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的委托,于2017 年09月27 日就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采购麻醉工作站及可视喉镜系统项目,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采购可视喉镜项目,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采购血液检验分析流水线项目(440100-201709-100385-0080,440100-201709-100385-0081,440100-201709-100385-0079)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709-100385-0080,440100-201709-100385-0081,440100-201709-100385-007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采购麻醉工作站及可视喉镜系统项目,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采购可视喉镜项目,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采购血液检验分析流水线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30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尚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方施兴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沿沙路18号锦秀商务中心505房 ((包1))
2: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东康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绪海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环翠南路10号1号楼四层之四 ((包2))
3: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乐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周沈伦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33号B塔5213房 ((包3))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金额 |
包1:全自动模块式血液体液分析流水线 |
日本 希森美康 XN-2000(XN-10[B3] XN-10[B4])+PA990 |
1套 |
¥73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730,000.00 |
包1:可视喉镜系统 |
美国视可尼 30000-V |
3套 |
¥125,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375,000.00 |
包2:麻醉工作站 |
德国 德尔格 Fabius Tiro |
1套 |
¥339,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339,000.00 |
包3:可视喉镜 |
浙江 优亿 TD-C-IV |
16套 |
¥39,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624,000.00 |
七、评审日期:2017-09-27评审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3号会议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卢吉灿成员: 卢吉灿、刘玉梅、周玉琴、陈辉、谭镇辉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包号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价格得分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比例35% |
比例55% |
比例10% |
100% |
||||
1 |
01 |
珠海市拓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34.69 |
33.33 |
5.33 |
73.35 |
2 |
02 |
广州市尚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5 |
50.33 |
6.67 |
92.00 |
1 |
|
03 |
广州市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34.84 |
30.67 |
5.33 |
70.84 |
3 |
|
2 |
01 |
广东康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35 |
50.67 |
6.33 |
92.00 |
1 |
02 |
深圳市群乐贸易有限公司 |
34.39 |
41.33 |
6 |
81.72 |
3 |
|
03 |
上海鑫复贸易有限公司 |
32.07 |
44.33 |
6 |
82.40 |
2 |
|
3 |
01 |
广州市乐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35 |
51 |
6.67 |
92.67 |
1 |
02 |
广州泰道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32.5 |
38.67 |
5.33 |
76.50 |
2 |
|
03 |
广州市振粤贸易有限公司 |
33.29 |
34 |
5.33 |
72.63 |
3 |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华英路8号
联系人:黄英杰 联系电话:020-36548989
传真:020-83828442 邮编:51006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传真:020-87768283 邮编:51008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20-83710823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光,黄国荣,夏文 联系电话:020-37860542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