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安吉县生物健康城配套设施项目之越都中路(苕秀东路至浮玉路)道路新建工程-路灯和交安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
126.9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cg-zx-2023-049-2
预算金额126.94万元
招标联系人薛先生0572-502534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盈0572-520725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1
公告正文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受安吉智城教科文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安吉县生物健康城配套设施项目之越都中路(苕秀东路至浮玉路)道路新建工程-路灯和交安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XCG-ZX-2023-049-2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
安吉县生物健康城配套设施项目之越都中路(苕秀东路至浮玉路)道路新建工程-路灯和交安设施采购及安装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越都中路(浮玉路-苕秀东路),主要工作内容为路灯、强弱电线缆、设备基础及交安设施等,详见招标文件
一批
1269443
注: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69443元,投标报价超预算为无效标。
2、本项目采购包括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为止。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6、本项目禁止转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报名/发售地点: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安吉县天荒坪中路398号)204室,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0572-5025343
投标人应以电子邮件递交资料形式获取招标文件,请事先联系,并把报名资料发送至38624381qq.com。
3、标书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09:00时整
七、投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398号)第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6月21日09:00时整
九、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中路398号)第一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25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开户银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银行帐户:安吉经济开发区工业土地收储中心
银行帐号:2010 0032 5435 015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单位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以免退还时不能及时到账。保证金收据开标现场领取。保证金账户不得汇缴报名费。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自拟);
(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7)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8)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9)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本项目资格后审。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智城教科文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067299764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盈 联系电话:0572-5207257 传真:0572-5601397
地址:安吉县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监管部门:国控集团纪委 联系电话:0572-5129178
附件信息:
投标报名表(第二次).doc
2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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