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铁路本溪至竖井站改移工程地表沉陷稳定性评价及煤矿采空区上覆隧道围岩瓦斯赋存与运移评估
发布时间:2023-05-22 03:3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钢铁路本溪至竖井站改移工程地表沉陷稳定性评价及煤矿采空区上覆隧道围岩瓦斯赋存与运移评估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钢铁路本溪至竖井站改移工程地表沉陷稳定性评价及煤矿采空区上覆隧道围岩瓦斯赋存与运移评估)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13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03-00012
项目名称:本钢铁路本溪至竖井站改移工程地表沉陷稳定性评价及煤矿采空区上覆隧道围岩瓦斯赋存与运移评估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钢铁路专用线本溪至竖井站段进行改移,改移段路线长3.140km,CK0+360至CK2+800为隧道段。针对采空区,对改移线进行地表沉陷稳定性评价、煤矿采空区上覆隧道围岩瓦斯赋存与运移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工作,并提出工程措施的初步建议。
(1)详细查明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采空区分布、规模、历史及其它要素特征,覆岩破坏类型及分布、地表塌陷、移动变形特征,三带分布情况。地下坑洞的分布范围、规模与稳定性,尤其是拟建铁路基底以下。
(2)采空区地表在附加荷载作用下是否会引发地面突然塌陷,铁路建成后是否会存在长期缓慢沉陷现象,地表残余变形量大小。近些年是否有新采和回采现象。评价工程建设适宜性,采空区治理方案建议。
(3)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来源及腐蚀性,采空区充水情况。
(4)拟建铁路隧道围岩中是否存在有害气体的类型、浓度及其对工程施工和建设的影响。煤层瓦斯是否会沿岩石裂隙渗透到拟建隧道中。
(5)如果铁路隧道处于冒落带和裂隙带中,对隧道围岩影响较大,围岩级别较差,涌水量也可能较大;处于弯沉带中可能会有应力集中的现象。应结合物探及钻探等手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拟建铁路隧道处于哪个带中。
(6)勘察工作在搜集可靠资料的基础上,应有一定的实物工作量,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综合运用物探、钻探等综合手段进行分析确定。
(7)对项目占地范围两侧外扩1000m范围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设置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评估,通过对工程范围及周边地区相关资料收集分析和地质矿产调查,查明评估区内矿业权分布状况,对建设用地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并取得评审意见。
(8)提交以下报告:
《本钢铁路本溪站至竖井站改移工程地表沉陷稳定性评价》
《本钢铁路本溪站至竖井站改移工程煤矿采空区上覆隧道围岩瓦斯赋存与运移评估》
《本钢铁路本溪站至竖井站改移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具体时间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甲级资质、资质类别为勘查和危险性评估,或者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13日9点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开标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并递交备份电子文件(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溪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溪湖区东风街道彩北村(原彩北小学)
联系方式:18641440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建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文化路159-21-1号
联系方式:13942405467
开户行:本溪银行银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建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0000026755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林
电 话:13942405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