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4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工程验证演示原型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某工程验证演示原型系统

    本项目为某工程二期建设的首年度项目,为确保某工程后续建设任务的顺利实施,验证演示原型系统对一期建设中暴露的痛点堵点问题和二期建设中的关键技术开展攻关和先期验证试点。在融合当前大数据主流技术框架的基础上,①从产品线上,构建完整的大数据生态系统,验证各个分系统的核心功能和职责,针对具体业务场景进行必要的定制和优化,验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②从数据流上,验证“数据源头→数据中台→终端用户和决策者”数据流转链路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传输可靠性,为工程的后续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规范指导;③从业务流上,实现不同用户视角下的业务流程,提供数据资源综合运用、辅助决策和服务等典型应用场景。

验证演示原型系统以数字化采集和数据引接为基础、以数据汇聚治理为抓手、以数据服务化运用为落脚点,以大数据中心为基础设施,以在用在建网络为承载网,采集汇聚领域数据,形成一点发布、全网感知的统一数据空间,推动数据服务和模型服务入网在线、跨域共享,实现信息服务按需调用和精准保障。

一、主要功能模块

1. 无感化数据采集终端模块

无感化数据采集终端模块是系统末端数据采集的基本依托。区分日常数据采集录入、无感化数据自动采集和综合数据引接三类场景。日常数据采集录入采用移动手持终端,提供移动式、便捷化、简约化、规范化的数据采集录入手段;无感化数据自动采集以现有场地、设施、器材等为依托,提供无感化的数据采集设备和技术手段,通过标准化的IO接口获取相关贴源数据,实现实时/离线数据采集;综合数据引接以现有平台系统为依托,引接各类数据资源,为上层业务系统提供数据支撑。

2. 数据报送管理模块

物理拓扑上,数据中心节点和各级分节点呈现地理空间上的分布性;网络链路上,涉及骨干网、接入网和末端子网;隶属关系上,各节点间存在上下级、同级和越级等不同关系的层次性;数据流转链路上,数据在节点间逐级汇集、分类、报送和统计。数据报送管理模块针对该拓扑结构和业务需求,实现数据节点的统一管理和前端采集数据的集成。

3. 数据综合处理模块

相关领域各业务系统数据种类繁多、类型复杂、来源广泛。运用数据质量和生命周期管理等技术对各类数据进行汇聚治理并入池入仓。设计统一的数据治理体系框架,规范数据治理活动,推动数据标准化、生产流程化和共享制度化,满足上层应用对数据的正确性、有效性、规范性和高质性需求。面向不同角色用户,以多图层、多要素融合展示综合态势信息,集成一体化态势显控系统;实现交互式可视数据分析,能动态展现数据背后隐含的质量、效益和发展水平的统计分析结果;实现对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数据资源、服务资源等全要素资源的运行管理和实时监控,对数据治理流程中所有需要调度的的任务进行统一的集中管控。。

4. 数据发布订阅模块

区分内容型、交互型和决策型三类数据产品,实现数据产品的生成、服务、管理与自交付。提供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数据标签管理功能,提供面向所有用户的数据资产门户,可以按多个维度对数据资源进行多级分类展示,支持数据资源的查阅、预览、检索、推荐。按照“数据主权方发布数据-需求方提交数据需求-数据主权方审批-数据需求方获取数据”的数据发布订阅流程,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流转审核审批机制,完善基于统一数据资源目录、用户按需按权共享使用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针对上位工程、外部系统和不同用户角色的数据访问需求,提供权限管理、数据访问机制和接口。

二、其它特殊要求

1. 总体要求

(1)国产化要求:遵循国产化的有关要求。

(2)开发标准规范要求:符合信息服务基础平台的开发规范,所包含的业务功能按照标准化接口进行服务化封装,服务之间可灵活组合,相互协同和调用。

(3)界面风格与人机交互要求:软件系统界面风格与某工程一期和上位工程标准规范保持一致,人在回路的相关功能基于B/S架构,兼容主流稳定版本的网页浏览器。

(4)系统集成要求:能与某工程一期已建软硬件平台系统综合集成和统一运维管理。

(5)安全要求:采购供应商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以上资质,软件系统遵循统一的安全体制,能满足大数据中心现有安全设备对系统运行部署的要求。

(6)文档和源代码要求:提供符合软件研制标准规范的全套技术文档;提供项目研发所产生的所有源代码、编译工具链、配置文件和相关资源;系统运行所依赖的第三方平台、软件系统、组件和工具包需提供长期使用授权、接口说明、二次开发文档。

2.服务要求

(1)建设阶段与交付:项目建设分为四个阶段:

①设计开发阶段: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验证演示原型系统的设计开发,交付试运行版本,可在试验验证环境中试运行。

②试点推广阶段: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在试点单位实际环境中部署并试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系统升级和优化迭代,交付验证演示原型系统的正式版。

③单项验收阶段: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或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前,交付验证演示原型系统的最终发布版(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评)和完备齐套的验收材料,配合采购方项目组完成项目的单项验收。

④总体验收阶段:某工程二期总体项目验收(暂定于2026年,以实际总体建设方案和上级要求时间为准)前,完成常态化运维管理、后续技术支持和要素移交,配合采购方项目组完成总体项目的验收工作。

(2)质量保证期:从单项验收完成起,整个系统的免费质保服务期不低于3年周期或某工程二期总体项目建设周期(取二者中较长时间周期)。提供质保期内完善的技术支持及运维方案,明确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和运维管理人员;积极配合采购方项目组参与某工程相关的调研、保障等活动,并提供全面及时的应急支援保障服务。在某工程二期建设周期内,需提供对后续建设内容的支持服务,支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某工程二期建设相关内容承建单位的技术对接,软件系统、程序源代码、数据资源、用户、操作管理权限等移交,确保项目建设的延续性、效益发挥和避免重复投入。

(3)付款及结算方式:分阶段付款。①设计开发阶段完成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②单项验收阶段完成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35%的货款;③总体验收阶段完成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④质量保证期满后,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如果实际建设中,总体验收阶段和质量保证期同期达成,则采购单位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35%,不再分开支付。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购置办公和开发用机、专项小组成员的差旅会务费、第三方测评费等,除采购方项目组明确可提供的之外,均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项目研发过程中确实产生的需求实质性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增项,增项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且与合同金额合计不超过总预算金额。

(4)知识产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保证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投诉。投标供应商承诺严格履行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项目研发所产生的全部源代码、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归采购方项目组所有,并协助采购方项目组完成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申请。

(5)行业经验要求:投标供应商与军内单位有过良好合作,具有参与大数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条件建设项目、相关活动保障任务的经验。

(6)人员配备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成立专项小组,成员不少于20人,人员配置包括项目经理、技术总体(应具有相关行业经历和高级职称)、大数据架构师、数据分析师、大数据工程师、嵌入式硬件工程师、前端开发、后端开发、移动应用开发工程师、网络通信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系统运维、项目助理;整个项目建设周期内人员变更一般不超过20%且需得到采购方项目组认可。根据项目实施阶段,专项小组需派遣相关成员配合采购方项目组赴试点单位进行调研、开发、测试和部署等任务,或在采购方项目组指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南京、北京等城市)驻场研发,派遣或驻场人员不低于采购方项目组根据任务阶段和实施进度提出的人数和岗位专业要求。

(7)培训服务要求:投标供应商需针对系统部署、配置、二次开发、运维等内容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方案。实际培训的时间、地点、人数、方式和批次等需满足采购方项目组的要求。

940万元

2024年3月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斌

联系电话:189510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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