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犍为县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和高效节水灌溉)施工
金额
940.6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5.0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8-87582997
中标公司四川恒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40.68万元
中标联系人程洪
公告正文
犍为县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和高效节水灌溉)施工
项目及标段名称 犍为县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和高效节水灌溉)施工
项目业主 犍为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0833-4251610
招标人 犍为县水利电力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人联系电话 0833-4251610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7582997/13981943002
开标地点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17/10/27 9:30:00
公示期 2017-10-31 至 2017-11-3 投标最高限价(元) 10050100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四川恒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雄塑胶有限公司 9406894 9406894
第二名 四川罡人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奥鑫管业有限公司 9537545 9537545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恒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雄塑胶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程洪 二级建造师 川251121363758 建筑工程 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罡人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奥鑫管业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李珍容 二级建造师 川251101133331 水利 工程师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恒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雄塑胶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恒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雄塑胶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罡人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奥鑫管业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罡人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奥鑫管业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标得分

备 注
沐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无给水聚乙烯(PE)管材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不满足1.4.1要求。 无给水聚乙烯(PE)管材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不满足1.4.1要求。
四川省汇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双低并放弃澄清 双低并放弃澄清
四川众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无给水聚乙烯(PE)管材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不满足1.4.1要求。 无给水聚乙烯(PE)管材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不满足1.4.1要求。
其他需说明事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杨垣高 单位: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姓名:李建 单位:市水电设计院
姓名:李世杰 单位:雅安市水勘院
姓名:赵方昭 单位:雅安朝阳公司
姓名:雷文华 单位:金正监理公司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 犍为县发改局 联系电话 13628185386
行业主管部门 乐山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 15281971642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