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汕尾—深圳)二干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6.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com-2023-bd02-0482/swyz2023002
预算金额86.4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先生1861298672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汕尾—深圳)二干邮路运输外包服务项目”(采购编号:CECOM-2023-BD02-0482/SWYZ2023002)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2、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承接汕尾—深圳(华南城处理中心约单程190公里)每日8班次,主车型为8吨、12吨车的二干邮路运输外包服务。
3、项目采购预算:约86.40万元。
4、成交数量:1家。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省分公司发布新一轮的集采结果为止。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标段划分(分包)方案: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9、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已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的备案证明。
注: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物流运输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100万元或以上。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合同/协议;如所提供的合同/协议没有具体金额,则必须附上该合同/协议所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并以发票累计金额作为合同/协议金额)。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广东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或负面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8)供应商能够提供车辆不得少于10台,其中载重8吨及以上16吨以下的自有车辆不少于7辆(自有车辆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车辆年检全部合格且车辆注册日期必须在五年内。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
注:1、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含副页)正反两面的彩色扫描件(自有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必须与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名称一致),如不是自有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2、车辆总质量在4.5吨(4500KG)以上的车辆须提供该车辆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cl/index.html)中道路运政营运车辆查询结果截图,如无查询结果截图,须提供有效说明。3、供应商须提供车辆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彩色扫描件及原件(如无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须提供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和原件及相关说明)。4、车辆年限以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算起。5、车辆行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或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须一证一页,如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件模糊不清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看清相关信息,该车辆不予认可。6、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道路运政营运车辆查询结果以评审当日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9)供应商须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
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10)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按照使用单位要求,办理相应地市运输地限行时段的通行证。
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11)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10、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2)供应商注册:供应商登录“CEC中国电子采购平台”注册。
网址https://www.cec-ec.com.cn购买采购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3)支付(方式):
1.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2.现金购买:完成“注册”后,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购买现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标书发售处)。
3.网上在线支付购买: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提交--个人/企业账户付款--网上支付--进入银联电子支付页面完成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注:说明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采购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务必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在“CEC中国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报价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
(4)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2日,每天8:00-12:00,13:30-16:30。
(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刘亚杰
邮箱:liuyajie@ce-com.cn
联系电话:15230529879、01052200340
(6)客服电话:010-89178317
客服邮箱:service1@ebidding.com.cn
11、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6月15日14:00-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北邮电大院内市邮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2、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13、发布公告的媒体: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邮政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4、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谭先生,黄女士
电 话:18612986725,15313110882,15986533527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采购文件、递交保证金等):
开户名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344171055868
电子邮件:winston@ce-com.cn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详细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北邮电大院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8138109286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
2、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承接汕尾—深圳(华南城处理中心约单程190公里)每日8班次,主车型为8吨、12吨车的二干邮路运输外包服务。
3、项目采购预算:约86.40万元。
4、成交数量:1家。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省分公司发布新一轮的集采结果为止。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标段划分(分包)方案: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9、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已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的备案证明。
注: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物流运输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100万元或以上。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合同/协议;如所提供的合同/协议没有具体金额,则必须附上该合同/协议所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并以发票累计金额作为合同/协议金额)。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广东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或负面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8)供应商能够提供车辆不得少于10台,其中载重8吨及以上16吨以下的自有车辆不少于7辆(自有车辆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车辆年检全部合格且车辆注册日期必须在五年内。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
注:1、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含副页)正反两面的彩色扫描件(自有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必须与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名称一致),如不是自有车辆,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2、车辆总质量在4.5吨(4500KG)以上的车辆须提供该车辆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app.gjzwfw.gov.cn/jmopen/webapp/html5/jtbdlyzcl/index.html)中道路运政营运车辆查询结果截图,如无查询结果截图,须提供有效说明。3、供应商须提供车辆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彩色扫描件及原件(如无法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须提供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和原件及相关说明)。4、车辆年限以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算起。5、车辆行驶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或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须一证一页,如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件模糊不清导致磋商小组无法看清相关信息,该车辆不予认可。6、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道路运政营运车辆查询结果以评审当日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9)供应商须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要求。
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10)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按照使用单位要求,办理相应地市运输地限行时段的通行证。
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11)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10、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2)供应商注册:供应商登录“CEC中国电子采购平台”注册。
网址https://www.cec-ec.com.cn购买采购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页面右下角“供应商操作指南”)
(3)支付(方式):
1.电汇购买:完成“注册”后,以“电汇”方式支付并上传电汇底单(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2.现金购买:完成“注册”后,现场以“现金”方式支付,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购买现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4层标书发售处)。
3.网上在线支付购买:完成“注册”后,按“网上在线支付”--提交--个人/企业账户付款--网上支付--进入银联电子支付页面完成付款,审批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银行卡应具备银联、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注:说明
①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采购编号。
②标书款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以贵司注册时填写企业信息为准。
③务必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在“CEC中国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报价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
(4)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2日,每天8:00-12:00,13:30-16:30。
(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刘亚杰
邮箱:liuyajie@ce-com.cn
联系电话:15230529879、01052200340
(6)客服电话:010-89178317
客服邮箱:service1@ebidding.com.cn
11、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6月15日14:00-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北邮电大院内市邮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2、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13、发布公告的媒体: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邮政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4、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谭先生,黄女士
电 话:18612986725,15313110882,15986533527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采购文件、递交保证金等):
开户名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344171055868
电子邮件:winston@ce-com.cn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详细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北邮电大院
联系人:曾先生
电话:18138109286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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