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工程专业分包公开招标
幕墙六标段专业分包EPC工程幕墙保温工程图纸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制作施工垂直运输施工场地卸货整理拼装安装玻璃吊装幕墙预埋件幕墙型材幕墙面层铝合金百叶雨棚排水沟涂料油漆装饰吊篮封修连接件五金件防雷接地门窗幕墙设计栏杆预留孔洞施工总承包报验资料隐蔽资料竣工图绘制编制专业分包工程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竣工资料整理勘察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技术档案收集交工验收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试验化验坐标控制点监督工序检查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批件工程地质线路填写表格提供农民工工资审核报签汇总归档监理工程师工程报验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工程质量控制有关部门联系现场工作关系设备租赁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安全设施材料保管机具标志标牌治安保卫测量放线测量标志物工程的总交工工艺方法农民工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考勤及农民工工资核算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辅材维护保养场内转移再设置中期结算大宗材料现场库房办公室宿舍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生活区住房房间租赁建筑垃圾垃圾清理消纳临时水源施工用电电源道路畅通电梯室外临时照明现场通用设施二级配电箱二级箱三级箱施工线缆临电接线施工面接驳口工程进度款审计反光背心成品清洗综合脚手架超高施工玻璃电动吸盘幕墙检测试验起重机吊篮安拆使用人工机械降效功能性工艺性节能前期未预埋幕墙工程施工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临时用电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取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技术方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具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维护农民工工资发放考勤管理农民工之间的纠纷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工程结算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关于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工程专业分包公开招标招标项目(招标编码:201218178-2022-0079(Z)的变更/补遗/答疑/延期内容澄清如下:
更改此前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需知表1.9结算周期及方式中付款比例相关约定,由此前进度款中期结算付款比例70%提高至80%,完工结算付款比例由80%提高至90%;开标时间由2022年12月15日10:00
延期至2023年1月5日10:00。
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4日
招标文件附件一:幕墙六标段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澄清版).pdf
招标文件附件一:幕墙六标段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澄清版).pdf
招标文件附件二:幕墙六标段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澄清版).doc
招标文件附件二:幕墙六标段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澄清版).doc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
幕墙六标段工程
专业分包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201218178-2022-0079(Z) |
招标人: | 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5日 |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六、开标时间及要求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表
二、关于投标保证金
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四、投标文件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六、关于履约保证金
七、以下情况按废标处理
八、评标
九、评标结果公示
十、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合同
十二、违规和欺诈行为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招标限价)及合同文本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限价)
二、本招标项目合同文本
第四章图纸(提供关键性图纸扫描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中冶
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幕墙六标段工程(专业分包)进行
公开招标。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
1.2工程地点:浙江杭州萧山
1.3工程概况: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科技城,
紧邻杭州市水博园,项目共分为三个区块,分期建设,本工程为浙江大学杭州国
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
1.4招标内容: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工程B12楼区域的幕墙工
程、保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幕墙、保温图纸深化设计、材料采购、
制作施工、运输到施工场地、卸货、整理拼装、进行安装、吊装、幕
墙预埋件、幕墙型材、幕墙面层、铝合金百叶、雨棚、排水沟、涂料、
油漆、吊篮及幕墙相关的封修、保温、幕墙与结构连接件、五金件、
幕墙防雷接地等,外立面范围的门窗(非幕墙设计项外)、栏杆等图
纸中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及配合其它专业开预留孔洞。
1.5分包类别:专业分包
1.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5月30日或以
承包人通知开工日期为准;本分包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法定节假
日(特别是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各类天气原因、交通管
制、政府禁令、中高考、两会及其他政府会议、农忙、甲方或建
设方或政府部门领导检查、观摩、工地现状、亚运会等对工期产
生的影响,乙方承诺不因此类原因提出任何有关的工期和费用索
赔。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不因变更、签证、增项等因素调整。
1.7质量要求:(1)认真进行图纸会审,提前发现和纠正图纸中的问题。
及时编制切实可行并具有指导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方案。
(2)按分部分项工程制定工艺标准,搞好技术交底工作,做到施工按规范,
操作按规程,验收按标准。
(3)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各技术资料的整理,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4)认真做好技术复核工作,对建筑物的轴线、标高除专人放线,项目工
程师必须逐一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1.8安全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必须及时布置到位,根据工程进度增
加相应的安全措施项目,以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
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建筑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机
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2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
行合同的能力。
2.3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满足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电子
商务平台(简称“采购平台”)注册,并与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中冶交通”)建立服务关系,为中冶交通合格分包商,且在有关部门和行业
的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记录,与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合作过程
中无不良合作记录。
2.4投标人被中冶交通合格分包商考评为“D级”的、已列入中冶交通“黑
名单”的,均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招标项目分壹个标段招标时,每个投标人必须投壹个标段投标,
只允许中壹个标段。
三、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报名
3.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
3.2发售价格: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即标书费)售后不退。
3.3获取时间:2022年11月25日10:00——2023年1月5日10:00
3.4获取方式: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需使用各自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
录采购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完成投标报名,并将标书费从各
自企业账户,汇入我公司账户,汇款备注必须填写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
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项目标书费,投标人汇款后,将标书费汇款回执扫
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zhongyejianshe2022@163.com(邮件中必须写明投
标人企业全称,企业联系人及电话,购买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
EPC工程幕墙六标段项目标书费),并电话告知招标人(电话:15320231317)
已缴纳标书费,经招标人确认收到此项费用后,投标人可在“采购平台”自行下
载招标文件。
账户名: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通州梨园支行;
账号:110061668018800032982;
3.5标书费汇款错误或重复汇入的,均属投标人企业各自行为,招标人不予
办理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
4.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5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4.2汇款方式: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各自企业账户,汇入我公司账户,汇
款备注必须填写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项目
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与标书费分开缴纳,不得与标书费同一笔缴
纳)。
账户名: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账号:10457000000645600;
投标人汇款后,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回执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zhongyejianshe2022@163.com(邮件中必须写明投标人企业全称,企业联系人
及电话,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项目投标保
证金),并电话告知招标人(电话:15320231317)已缴纳。
4.3为了便于保证金退还,请投标人单独填写《银行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与汇款回执扫描件一同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4.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对工程
现场进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配合。踏勘期间,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
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投标人应使用各自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五矿采购平台”进行投标,
填报网上投标报价、相关说明内容,同时必须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
签字齐全的纸质版扫描件,单个文件不能超过30M。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应为PDF
格式,如文件过大,可以压缩包形式上传。严禁使用图片格式,严禁单页上传,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3投标人应仔细核对网上投标报价与纸质版(扫描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
表,两者必须保持一致,若出现网上投标报价与纸质版(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报
价表不一致时,则将以网上投标报价为准。
5.4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天(如遇节
假日需提前)下午16:00前,将按规定密封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或寄达至招
标人。
5.5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包装及密封:所有密封采用封条,封条上骑缝处应加
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
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参照此
条执行)。
5.6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10时整,逾期后将被系统
自动退回。
5.7如要求必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
文件未按要求、规定时间递交或寄达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按废标处理。
六、开标时间及要求
6.1开标时间:2023年1月5日10时整
6.2开标地点
主会场: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燕灵路69号中兴北方产业园5号楼四楼视频会议室)。
分会场: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项目部
6.3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网上视频方式组织开标会议,投标人可自愿选择是
否参加开标会议及参会方式,拟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需提前联系招标人。招
标人对不参与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无告知开标情况义务。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7.2招标人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69号中兴北方产业园5
号楼。
7.3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及电话:卢俊峰电话15922922159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召贤电话15320231317
联系邮箱:zhongyejianshe2022@163.com
日期:2022年11月2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表
序号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灵路69号中兴北方产业园5号楼。 | ||
1.1 | 招标人 | 名称: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1 | 招标人 | 联系人及电话:卢俊峰电话15922922159 |
1.1 | 招标人 |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召贤电话15320231317 |
1.2 | 招标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项目 |
1.3 | 招标项目地点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
1.4 | 招标范围 | B12楼区域的幕墙工程、保温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幕墙、保温图纸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制作施工、运输到施工场地、卸货、整理拼装、进行安装、吊装、幕墙预埋件、幕墙型材、幕墙面层、铝合金百叶、雨棚、排水沟、涂料、油漆、吊篮及幕墙相关的封修、保温、幕墙与结构连接件、五金件、幕墙防雷接地等,外立面范围的门窗(非幕墙设计项外)、栏杆等图纸中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及配合其它专业开预留孔洞。 |
1.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5日10时整 |
1.7 | 技术质量标准 | 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8 | 定价方式 | 下浮比例(总价下浮)。 |
1.9 | 结算周期及方式 | 1.预付款∶在建设单位110亩地块预付款到位的情况下,投标单位提供大宗材料订货合同作为备案依据,招标单位同意支付预付款。具体约定为∶投标单位在中标价格基础上,招标单位提供10%预付款。投标单位提供等额预付款见索即付保函,保函为六大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见索即付保函,预付款从第二次支付进度款时,分3次等额扣回。2.进度款支付比例: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完成工作量审核且在招标单位实际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该分包工程相应合格部位工程款后,付至中期结算额的80%。3.分包工程完工经招标单位项目部验收合格后,且在招标单位实际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该分包工程相应合格部位工程款后付至中期结算额的90%。4.整体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招标单位验收合格且在招标单位实际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该分包工程相应合格部位工程款后,付至最终结算额的97.5%。5.剩余2.5%为质保金,整体工程竣工、质保期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且在招标单位实际收到建设单位返还的相应质保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投标单位,即付至最终结算额的100%。 |
1.10 | 付款方式 | 现汇和承兑或一年期供应链融资产品,现汇和承兑或供应链融资产品的支付比例为6:4,采用承兑或供应链融资产品付款的,贴现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件,单个文件不能超过30M。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应为PDF格式,如文件过大,可
以压缩包形式上传。严禁使用图片格式,严禁单页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
件。
5.5.2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上午)10
时整,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
(https://ec.minmetals.com.cn)”保存投标报价,上传经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扫描件PDF版,并进行确认提交。逾期后将被系统
自动退回。
5.6投标文件其它要求
5.6.1所有投标文件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投标人提供的资
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投标文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5.6.2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5.6.3同一企业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委托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个被授权
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托。
5.6.4投标人应仔细核对网上投标报价与纸质版(扫描件)投标文件中的报
价表,两者必须保持一致,若出现网上投标报价与纸质版(扫描件)投标文件中
报价表不一致时,则将以网上投标报价为准。
六、关于履约保证金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交纳暂估合同价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
交纳形式为(1)(3)(种)
(1)合同签订前以现汇形式交纳;
(2)以工程款抵扣形式交纳,在第一期中期计量结算时全部扣除,若不足
顺延,直至扣除完才予以支付工程款;
(3)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六大行见索即付保函原件给承包人,未及
时出具履约保函,承包人有权在第一次计量款中扣除。如果工程未完工保函即将
过期,在保函到期前三个月,分包人需办理保函续期,若无法办理,需以现汇方
式全额交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截止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内仍未办理好保函续
期或仍未交纳,承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应交履约保证金,
直至扣除完才予以支付工程款。
分包人违约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承包人可以在当期计量结算总额中扣除,当期量
结算总额不足抵扣的部分,由分包人另行支付补足;本分包工程竣工(或交工)
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并扣除相应款项且无其他争议事项的,或完
成与承包人的最终结算后,承包人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以下情况按废标处理
7.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承诺书的或者承诺不符合要求的。
7.2投标人所做标书与项目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偏差的。
7.3投标人对保险、税务、调价、供料、预付、支付条款提出重大修正。
7.4投标人总报价突破限价总额。
7.5投标文件未按要求递交、上传的。
7.6凡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
7.7提供虚假材料的,除按废标处理外,将进入中冶交通黑名单,且三年内
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任何投标活动。
八、评标
8.1公司建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监督人监督下抽取。评标工
作由抽取的公司评标专家小组完成。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8.2资格审查
根据招标项目需要,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按照下表内容进行开标检查,投标
人必须满足所有要求,若其中一项不满足,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进入评标。
检查内容 | 标准 |
资格检查 | 投标企业资质、人员及设备(若有要求)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符合性初审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承诺函、履约承诺书,是否齐全;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
投标文件承诺书是否齐全等。 | |
报价情况 | 清单单价和总价是否超过限价。 |
8.3评标原则及标准
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
则进行。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
的程序和标准。
8.3.1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其中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满分
100分。评标时,每位评委应独立完成打分,按照评分标准项目对投标人的每一
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并给出分数值,按综合得分高低选出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8.3.2评分标准及方法
专业分包工程评分标准
评审类型 | 评审因素及分值 | 评审标准 | 实际得分 |
报价部分(90分) | 低价优先法(90分) | 最低报价/当前报价×权重分90 | |
施工组织方案(4分) | 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施工人员、机械配置计划及措施、工程竣工服务(4分) | 编制内容完整且详细,基本满足要求,具有较强可行性得3-4分内容较完整,且编制水平较好得1-2分;内容不完全且编制水平较差得0分; | |
商务部分(6分) | 项目管理综合能力(2分) | 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得1分技术负责人证书齐全得0.5分项目组织机构合理,相应岗位配备齐全、经验丰富、持证上岗,得0.5分; | |
商务部分(6分) | 投标人的企业业绩(2分) | 投标单位近3年承揽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证明得1分,最高2分;没有类似业绩不得分。 |
信誉等级(2分) | 投标人在电商平台与我公司有服务关系的,综合考评为A级得2分,B级得1分,C级或无级别的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九、评标结果公示
9.1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分标准评审打分,按总得分由高到底顺序依次排名,
选取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9.2招标人根据评标专家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日。
十、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
10.1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招标人根据评标专家小组提出的书
面评标结论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不承诺
第一名中标。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10.2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
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在评标
委员会推荐的其他中标候选人重新选定或者重新招标。
10.3如中标人弃标,则1年之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其他项目的投标。招标
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定标。
十一、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自收到本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我司完成履约保证金缴纳
及书面合同签订事宜。
十二、违规和欺诈行为
12.1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12.2投标人通过向招标人或评标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2.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以他人名义报价、提
供虚假证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
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12.5投标人的其他恶意投标行为或客观上对集中采购活动带来严重不利影
响的一切其他行为。
1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2.7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的竞争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
则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
12.8因投标人的违规和欺诈行为给招标工作造成影响的。
12.9如果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在报价竞争和履约过程中有违规或
欺诈行为,则有权视其情节在3年内拒绝与其任何合作。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招标限价)及合同文本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限价)
工程量清单(招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三: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
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工程专业分包招标限价;
无价材料相关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四: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
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工程无价材料和设备限高价表;
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充分满足图纸和规范要求,中标后根据业主单位批复的施工图预
算调整合同清单。下浮率不变。
2、无价材料和设备按照《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
标段工程无价材料和设备限高价表》整批统一乘以投标折扣率后形成的单价作为
编制投标报价和预结算的依据,一旦中标,无价材料和设备固定单价不作调整。
投标折扣率由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不得高于限高价表中给出的无
价材料和设备价格。发现中标人无价材料价格有高于招标人给出的价格的,则执
行招标人提供的无价材料和设备价格,同时调整投标报价。
3、无价材料与设备价格投标人整体考虑,统一乘以投标折扣率报价后,无论价
格高低,均视为投标人可以采购到满足项目品牌、规格、参数与功能要求的材料
与设备,中标后不因单个材料设备以相应价格无法采购到而调整。
4、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需自行核实此清单与图纸的技术参数和工程
量,若发现此清单中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或技术参数与图纸不符,投标人应尽早
提出答疑,由招标人修改并统一通知给各投标人。无论是否提出答疑,投标人报
价应满足图纸要求和工程量清单要求中的较高者。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附工程量
清单报价单明细,招标单位提供的清单项技术参数和工程量不允许自行修改,否
则废标。
5、中标后,拟采购的无价材料和设备的品牌、档次、型号、规格参数需满足招
标文件的要求,并于采购前需报招标人同意,招标人同意该采购清单并不免除采
购人自己对采购清单的正确性所应负的责任。所有主要材料以建设单位及招标人
最终确认的样品为准。样品及后期安装产品必须与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封样”
一致。
6、幕墙必须进行表面清洗,并出具幕墙清洗液腐蚀性检验报告,相关费用不单
独列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清单编制要求:请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填写。以上限价单位均为“元”,投标
人所报价格若超出该限价,将直接按废标处理。
二、本招标项目合同文本
质量标准、安全要求、支付结算方式等在合同文本里已明确,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本招标项目合同文本》。
第四章图纸(提供关键性图纸扫描件)
/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附件《投标文件模板(专业分包)》。
C中i冶建建设
C
工程承包人: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合同名称:幕墙六标段专业分包项目名称: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合同书编号:MCCZYJT-ZCZF-浙杭-22-0
合同书1(以下专用条款未阐述的约定以中冶集团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约定为准,如有约定不一致,以专用条款约定执行。)目录日期:专业分包人:
5、合同价款84、质量标准73、分包工作期限52、工程概况及专业分包工作内容41、分包人资质情况4项目名称:1
11、承包人责任与义务1410、项目负责人129、图纸128、总包合同127、标准规范11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0
17、材料、设备供应2916、保险2915、事故处理及环境保护2814、安全防护2813、安全施工与检查2712、分包人责任与义务17
23、施工配合3922、施工验收3821、施工变更3720、工程款支付3519、工程计量与结算3318、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32
29、禁止转包或再分包4628、争议4627、索赔4426、违约责任4125、履约保证金402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39
35、合同附件5034、补充条款5033、合同终止5032、合同解除493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830、不可抗力47
附件4:工程分包廉洁协议书64附件3: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58附件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55附件1: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明细表5437、合同生效与文本份数5336、分包人履约联络方式52
附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7附件9:工程治安保卫责任保证书74附件8:不拖欠民工工资保证书73附件7:分包人项目经理及所有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72附件6: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书69附件5:资金监管协议66
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分包人)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专业分包合同专用条款附件1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80附件12:特种工作人员复印件、设备台账并加盖单位公章79附件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8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营业执照编号:1、分包人资质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分包人愿意按照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以下称“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应条款履行,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杭州萧山国际科创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就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以下称“总包工程”)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总包合同”)。分包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并知晓总包合同的全部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工程概况及专业分包工作内容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资质证书复审时间及有效期:资质专业及等级:资质证书号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B: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报验资料、隐蔽资料、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整理、绘制、编制并配合承包人竣工资料验收及归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建设方或有关部门移交工作。A:包括但不限于幕墙、保温图纸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制作施工、运输到施工场地、卸货、涂料、油漆等图纸中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分包工程内容:分包范围:B12幕墙工程、保温工程,具体以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工程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科技城工程名称: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专业分包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
3.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部分项工程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3.2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包括但不限于分包人以亏损为由要求赔偿未得到满足而进行的停工、阻工;分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或补偿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责任),一切损失的费用由分包人负担;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以顺延,但承包人不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费用。本分包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法定节假日(特别是中秋、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各类天气原因、交通管制、政府禁令、中高考、两会及其他政府会议、农忙、甲方或建设方或政府部门领导检查、观摩、工地现状、亚运会等对工期产生的影响,乙方承诺不因此类原因提出任何有关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不因变更、签证、增项等因素调整。计划结束工作日期:2023年5月30日;3.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合同签订之日或以承包人通知开工日期为准;3、分包工作期限
4.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应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并同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质量标准3.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复工指示后28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分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暂停施工期间,分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分包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暂停施工后,承包人和分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分包工程复工前,承包人和分包人应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3.6承包人应严格按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本工程及其它工程的工期进行管理,并按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向分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条件。因其它工程原因影响本工程正常施工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立即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以满足总包合同要求,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人承担。分包人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本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其它工程的施工。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施工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取得承包人批准,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3.5因外界环境(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雾霾、雨雪天气、地质灾害等)导致的分包人停窝工情况,分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通知应载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内容、分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需要采取的合理措施。分包人因异常外界环境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若承包人未获得赔偿的,分包人也不得从承包人处获得相应赔偿。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原因或者发包人原因导致项目暂停或中止等情况,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分包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若承包人未获得赔偿的,分包人也不得从承包人处获得相应赔偿。
5.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大写):暂定,5、合同价款蔽资料、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整理、绘制、编制并配合承包人竣工资料验收及归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建设方或有关部门移交工作,移交必须符合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对于竣工资料的要求、承包人的要求,资料的移交工作涉及竣工结算,未移交完整有效的竣工资料,承包人不进行竣工结算。资料份数应为八套,六套符合萧山档案馆编制要求,两套符合总包档案编制要求。4.4分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报验资料、隐4.3其它约定:如承包人需对项目进行评优,分包人应无条件配合。4.2工程验收标准:合格
5.2计价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分包人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合同涉及到的价款及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合同中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款不变”原则确定。分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税金(大写):,¥:;其中:不含税合同价(大写):,¥:;¥:暂定(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5.2.3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具体计算规则及分包单价见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明细表。5.2.2综合单价包含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全部内容所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税金除外),包括人工费、分包人供应材料费和工程设备费、机械费、措施项目费、夜间及冬(风)雨季等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损失费、水电费、资料费、缺陷修复费、保修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收费、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各专业工种间的配合费用、检验试验费用(包括分包人自采原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分包工程各道工序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应进行的各项检验试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分包人所应承担的国家及地方各项规费及附加税费等全部费用;其中安全施工费仅为安全措施设置配合费用(包括对应该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安全措施设置的人工、机械、辅材费用,同时还包括维护保养、场内转移再设置等费用,分包人需服从安全管理并按方案进行设置)。其他价格形式:可变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即:暂定合同价款以中标价确定,只作为过程结算的上限依据,不作为进度结算和最终结算的依据;进度结算金额以建设单位当期审定的金额下浮X%后;最终结算金额为建设单位最终财审审定的含税结算值下浮X%,即分包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建设单位财审审定含税结算值*(100-X)%-分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可调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明细表。固定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明细表。5.2.1本分包工程采取第3种计价方式:
(5)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与原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时,执行原合同清单单价;(4)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超出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15%以上时,应调低分包单价;(3)变更、增项及签证未获得发包人和监理认可且手续不齐全或未经承包人核准的,或未与承包人签订变更协议的,一律不作为双方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2)工程变更、增项及签证未获得发包人和监理认可(或暂未认可)的,按承包人公司管理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结算程序或办理签订变更协议;(1)工程变更、增项及签证已获得发包人和监理认可且手续齐全的,可按规定进入结算程序;5.2.4现场的工程变更、增项和签证执行以下原则:
(3)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期间的补遗书等文件);(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1)合同协议书;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上述所列的承包人单位规定及相关程序,以及需承包人单位所在相关部门核准等内容,分包人知悉承包人系为科学、合理进行工程建设管控的需要所进行的必要设置,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且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6)变更、增项和签证本合同(或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或增项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变更、增项和签证在本合同(或清单)中无类似项目单价可供参考,可按照本合同同等价格水平测算单价报承包人公司核准,经同意后可作为结算依据。
(9)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承包人相关管理制度;(7)承包人确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工程质量、技术等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5)通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分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7、标准规范6.3特别说明:以上文件的签署权限限于《中冶建设授权管理制度》,对超出或不符合授权范围的签署,不代表承包人意愿,承包人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6.2合同文本及其附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6.1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合同专用条款无具体阐明之处以合同通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上述各项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分包合同文件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8、总包合同(5)根据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4)施工期间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书面下发的通知、指令等。(3)现场施工除应符合以上规范外,尚应符合项目所在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其相应图纸要求的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图集。(1)遵守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10.1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职称:,联系方式:。10、项目负责人9.2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9.1按时向分包人提供壹套图纸,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资料。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9、图纸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完全知晓、充分了解总包合同对本分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要求。分包合同的签订视为分包人完全知悉承包人在总包合同项下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但本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应避免因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10.5分包人如需更换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如分包人配备的人员数量或工作能力不能满足本分包工程需要,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停工整改直至满足需要,停工所造成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分包人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承包人有权切割工程任务分包给他方,或解除本合同、要求分包人撤场。10.4为满足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竣工资料整理等工作需要,分包人需配备工程师(或能力相当于工程师)不少于1人,助理工程师(或能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总包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合同工程管理需要,可要求分包人提供配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名册,并要求提交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与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分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及相关资质证明等。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分包人公章。10.3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人员安排的报告。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包括分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分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人为附件五中载明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分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前述人员无权履行职责,承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负责人应是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该负责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分包人为该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及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总包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合同工程管理需要,要求分包人提供的该负责人的相关资质、资历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分包人公章。分包人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应常驻作业现场,因故需要离开施工场地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每月在工程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10.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职称:,联系方式:。
(2)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相关水电费由分包人承担;(1)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1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完成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1、承包人责任与义务10.6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负责人。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要求后7日内立即更换符合承包人要求的负责人并确保更换后人员立即到岗。
11.5负责工程现场勘察工作、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分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修正或提供补充资料。11.4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并向分包人交底。11.3监督、指导分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5)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与分包人共同进行复验,复验完成后交由分包人负责保管,在分包人保管期间出现任何由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质量事故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承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于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护。(4)完成办理各种证件、批件、规费等手续,但涉及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3)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11.11负责施工资料填写表格的提供,指导分包人正确填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11.10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11.9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由监理单位、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承包人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含工地试验室(其中任一机构均可)认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不合格有权要求分包人随时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或修复或返工措施,分包人应无条件执行,直至达到分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以及承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对于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工程,分包人完成整改后,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以及承包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当工程质量给承包人造成名誉损失时,承包人有权视情况对分包人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限期撤场并赔偿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1.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1.7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11.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2.4服从承包人对现场平面、安全、质量的管理和协调;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并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劳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及材料采购合同。12.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12.2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12.1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2、分包人责任与义务11.1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或因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分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若承包人未获得赔偿的,分包人也不得从承包人处获得相应赔偿;承包人提供基础资料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12.10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2.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承包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配备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技术、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和周转料具,配备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工种配套的操作技工和力工,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撤走施工力量。12.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2.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12.6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本工程涵盖的所有施工内容需按承包人要求设置标志标牌,符合《中国中冶安全生产标准化手册》要求,并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2.5分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工作。分包人应矫正分包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分包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分包人负责对施工场地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进行保护。
12.16分包人须按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于适当时间完成所需有关文件之提交,及自行办妥一切所需资质及许可,以使本工程能适时开工直至竣工。按一般行业规定需由承包人负责之此等申请,乃视为属于本合同要求分包人须履行之责任,若有任何延误,工期不会延长。12.15承担其在分包工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对外联系业务,给承包人造成损失;违反此项约定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并应按照承包人因此支付的款项金额以及所遭受的相应损失金额的30%,向承包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上述扣款和违约金,承包人从应拨付工程款中扣除。12.14配合好承包人的总体管理工作、工程的总交工、结算工作和做好与其它分包单位的有关工作。12.13分包人须妥善保护自身的所有物料和已完成工程,以不致因其他方的进入施工场地和工程进行而发生损坏、中断或丢窃,及不使自身施工人员受到损伤。已完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对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已包含在分包价款内。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对分包工程之外的已完工程予以保护,避免对已完工程造成损坏。分包工程之外的其它工程因分包人原因损坏的,承包人自行修复,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12.12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提供施工方法、工艺方法、技术方案等所获得的专利权,均为承包人所有。如分包人需承包人提供以上技术信息时,须经承包人同意并承诺保密、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分包人将承包人以上技术信息泄露,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承诺施工中使用非承包人的施工方法、工艺方法、技术方案时,如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时,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并对该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19.3分包人应以作业班组为基本单位,向承包人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及真实用工资料进行备案,以此作为首次付款的前提条件。包括不限于《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职业技能证、岗位(操作)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分包人单位公章。同时,分包人应按照当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承包人公司关于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要求,完成地方政府及承包人公司相关部门所需的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登记、备案等工作。分包人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对分包人处以500元每人次的处罚并限期整改。12.19.2分包人对作业班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注明农民工工作内容及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工资标准应依法合规,符合本行业市场基本行情,应通过银行卡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未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对分包人处以500元每人次的罚款并限期整改;未签订《劳动合同》并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12.19.1分包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执行承包人的《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版)》等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经营、应急救援、农民工管理等体系,配置符合管理要求的管理人员,配合承包人做好人员进场教育培训工作。12.19农民工管理12.18分包人必须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全部工作,经承包人同意后方可撤场,分包人撤场后,承包人发现分包人甩有尾项或其他属分包人义务未履行的,分包人应当在接到承包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处理。分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处理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处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的2倍在分包人工程尾款中扣除,分包人应无条件接受。12.17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2.19.9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若发现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不力或存在严重违规现象的,承包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每次处罚不低于5万元处罚并限期整改)。12.19.8分包人不得使用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其它不适合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分包人违反本项规定,对分包人处以500元每人次的处罚并限期整改。12.19.7应配备满足要求的持证人员,严禁出现应持证人员“无证”或“持失效证件”上岗作业。持证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进行年检复证,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类应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证件失效的将不予审批上岗。分包人违反本项规定,对分包人处以500元每人次的处罚并限期整改。12.19.6分包人应避免农民工的随意流动和频繁更换,使施工现场农民工始终处于动态管理及有序流动状态。对于凡未进行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技能素质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多次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应及时予以清退。分包人违反本项规定,对分包人处以500元每人次的处罚并限期整改。12.19.5分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膳宿条件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分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其雇用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并按照行政管理机关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12.19.4分包人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卡,执行一人一卡发放,必须保证将劳动所得发放至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劳务人员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队伍负责人或班组长,分包人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分包人违反该规定的,对分包人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的处罚并限期整改。
(一)委托承包人代付:分包人须与承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在分包人进场前核算出人工费总额及每期人工费比例,分包人需书面确认;当期农民工工资应在当期应付分包计量工程款额度范围及核算的当期人工费比例内,经承包人确认工资表后,承包人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后该笔款项计入已付工程款总额内;当期应付农民工工资不得高于核算的当前人工费比例,农民工工资总额不得超出已结算可支付的人工费总额,超出应付工程款范围内的应发工资由分包人自行支付,支付资料报承包人存档。分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付农民工工资为税后工资,个人所得税由分包人自行缴纳;12.19.11分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执行种类为(一):农民工工资支付,分包人按照承包人公司《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指导原则的通知》项函〔2021〕21号的“支付三原则”要求提交的资料经承包人核准后,方可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与当期工程进度款一并交承包人审批。支付工资的人员必须与提供备案的花名册人员一致。审批通过后,按“第12.19.11条”所选择的支付种类(方式)予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审核,分包人应按规定按月上报考勤及工资支付表,项目经理部将根据班组的实际工程完成情况核查工资清单,若所提供的考勤及工资支付表不真实、弄虚作假或伪造,将给予劳务队伍5万元/次罚款,承包人并有权拒绝付款。农民工考勤及农民工工资核算,分包人负责农民工的考勤与核算工作。分包人需以作业班组为基本单位,按月更新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考勤记录、当期人员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承包人备案。所有资料必须由分包人盖章、签字,并经作业班组长签认,其中考勤表、工资表须农民工本人签字、摁手印确认。上述资料分包人需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12.19.10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4)如承包人因发包人未及时或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其他客观情况,未能及时按照上述(一)类代付时,或导致分包人未能按照(三)类按时自行支付时,分包人承诺在累计3个月应发农民工工资总额范围内自筹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频度、额度应依据分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准。3)承包人确认无误后返还其当期应付工程款的5%。工程验收完毕且无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后,承包人退还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利息。2)分包人以银行转账模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完毕,将相关资料(尤其是银行发放流水记录等)交承包人审核;若分包人选择以现金模式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监督发放,并留好现金发放的影像资料。分包人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报承包人备案。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农民工签字等内容。(三)分包人自行支付:承包人每月将从工程款中扣除10%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灵活支付:因发包人未及时或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时,由分包人自筹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频度应依据分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相关资料应及时报备给承包人;未将相关资料报备给承包人或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可随时叫停分包人施工组织作业。
未按规定实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完成实名制备案;未按规定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上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或上报资料弄虚作假;12.19.13若分包人存在下列行为,分包人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处1~2万元人民币罚款,再次责令限期整改而仍逾期不改正的,则加倍处罚,以此类推;情节严重的,给予信用降级、限制新项目投标、暂停投标资格直至被承包人列入“黑名单”并清理出《合格分包商名录》等处罚:12.19.12承包人只是代付分包人所聘用农民工的工资,其个人所得税分包人应按照国家税法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承包人与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若发生因分包人所聘农民工向承包人主张劳动关系引发纠纷,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需赔付给农民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以及承包人处理与农民工之间的纠纷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5)分包人应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相关资料及时报备给承包人;未将相关资料报备给承包人或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可随时叫停分包人施工组织作业且工期不顺延。
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考勤和工资发放情况实行公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未约定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周期和工资标准;未按规定上报考勤表、工资表,或考勤表、工资表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上报进退场人员变更周报表、更新和上报花名册;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或其劳务分包再转包;
12.19.14若存在下列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分包人按本合同总价款(尚未结算的按照暂估价)的30%支付违约金,将分包人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清理出《合格分包商名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其他违反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承包人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工资发放给未实际参加本分包工程人员,或者未执行逐一单独发放工资规定、由分包负责人或班组长或其他人代领的;招用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农民工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未建立和落实劳务纠纷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建立用工登记、考勤及工资支付台账的;
12.19.15分包人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五)其他由于分包人过错导致承包人企业形象受损情形。故意或恶意拖欠作业人员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鼓动作业人员闹事恶意讨薪,到承包人公司总部集体上访、围堵总部机关。违规操作导致现场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违规情况,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注:官方新闻媒体公布或自媒体散播等,视为恶劣社会影响);因分包人劳务用工、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导致承包人受到政府行政部门处罚,被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列入信用黑名单;
13.2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3.1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按法律和分包合同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履行安全文明管理义务。承包人应向分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详细交底。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13、安全施工与检查12.20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分包工程资料的编写管理和归档;确保分包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在申请完工验收时完成分包工程全部工程资料的移交,并经过档案馆备案认可,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2.19.17分包人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承包人有权扣除本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若不足将从工程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给农民工,该代付工资款项记入分包合同项下的已付工程款总额内,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2.19.16分包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承包人,分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4.3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为安全生产投入的标牌、材料等由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承包人统一采购,分包人按需领用,费用在进度结算中扣除。安全文明措施投入的人工、机械、辅材费用及维护保养、场内转移再设置等费用均包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由分包人承担不在单独计取。15、事故处理及环境保护14.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14.1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14、安全防护13.3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工程开工前,分包人为施工场地内其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16.2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16.1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16、保险15.3在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工程作业现场环境。对工程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工程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工程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期限损失、责任等由分包人承担。15.2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分包人应按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环境保护具体措施,防止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责任。
17.1供应的材料的约定:无。17、材料、设备供应(5)根据相关要求购买其他保险。(4)分包人购买的各类保险凭证报承包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查验无误后,再上报承包人公司项目监管部备案。(3)保险期限从施工现场开始有其人员、材料、机具机械设备仪器等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其全部人员、材料、机具机械设备仪器等撤场完毕为止。(2)分包人为施工进场的其自有、采购或租赁的材料、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工程设备等购买财产保险。
18.2作业使用的所有施工设备、小型机具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型号及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并保证运行良好。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采购并按时运入现场,保证工期、质量等满足工程要求。运输、卸车、安拆调试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8.1本分包工程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包括:无。18、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17.2.2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检验。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图纸或有关标准要求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17.2.1分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应当取得承包人的许可,未取得承包人许可的,分包人不得擅自购买相关材料。分包人应按照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17.2分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19.1.1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分包已完工程款,由分包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给承包人,由承包人确认,每月25日为工程量统计截止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提报进度结算的28个工作日内,且承包人取得发包人过程计量成果性文件,完成进度结算批复工作。承包人未取得发包人过程计量成果性文件,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批复工作时间期限相应延长。19.1工程计量19、工程计量与结算18.5分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分包工程。未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它物品。18.4分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或)分包工程质量要求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分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承担。18.3分包人应按本工程需要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应符合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更换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设备的,应报承包人批准。
19.2.2最终结算中期结算(包括进度结算和交工结算)以承包人取得发包人过程计量成果性文件为前提,且中期结算仅作为施工过程确认完工进度和支付暂依据,分包人提交工程施工影像资料和收方记录,由承包人项目部初审、公司经营计划部复审后出具中期结算书。任何情况下,分包人不得以中期结算,作为最终债权确认和工程款权利主张的依据。19.2.1中期结算19.2结算19.1.4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清单计价规范,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2018年《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施工图纸》、《指令单》等文件给予核定,当月提报中期结算工程量须有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单位签认的中间交验表,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承包人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含工地试验室)给予的签认单等任一文件即可,其中任何一方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均具有约束力)。19.1.2对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者建设单位计量批复量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即不计入中期结算及最终结算范围)。
20.2.1付款方式:现汇和承兑或一年期供应链融资产品,20.2付款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在发包人审核确认并支付承包人同期工程进度款后,承包人完成审核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0.1承包人支付分包人工程进度款的前提条件为: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对应比例的工程进度款,且分包人提供与含税结算金额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支付手续;如分包人未提交符合承包人要求的发票,则不付款。20、工程款支付整体工程竣工经发、承包人验收合格,且发、承包人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分包工程最终结算由承包人项目部初审、承包人公司经营计划部复审,并经承包人公司审计部审计后,由承包人项目部出具最终结算书,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生效。生效后的最终结算书作为最终确认分包人全部债权的依据。项目部出具的最终结算书,未经承包人公司审批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的无效。
20.2.6剩余2.5%为质保金,整体工程竣工、质量保修期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且在承包人实际收到建设单位返还的相应质保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分包人,即付至最终结算额的100%。若有质量问题,分包人负责无偿返修或返工,如分包人拒不返修,承包人将组织施工队伍进行返修,其费用从尾款中扣除,尾款不足时,由分包人补足。20.2.5整体工程竣工经发、承包人验收合格且在承包人实际收到发包人支付的该分包工程相应合格部位工程款后,付至最终结算额的97.5%。20.2.4分包工程完工经承包人项目部验收合格后,且在承包人实际收到发包人支付的该分包工程相应合格部位工程款后付至中期结算额的90%。20.2.3进度款支付比例:承包人对分包人完成工作量审核且在承包人实际收到发包人支付的该分包工程相应合格部位工程款后,付至中期结算额的80%。20.2.2在发包人110亩地块预付款到位的情况下,分包单位提供大宗材料订货合同作为备案依据,承包人同意支付预付款。具体约定为在分包人中标价格基础上,承包人提供10%预付款。分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见索即付保函,保函为六大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见索即付保函,预付款从第二次支付进度款时,分3次等额扣回。现汇和承兑或供应链融资产品的支付比例为6:4,采用承兑或供应链融资产品付款的,贴现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若应以供应链融资产品形式支付的改为现汇形式支付,则由承包人扣除4%贴息费用后再以现金形式支付(即现汇支付形式代替供应链融资产品支付形式时,分包人按相应额度的4%承担贴息费用),视同全额付款。
(3)因分包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承包人不能抵扣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造成承包人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分包人全额进行赔偿。(2)承包人依据分包人提供的与含税结算金额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给分包人工程款,发票中应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1)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的发票种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9]%,开具发票的税费由分包人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要求分包人必须缴纳的规费及除增值税以外的其它税费等,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20.5发票开具事项20.4分包人应当知晓发包人支付能力,如因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未及时办理完毕结算等原因而导致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款,造成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付款比例也未按照分包合同的支付比例足额支付时,分包人同意承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不构成违约,分包人不能因此停工、闹事等拖延工期,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施工工期不予调整,分包人不因此原因进行诉讼,承包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0.3分包人税金由分包人自行缴纳。承包人给分包人最终结算完成后7日内,分包人将最终结算额与累计预结算额差额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拨付工程款。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包人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按照承包人(负责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1、施工变更
22.2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后退场;逾期未完成清理并退场的,承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分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可在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分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22.1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28天内对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的相关损失。22、施工验收21.4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工程款。21.3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2因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应相应增加工程款,工期可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工程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4.1.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24.1缺陷责任期2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23.2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且不在分包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之内的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1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23、施工配合
(1)合同签订前以现汇形式交纳;25.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交纳暂估合同价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交纳形式为(1)(3)种,履约保证金交纳形式有现汇或五大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见索即付履约保函。25、履约保证金24.2分包工程保修期自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2年。在分包工程保修期内,分包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分包合同约定对因分包人原因产生的分包工程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24.1.3分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书面通知,承包人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分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分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费用。承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如无上述需延长情形,向分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24.1.2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分包人应承担缺陷修复责任,分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分包人不按期维修,承包人将组织其他分包单位进行返修,其费用从尾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尾款不足或费用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时,由分包人补足、承担。分包人维修或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本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
26.2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分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26.1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26、违约责任25.2分包人违约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可以在当期计量结算总额中扣除,当期计量结算总额不足抵扣的部分,承包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由分包人另行支付补足;本分包工程竣工(或交工)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出具正式书面报告并扣除相应款项且无其他争议事项的,或完成与承包人的最终结算后,承包人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3)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供五大行见索即付保函原件给承包人,未及时出具履约保函,承包人有权在第一次计量款中扣除。如果工程未完工保函即将过期,在保函到期前三个月,分包人需办理保函续期,若无法办理,需以现汇方式全额交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截止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内仍未办理好保函续期或仍未交纳,承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在工程款中扣除应交履约保证金,直至扣除完才予以支付工程款。(2)以工程款抵扣形式交纳,在第一期中期计量结算时全部扣除,若不足顺延,直至扣除完才予以支付工程款;
(5)分包人在保修期内,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对分包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承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4)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承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因分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3)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向承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应当通过维修使施工质量符合标准。(2)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1)分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6.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分包人未完成工程作业部分应计计量款的20%。(1)分包人已完成工程作业部分计量款的20%;26.5.2因分包人原因,未能按照施工节点计划按期完成相应节点确定的本应完成工程作业内容的,承包人有权单方决定由分包人按照尚未按期完成部分的应计计量款(承包人有权单独径行核算)的30%支付违约金,该款从后期拨付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情况工期不顺延,即下一节点仍然出现未完成该节点相应工程工作内容的,继续按照上述办法追究分包人的违约责任。分包作业期间如分包人的工期延误,足以影响总包工期目标实现且承包人判断分包人无法改进解决的(承包人有权单方判断决定),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人应按期退场,承包人按照下列两者较高者予以扣款结算:26.5.1因分包人原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分包人以亏损为由要求赔偿、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责任要求赔偿或补偿等未能得到满足而进行的停工、阻工,未超出本合同约定范畴的拨付工程款迟延而进行的停工、阻工等,下同)造成的工期延误,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5分包人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26.4如分包人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有权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时,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因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供应商材料及设备价款,造成其上访、围堵工地、围堵发、承包人办公场所等情况,分包人除向承包人支付拾万元/次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在事发2小时内妥善处理完毕,消除不良影响。否则,无论农民工、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的主张是否成立,承包人均有权代分包人支付所欠工资、材料款、设备款,上述代付款项在未结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26.7除非有工商部门出具的分包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分包合同签订后,不得变更分包人名称。变更第一次罚款贰万元,变更第二次及以上每次罚款伍万元,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26.6.2分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义务,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因此给承包人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26.6.1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每次承包人发现或检查时,应向承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因此收到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相应的处罚金额从分包人应及计量款中另行扣除,由分包人承担。26.6分包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义务的违约责任26.5.4因分包人原因,逾期交工的,每延误1日,应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尚未结算的以暂估价计算)1%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弥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工期延后违约责任所遭受损失的,分包人还应赔偿其他损失。26.5.3该扣款额度不足以补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分包人还应赔偿其他损失。按照上述办法,根据分包人已完成工程作业部分计量款扣除上述扣款后,尚有余额的,承包人办理结算支付;不足的,分包人应将差额支付给承包人。
27.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27、索赔26.11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中,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违约责任(含处罚、扣款等)约定的(约定冲突),以违约方应承担费用金额或其他法律后果较高者为准。26.10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还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6.9因分包人原因引起退场的,双方应签订分包解除协议,并向承包人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26.8因本工程的发包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施工合同义务造成承包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视为承包人违约,分包人承诺不向承包人索赔。
(3)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7.4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工程款及(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27.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27.2在工程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分包人。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8.1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8、争议27.5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索赔。(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2)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雾霾、雨雪天气、地质灾害等。30、不可抗力29.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29.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29.1除29.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若给承包人造成名誉损失时,承包人有权视情况对分包人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限期撤场并赔偿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时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置。29、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4)停工期间,分包人应承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2)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0.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3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承包人应协助分包人采取措施。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1.1在工程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因分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若承包人未获得赔偿的,分包人也不得从承包人处获得相应赔偿。如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0.5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应该由发包人承担的,分包人有义务协助、配合承包人向发包人进行索赔。若承包人未获得该赔偿的,分包人也不得从承包人处获得相应赔偿。30.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2.3如经承包人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或者承包人项目技术部质量部门等任何一方出具的质量证明文件认为分包人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影响工程的建设和使用,承包人有权立即与分包人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在叁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同时分包人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32.2如在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分包人撤场后,应立即与承包人共同梳理准备向发包人拟进行索赔的相关材料;若发包人未向承包人赔付,则分包人同意不向承包人主张赔付。32.1如果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支付除外)。32、合同解除31.2工程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因分包人采取措施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若承包人未获得赔偿的,分包人也不得从承包人处获得相应赔偿。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4.2工资性工程款(此部分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审核工程造价的10%,不高于审核工程造价的20%,承包人须提供经现场确认后的农民工考勤表以便核发民工工资)和非工资性工程款均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当期工资性工程款和非工资性工程款支付金额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以书面形式(授权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章)确认。34.1本合同增值税税率为9%,如在合同签订期间及合同签订后,相关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按照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结算审计口径调整。34、补充条款33.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工程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3、合同终止32.5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工程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7中期结算办理前需提前报送当月的形象进度确认单,由工程部、质量、技术部、安全部等部门进行确认,且需提供当月的工程资料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交由相关部门核验存档,复合项目部要求后才能进行中期结算的办理。34.6援建条款:如因分包单位原因导致现场进度滞后或未按现场进度安排施工,在收到任务指令3日内未进行施工,承包人有权将此部分工作内容进行切割,由其他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分包单位承担此部分工作双倍的费用处罚。如因其他分包单位无法按合同履约,分包单位接到任务指令后将极力配合承包人进行施工,价格参照合同单价。34.5分包人应就现场库房、办公室及宿舍等区域加强安全管理,实施定期安全隐患排查等,切实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现场库房及生活区住房,分包人使用之前需缴纳500元/间的房屋押金,押金费用通过分包人公司账户向承包人账户转账,在承包人确认转账后分包人方可使用。过程中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增加房间,分包人必须按上述要求转账后才可使用。在分包人退场后,分包人需同承包人综合部办理房屋退回手续,房屋如无损坏押金将无利息全额退回分包人公司账户,如有损坏(赔偿清单需要综合部提供)需照价赔偿,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押金缴纳方式为现汇,支付账号为34.8条款约定的账号。/间•月。费用在进度结算中直接扣除(房间大小为3*6m)。34.4承包人提供办公室及宿舍;办公室房间租赁费用(包括水电费)5人及以上800元/间•月,。宿舍房间租赁费用(包括水电费)5人及以上800元/间•月,5人以下5000元34.3分包人现场库房由分包人自行考虑同时需满足中冶集团形象标准,经承包人项目部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进场后按承包人指定地点和方式进行摆放;若分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库房则按每间房收取800元/间•月房间租赁费用(房间租赁费包括水电费、生活区公共区域保洁费),费用在进度结算中直接扣除(房间大小为3*6m)
34.10在项目实施期间,分包人按照承包人统一规划要求,分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解决垃圾清理、运输、消纳等工作,若承包人提出清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清理完毕,否则承包人有权让其他单位清理,以130元/m3开具罚单(具体数量以承包人签字为准),在进度结算中扣除。34.9承包人负责向分包人提供施工临时水源、电源接入点,并将相关设施引入至承包人指定的施工范围内,保证施工场地内道路畅通,施工电梯、室外临时照明等现场通用设施,有偿提供给分包人使用。分包人负责维护,如分包人原因造成通用设施损坏,分包人负责修复或进行原价赔偿;分包人如有特殊需求,自行按照要求提前向承包人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楼栋首层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接线到二级配电箱,分包人入场施工需自行配备符合中冶标准化施工的二级箱、三级箱及相关施工线缆、并配备2名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维护电工进行现场临电接线和维护作业,如分包人未配备维护电工将由承包人安排维护电工进行管理,并对分包人扣除合同总造价1%的管理维护费用。账号:10457000000645600开户行:华夏银行杭州萧山支行;账户名: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34.8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为:
34.16分包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执行分包人的《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经营、应急救援、农民工管理等体系,配置符合管理要求的管理人员,配合分包人做好人员进场教育培训工作。分包人必须执行对作业班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注明农民工工作内容及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工资标准应依法合规,符合本行业市场基本行情,未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对分包人处以500元每人次的罚款并限期整改;未签订《劳动合同》并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34.15分包人积极响应并支持承包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与政府、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相关配合的协调工作及建议。34.14根据分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建设单位需求),承包人按时提供施工面和各专业接驳口。34.13分包人需积极协助承包人进行工程进度款、结算、审计工作,支持分包人合理合规诉求,分包人也需按照承包人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工程进度款、结算、审计工作,保障各方正当权益。34.12若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质量、行政类等罚款,此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且每被查处一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并在当期结算金额内扣除。34.11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承包人提供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反光背心),由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承包人统一采购配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在当期结算金额支付金额内扣除;或分包人自行购买反光背心,但必须达全部到承包人的管理要求。安全帽单价为28元/顶;反光背心单价为35.8元/件。
34.22综合单价已包含∶幕墙、保温成品保护及清洗费用(达到承包人要求);垂直运输费用;综合脚手架费用;超高、超重玻璃吊装(包括但不限于100玻璃电动吸盘);幕墙检测试验费;起重机吊装费等。除外装饰吊篮使用费(包括吊篮安拆、检测、使用等);超高施工增加费(包括人工、机械降效等)两项措施可单独计取外其余为完成幕墙、保温工作的所有措施工作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34.21由于分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分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分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分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若不足一个月每天罚款5000元/天;超过工期一个月每天罚款1万元/天。超两个月罚款2万元/天,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30%。分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34.20幕墙材料、功能性、工艺性、节能、防雷接地等相关检验检测费用均以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34.19前期未预埋需后置预埋,分包人应按图施工,承包人只承担因后置预埋增加的费用(数量以现场签证为准,单价以市场价询价)34.18农民工工资审核,分包人应按规定上报考勤及工资支付表,承包人将根据班组的实际工程完成情况核查工资清单,若所提供的考勤及工资支付表不真实、弄虚作假或伪造,将给予分包人劳务队伍2万元罚款,承包人并有权拒绝付款(14)因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供应商材料及设备价款,造成其上访、围堵工地、围堵发、分包人办公场所等情况,分包人除向分包人支付壹拾万元/次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在事发2小时内妥善处理完毕,消除不良影响。否则,无论农民工、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的主张是否成立,分包人均有权代分包人支付所欠工资、材料款、设备款,上述代付款项在未结工程款中直接抵扣。34.17分包人必须为所属农民工办理实名制考勤与核算工作,提供分包人与施工班组签署的施工协议或劳务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必须打卡上下班,分包人需以作业班组为基本单位,按月更新农民工实名制台账、考勤记录、当期人员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台账、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承包人备案。所有资料必须由分包人,作业班组长,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分包人需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34.28、中标后可以进行图纸优化,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提供幕墙、保温优化方案,优化后工程量据实结算。优化方案必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联合体单位、全过程管理单位确认。优化后合同总价不得超过中标总价,优化后单价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联合体单位、全过程管理单位确认。34.27、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杭州市标化工地,对于检查到乙方达不到杭州市标化工地要求且拒不整改的,我方有权安排人员、材料、机械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34.26、幕墙必须进行表面清洗,并出具幕墙清洗液腐蚀性检验报告,相关费用不单独列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作调整。34.25、本项目垂直运输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报价。34.24、本项目幕墙、保温施工是否穿插精装修施工,作为一名有经验的分包人应充分考虑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与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其他专业分包单位配合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分包人也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施工,影响工程进度,否则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4.23、单块铝板四周40mm以内的折边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算。
35、合同附件本合同5.2.4中(4)、(5)条款不适用。34.32、本合同为总价下浮合同,不因工程量变更而调整下浮率,34.31、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不因变更、签证、增项等因素调整,不以21.2条款所描述调整工期。34.30、施工区水电费挂表计价结算:进度结算时直接扣除,水电费单价按发包人缴纳的单价加15%损耗计算,数量按实际使用量并在当期结算金额内扣除;如未挂表,施工水电费按分包工程含税总造价的1.5%计算,进度结算时直接扣除。34.29、分包人提供材料供应商采购合同,材料进场必须按规定报验,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分包人需配合承包人对材料供货商及供货场地进行考察。因分包人原因未支付材料款的,承包人有权根据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采购合同支付其费用,并按照1.2倍的材料款对分包人进行扣除。
(1)附件1: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明细表35.2本合同A类附件包括:(3)C类附件是分包人已经阅读、完全知晓的本合同第6.1款中除(1)(6)(8)以外的、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业已存在的所有文件(已复制给分包人),以及在本合同签署之后、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以留存原档文件为准),C类附件文件以持有方的原件为准,无需双方再行发送、签署确认。(2)B类附件是承包人制定的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制度文件(即本合同第6.1条(6)款所述、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述承包人关于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文件,以及本合同虽未列明但发包人向分包人发送的管理制度文件)。分包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该类附件文件已经阅读、知晓并完全同意接受相关文件规定,由承包人将文件(含电子版)发送至本合同第36条所列的地址(含微信、电子邮件等),即视为承包人已经发送、分包人已经接受;(1)A类附件为列于35.2款,需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一并签署或分包人单独签署,在表述中直接称为附件1、附件2……;35.1本合同附件分为A、B、C三类,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
(7)附件7:分包人项目经理及所有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6)附件6: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书;(5)附件5:资金监管协议:(4)附件4:廉洁协议书;(3)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书;(2)附件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13)附件1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12)附件12: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设备台账;(11)附件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附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附件9:工程治安保卫责任保证书;(8)附件8:不拖欠民工工资保证书;
(4)分包人联系手机:(3)分包人联系人:(2)分包人电子信箱:(1)分包人邮寄地址:36.1分包人接收文件、通知等的联系方式:36、分包人履约联络方式
(1)承包人可以向36.1款所列地址邮寄相关文件,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相关文件。36.3送达方式与效力(2)账号:(1)开户银行:36.2分包人银行账户信息(5)分包人微信号:
37.2合同订立地点:37.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37、合同生效与文本份数(4)分包人同意以36.1款地址作为发生诉讼和仲裁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法律文件的地址,并同意以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诉讼和仲裁法律文件。(3)分包人如需变更36.1款信息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承包人。未书面告知的,承包人按36.1款地址发送相关文件,视为送达。(2)相关文件邮寄至36.1款地址,或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短信、微信,视为送达。
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名)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37.4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承包人执份,分包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3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附件1: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明细表
序号 | 施工内容 | 工作内容 | 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元) | 计量规则 |
1 | ||||||
2 | ||||||
3 | ||||||
… | ||||||
12 | 税前合计 | |||||
13 | 税金 | % | ||||
14 | 含税合计 |
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专业分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附件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1.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幕墙工程、保温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3.因分包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抢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抢修,费用由分包人承担。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三、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承包人、分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五、其他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保修费用
承包人: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附件3: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双方共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2、分包范围和内容:B12幕墙工程及保温工程,具体以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1、工程名称: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专业分包工程一、工程项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各自的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责任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分包人:
三、承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5、承、分包人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4、承、分包人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形成一体化的安全保证体系;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国家标准单独提取、专款专用,确保施工现场符合或达到安全生产条件。2、认真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组织施工。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四、分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5、承包人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否则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不服从指挥的人员限期退场或者同分包人终止合同。4、对分包人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有书面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3、督促分包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建立档案持证上岗并在承包人备案。2、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二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临时用电标准对分包人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分包人予以整改。1、承包人依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分包人施工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负有协调管理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
6、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取证工作,保证做到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承包人备案。5、分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没有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任何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4、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分包人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须编制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方面的要求或内容并报承包人审批。3、分包人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分包人自备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并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报告。如承、分包人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2、分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上岗人员年龄不小于18岁,原则上不大于55岁,特殊需要的可放宽至60岁,但身体条件必须满足现场施工作业要求;并为每位施工人员缴纳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的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号码:,安全员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安全员配备需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执行。
1、由于分包人或分包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施设备不完善,不服从承包人正确指挥造成承包人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承包人被处罚的,由分包人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承包人的财产损失负责赔偿。五、事故处理10、分包人应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报承包人审批备案,统一开具发票,据实报销。承包人不得一次性将安全费用拨付给分包人。9、分包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危及其他方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大危险作业的,必须另行制定专项书面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等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8、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承包人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迟报、隐瞒或不报生产安全事故分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7、使用承包人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当承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分包人应及时指出,也可拒绝施工。
2、承包人对分包人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时,不服从承包人正确指挥的,对该人员和分包人分别处以1000元和5000元的罚款,如该人员非但不听劝阻且言语或行为过激,情节十分恶劣的,承包人有权将其勒令退场。1、分包人需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足额配置专职安全员,未能足额配置专职安全员的,按每人每月15000元标准从当月结算中扣除。六、处罚4、发生环境污染、职业病等受到相关部门处罚时按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3、分包人对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编造花名册交承包人备案,如果临时调整人员应及时造册,如果事故者和名册不符合,不论承、分包人双方或其他方的原因造成事故,均由分包人负责。2、由于承包人或承包人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人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分包人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人处理。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1、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协议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分包人义务履行完毕终止。八、其它2、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分包人应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并保护好已完工程。1、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诉讼。七、争议
分包人:承包人: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附件4:工程分包廉洁协议书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四、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分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外出旅游和消费性娱乐活动,严禁与分包人人员在一起赌博。三、承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向分包人索要好处费和收受回扣,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分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分包人处报销任何应由承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承、分包人双方均有责任监督、举报在工程建设中的不廉洁行为,双方必须遵守“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贿赂、欺诈、强迫等行为或手段损害对方利益。一、承、分包人双方均应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双方各级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双方各级管理人员保持廉洁从业,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经承、分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廉洁协议书》,并以此作为承、分包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从业行为准则。工程项目: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专业分包工程
十、在同等条件下,承包人在工程分包时对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分包人给予优先考虑。九、承、分包人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的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及时向对方主要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八、分包人不得为承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七、分包人不得邀请承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消费娱乐场所。六、分包人不得在工程承包、工程费用、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方面弄虚作假。五、分包人不得向承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报销任何应由承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发包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十一、承包人发现分包人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分包人赔偿责任,直至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取消参加今后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承包人的权利及义务为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同时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防止项目资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外流或被挪用为它用,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分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附件5:资金监管协议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二)严格按照承包人资金管理要求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将账户资金对外投资、挪用、拆借、抽调等,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资金汇入其他与项目无关的账户。(一)按规定在承包人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未经同意,不得转移账户及擅自在其他银行开立账户。二、分包人的权利及义务(三)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转账明细。(二)分包人定期向承包人提供资金支付明细以及与付款相应的合同等资料,由承包人通过网银审核支付。对支付金额超10万元(含10万元),由承包人项目经理在资金支付明细签字审批后方可支付。(一)分包人在本项目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承包人通过此账户对分包人进行项目工程款项的支付,该账户只开立网银业务,不办理结算卡、现金转账支票及银行卡业务,网银审核盾、主管盾存于承包人,网银制单盾由分包人留存。
分包人需调整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应提前编报资金使用调整计划,按照上述程序报批、备案。(七)分包人每月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下个月资金使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中项目资金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分类列示;计划必须详细注明资金的去向(包括用途、支付依据、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等)。承包人自收到分包人资金使用计划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六)分包人为每名农民工在承包人指定的银行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设立农民工劳资专管员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通过银行转账批量代发的形式按时发放。(五)分包人如违规使用本项目资金,经查实后,将予以暂停两期的工程计量,分包人将承担违规使用资金3倍及以上的违约金。(四)向承包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书面资料,并对其所提交的支付款项凭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接受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补充完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第四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时,应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负其责;三、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分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附件6: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书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4、承包人代付的农民工工资为税后工资,个税扣缴义务由分包人履行。3、分包人作业人员进场一周之内(拨付首次工程款之前),须核算出其承包工程的人工费总额及每期人工费数额并报经承包人项目部审核确认。2、按承包人要求对聘用的农民工信息进行实名制采集、登记,为农民工开立银行账户、办理银行卡,按时将施工班组长签字、农民工本人签字、分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包人公章的考勤表、工资表等资料报承包人项目部审核,其真实性由分包人负责。1、严格执行《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和与承包人所签分包合同有关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规定;一、分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分包人承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政策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3、承包人根据分包人提供的工资表计算出当期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2、承包人项目劳务员会同分包人定期进行农民工考勤信息统计,统计资料须经承包人项目劳务员、农民工本人和分包人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作为分包人汇总编制农民工考勤表的依据。出勤统计资料未会签的,视为无农民工出勤。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分包人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分包人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实名制登记花名册、进退场登记、工资标准、农民工银行卡信息等)上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没有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和考勤管理三、承包人只是代付分包人所聘用农民工的工资,其个人所得税分包人应按照国家税法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承包人与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若发生因分包人所聘农民工向承包人主张劳动关系引发纠纷,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需赔付给农民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以及承包人处理与农民工之间的纠纷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二、农民工工资应按时支付,代付的农民工工资款作为承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3、分包人伪造出勤信息、工资表,提供虚假身份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承包人按2倍向分包人收回,并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如当期应付分包人计量工程款全部用于支付当期农民工工资而仍有不足时,且分包人不予自行补足支付的,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该扣除的履约保证金款项记入分包合同项下的已支付工程款总额内,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足部分的履约保证金由分包人补足。1、在当期应付分包人计量工程款额度范围内,承包人未按照分包人提供且经承包人书面确认的工资表进行及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以下方式处理:五、违约责任4、如当期农民工工资高于当期核算的人工费额度,承包人以当期核算人工费为限,不足部分从分包人应发未发进度款内补足发放,超出应付进度款范围的由分包人自行支付,支付资料报承包人留存备案。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六、本协议为分包合同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4、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分包人:(盖公章)由承建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现任命以下人员组成项目部,代表我公司管理该项目,履行合同中各项约定,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现将名单报于贵公司,并承诺管理人员进驻现场前,按要求将项目部成员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联系电话等资料报贵公司项目经理部备案。具体名单如下:致: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附件7:分包人项目经理及所有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联系电话 | 证件号码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 | |||||
2 | 施工负责人 | |||||
3 | 技术负责人 | |||||
4 | 预算员 | |||||
5 | 民管员 | |||||
6 | 质检员 | |||||
7 | 安全员 | |||||
8 | 材料员 | |||||
9 | 资料员 | |||||
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职务! |
2、保证按《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民工工资,并接受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1、按分包合同12.18条款约定与民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协议书中明确民工工资的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具体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我单位向承包人承诺:致: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附件8:不拖欠民工工资保证书签字日期:
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分包人:(盖公章)本保证书自分包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本合同有效期满结束。4、我司承诺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接受承包人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履约保证金等直接支付给民工的权力,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3、承包人一经发现我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民工工资的行为,我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承包人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公司保证按期、按约定的金额足额向本工程的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及其他薪酬。由于我公司拖欠工资造成工人和民工静坐上访、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的,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贵公司可对我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因我公司在社会治安方面出现失误给贵公司企业形象及工程进展造成重大影响时,贵公司有权要求我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在征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停止我公司参与贵司项目的投标。2、我公司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持本单位人员思想稳定,定期组织遵纪守法教育,对周边社会治安和内部人员的思想状况要认真分析,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我公司所有人员严禁赌博、卖淫嫖娼,施工人员严守劳动纪律,如发生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事件,我公司自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1、我公司对工程责任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及可能出现的后果负全部责任。为明确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分包人的治安保卫责任,确保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建设能安全顺利进行,我公司向贵公司承诺: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附件9:工程治安保卫责任保证书
9、我公司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本单位员工(含外来工)不参加敌对势力或敌对分子煽动、组织的闹事事件;不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8、我公司应积极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和治安保卫管理条例学习培训,通过板报、墙报、张帖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我公司的特种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7、我公司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门卫应实行24小时值班,对出入施工现场、生活、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及时登记,节假日要加强重点目标,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全因素。6、我公司的生产、生活和办公区域按消防的有关规定,须配置消防设施,民工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线、使用气化炉、电炉、电热器具、生火、躺在床铺上吸烟,通道内不准堆放物品,确保畅通。5、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消防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做好本单位的防护工作,建立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和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制度,建立消防档案,施工场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我公司应按省、市公安消防局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炸药库房的安全管理,严格炸药、雷管爆炸物品请领制度,加强对实施爆破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工作。4、我公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按要求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人员暂住IC卡并登记造册,并对施工人员的身份情况、婚姻证明、失业证(外地人员的劳动力介绍信)进行登记造册。
签字日期: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分包人:(盖公章)本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经我公司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字日期当天生效。10、贵公司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治安保卫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对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安全。
经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分包人名称:附件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日期:年月日分包人:(盖公章)特此证明。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分包人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代表我司与贵司就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项目一期EPC工程幕墙六标段专业分包工程,负责工程洽谈、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并全权代表我司处理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工程结算、收取工程款、交工验收等所有相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致: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附件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公司名称:(盖公章)
附件1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等相关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2:特种工作人员证件复印件、设备台账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