怡小镇建设PPP项目
致:福建连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连江县康怡小镇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承诺,未来政府方有权调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容、规模,且政府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赔偿或者补偿,对此我方无条件接受。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5、我方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情况)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申请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 请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