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jq41-f3032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公司某部医院
招标联系人刘映彤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映彤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医院第三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采购单位 某部医院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2年09月20日 13:20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 ¥6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映彤、宋盈达
项目联系电话 024-23883380-8150
采购单位 某部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助理024-28851284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映彤、宋盈达024-23883380-8150
附件:
附件1 需求公示-附件1.第三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任务书.doc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某部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部医院第三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部医院第三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2-JQ41-F3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映彤、宋盈达

项目联系电话:024-23883380-81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助理024-288512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映彤、宋盈达024-23883380-8150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某部医院第三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JQ41-F303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

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01

第三方法律服务

一、服务范围

医院涉法事务。

二、一般性服务内容

1.诉讼类事务:医疗纠纷(按每年50件计)、合同纠纷(按每年5件计)、劳动人事争议(按每年30件计)、基建工程诉讼(按每年2件计)等诉讼业务。我院将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上述案件及其他案件的诉讼业务。

2.非诉讼类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按每年600件计)、伦理审查(按每年120件计)、临床医学研究、起草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参与重要磋商和会议、参与突发事件谈判等。

(1)我院将根据事项紧急程度,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紧急(1小时内响应)或常规(24小时内响应)的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2)为我院提供物资类(医用设备耗材、药品、物资、信息设备、网络、软件、消防安保设备、实验用品等)、服务类(维保、物业、设计、造价、检测、租赁、消杀洗涤、体检、雇佣派遣及保险等)、工程类、科研类,以及其它类别(医联体、软硬件试用、合作、委托)等各类合同模板。

(3)协助审查医疗、科研、药物/器械等临床试验相关项目,并根据我院需要参与部分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

(4)根据我院需要,进行资信调查,见证法律文书,参与起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参与重大项目磋商、清理债权债务等。

(5)根据我院需要,为决策项目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和解释,出具法律意见书,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法律对策。

(6)根据我院需要,协助职能部门规范日常法律文书管理,起草、审核、修订合同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财务、设备、物资、人事、基建等方面。

(7)根据我院需要,参与重要磋商和会议,从法律角度分析磋商项目可行性并提供相应法律依据,起草或审查、修改磋商所需的文件、文书。协助我院制定磋商策略与方案,通过磋商实现目的,协助做好合同审批、公证等手续,保护医院合法权益。

(8)个别情况下,可能会根据我院的需要到达医疗纠纷现场,及时与患者沟通以及协调。

(9)协助我院处理其他一切涉及法律、管理等法律咨询及诉讼等全部法律服务

三、特殊服务内容

1.涉军案件:涉及军队相关法规的案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以及代理出庭办理案件等。

2.财务管理:为我院提供欠款追缴服务,借贷款合同、经济纠纷的法律咨询等,并协助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3.人事管理:涉及人事变更、招聘解聘等相关事宜,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企业及人员配备要求

1.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

2.投标时未受到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等处罚且处于持续状态的。

要求律师事务所根据我院主要业务,指定律师服务团队(包含医疗专业律师、建筑专业律师、民商事专业律师、金融专业律师)负责日常法律服务工作。每件业务,根据我院实际需要和要求,指派至少1名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注:同一名律师最多可以同时兼任两个专业。

3.指派律师需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在律师事务所实际持证执业5年以上(提供证明材料)。

4.整体实力和综合业务能力强,具有10名以上执业律师,近5年具有同类大型医疗机构或同等规模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项目经历;

5.为本项目配备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且有至少1名律师熟悉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团队成员均具有律师职业资质,熟悉综合性法律事务,在近3年具有同类大型医疗机构或同等规模事业单位法律服务项目业绩。

6.不得指派有劣迹的律师。

7.实行备案制,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具体人员未经招标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

、业务办理要求

1.及时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紧急事务1小时内响应、一般事务24小时响应;

2.在发生疑难、复杂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涉法纠纷时,律师必须按我院通知时限介入,按我院需求协同处理或给予法律指导;

3.根据我院需要草拟事务相关的文字材料;

4.凡为我院提供的非诉业务需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文字材料的,除特殊说明外,均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原始公章(如律所设立专用章也可盖该章),并由负责该业务的律师署名;

5.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参与调解、司法确认等司法活动;

6.经律师事务所审查的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因合同内容出现纠纷、引发医院承担法律责任并造成损失的,由律师事务所承担全部责任。

7.协助我院完成法律宣传教育。每半年完成一次或以上涉法宣传教育,内容可围绕医院各类型纠纷展开。

8.经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各类案件,结案后保证案卷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整理、归档、装订,一周内与医患关系协调中心法律办公室核对后完整交还我院。

、职业纪律和道德要求

1.应严格遵守我国《律师法》规定的精神和律师职业纪律,严禁“一手托两家”,违规执业,提供服务承诺保证书。

2.凡我院业务,其业务数量、涉及人员、金额及内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保密措施

1.遵循军队保密相关规定,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涉及我院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2.应标律师事务所方不能为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

院方指定地点

一年,满意程度好的前提下,可以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bzcgxq01@163.com

我部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质疑。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8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8.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期限:

2022年09月20日8:00时至2022年09月27日17:00时(北京时间)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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