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安局集团公司宝鸡东站(宝鸡站)出站口西侧房屋租赁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jdz-zs2023-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商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东站
二.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宝鸡东站(宝鸡站)出站口西侧房屋租赁招商
2.招商编号:BJDZ-ZS2023-11
三.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迎宾路宝鸡站出站口西侧
包 件 明 细 表

序号

房屋位置

房屋面积(㎡)

招商底价(元/年)

租赁期限
1

宝鸡站出站口西侧房屋

26

57200

一年

3.经营范围:房屋不具备重餐饮的经营条件,商铺装修需符合宝鸡东站客运科有关管理要求。(中商人禁止从事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品仓储经营、非法经营以及环境、噪音污染、加工生产类等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活动;禁止从事社会福利性质业务经营活动。)
4.款项结算:
4.1.收费
(1) 竞商保证金:房屋租赁招商须收取竞商保证金1100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宝鸡金台区支行
户  名: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东站
账  号:6105 0162 8708 0000 0491
(2) 租金按年度计算,在收到中商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开始缴纳相关费用。
(3)经营保证金: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
5.出租方式:项目按包件独自出租,竞商人可在报名期间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
四、招商方式:
在国铁招商平台公开招商,网址:https://zs.95306.cn。
五.竞商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提供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有效身份证明的自然人。
2.满足国家、国家铁路集团公司、西安局集团公司、宝鸡东站及招商人资质要求和相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
6.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六.竞商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需通过95306国铁招商平台,按照招商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8:00至2023年11月2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方式:竞商人需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先登录95306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进行网上注册,审核通过后按包件号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及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3.竞商人为独立法人企业的,报名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商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竞商人报名成功后,未发送弃标函且未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经核实所提交资料为虚假材料的,或收到中商通知后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将被招商人按规定纳入招商黑名单,且限制期内不得再参与西安局集团公司宝鸡东站其他房屋及场地招商项目。
6.获取招商文件方式:招商公告发布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报名后,经招商人审核同意后,在宝鸡东站物流中心1号商贸楼二层商管室领取招商文件。
7.竞商文件递交时间、方式: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报名通过审核后,下载并填写招商公告附件--竞商文件,在召开招商评审会时递交竞商文件。
七、竞商方式:
1.本次招商项目竞价方式为分包件逐一线下公开三轮竞价,将最终报价最高的竞商人拟定为中商人。
2.此次招商采用公开招商方式竞商,当线上报名审核通过超过2名竞商人(含2名)时,按三轮竞价,最终报价最高的竞商人确定为中商候选人;当线上报名审核通过仅有1名竞商人时,拟定为中商候选人,通过招商评审会确定中商人。
3.原承租户在线下竞价与最高报价相同时,原承租户优先承租。
4.因竞商人自身设备原因或通讯公司网络原因,造成竞商人竞价失败的,招商人不承担责任。
5.与宝鸡东站有业务往来的竞商人优先承租。
八.竞商时间、地点及结果公示:
1.竞商时间以招商人电话通知时间为准,地点:宝鸡东站物流中心一号商贸楼二楼会议室。
2.线下竞商结果将通过“国铁招商平台”进行公示(网址:https://zs.95306.cn),公示期为3天。
九.其他说明:
1.中商人需添加办公设备或装修的由中商人自行解决,日常维护由中商人解决。招商人负责督查房屋租赁期间卫生、安全等事项。
2.中商人承担租赁房屋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天然气、综合服务费等费用。
3.中商人对房屋可进行适当性装修,装修方案经招商人审核后予以实施。在合同履行结束后或因中商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招商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招商方所有。
(2)要求中商方恢复原状。
(3)向中商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4.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中商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且招商人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中商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属需要,需书面报告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6.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转租、转包、转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招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7.中商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租赁期间自觉接受地方管理机构及招商人的检查,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
8.中商企业中商后尽快完成经营前期工作,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能正常运营,给招商人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由中商企业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相关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上述包件如原承租人未中商,中商人须承担原承租户前期投入的所有费用。
10.承租范围内不得修建任何形式的永久性建筑和构筑物。
十.异议受理方式及渠道:
异议应通过书面的异议函件向招商人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附身份证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招商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冯先生,宝鸡东站物流中心1号商贸楼二楼商管室,联系电话:0917-3837442(上午 8:00-12:30,下午14:00-18:00星期六、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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