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A5地块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5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00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雨花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蔡宇
招标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钟贤娴025-8453248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0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A5地块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AYH200093-09SG | |||
1.招标条件 | |||
南京雨花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A5地块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雨发改项字[2020]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26738.39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
2.1标段名称:供配电工程 | |||
2.2工程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东至经八路,西至梅苑南路,南至竹苑路,北至纬一路。 | |||
2.3工程类型:特大型工程 | |||
2.4建设内容:电力工程; | |||
2.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 |||
2.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 |||
2.7工程合同估算价:5000.00万元 | |||
2.8招标内容:供电用电工程; | |||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A5地块征收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供配电工程,包括(1)居配电工程,包括1#开关站、1#配电室、2#配电室、3#配电室、线路册配电、线路册土建、配电房内部土建、配电房内部照明等;(2)用户变工程,包括征收安置房变电所、社区10kV变电所、用户变受电土建;(3)外线接入工程,包括10kV外线电缆、10kV外线土建;(4)充电桩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2.10工程规模: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5.资格审查办法 | |||
无。 |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1、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资格预审项目因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承修类五级(含)、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 8.6、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8.7、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9月-2023年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10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1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3、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4、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15、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6、评标办法业绩分(1分) 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与本项评标办法业绩不可兼得。 8.17、本项目资格预审无需人员到场。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025-5288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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