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应收款项等财产性权利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8/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98306530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应收款项等财产性权利

【信息时间:2023-08-11】【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拍卖公告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受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将于2023817日10时至20238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处置单位: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网址: 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处分债务人财产。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本公告内容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破产拍卖标的: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应收款项等财产性权利。

(一)资产详情: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应收账款3笔,账面价值合计225017.58元,评估价值合计0元,具体详见《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汇总》

(二)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其他应收账款42笔账面价值合计25915798.28元,评估价值合计10000元,具体详见《其他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汇总》。

(三)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预付账款52笔,账面价值合计22240001.43元,评估价值合计21598751.43元,具体详见《预付账款评估明细表》。

(四)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其他非流动资产1项,账面价值合计16804605.65元,评估价值合计16804605.65元,具体详见重启终评报字(2022)第07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明细表

以上标的资产的项目名称、欠款单位、业务内容、账龄等信息详见附件重启终评报字(2022)第07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故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具体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1、以上标的物整体拍卖,起拍价:4124607元,评估价:3841.34元,保证金:410000,增加幅度: 20000元(及其整数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3983065305)。

(二)标的资产瑕疵

标的资产存在以下提及和未提及的瑕疵,相关瑕疵由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了解,查验、评估风险。

1、标的资产的公示信息均为参考,不作为最终交付的依据。若拍卖成交后,标的相关信息与拍卖公示信息有出入以及金额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退补。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可线下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的情形;

(2)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

(3)债权可能因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可能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法律凭证的情况,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或真实性存在瑕疵;

(6)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付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

(7)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8)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的情形

(9)就以上资产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或损失等情形;

(10)涉诉以上资产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等诉讼风险;

(11)以上资产可能存在无联系人、无联系电话、无联系地址等无法有效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请竞买人充分了解其产生的法律风险。

(1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3、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生效后,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买受人共同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可能存在无联系人、无联系电话、无联系地址等无法有效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请竞买人充分了解其产生的法律风险。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在报刊上刊登公告、邮寄、当面送达等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款项权益以出让人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5、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状态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6、本次拍卖为不含税价,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向税务部门了解确认本次拍卖可能产生的税费。如有相关税、费用产生,均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与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

7、竞买人参与本次拍卖,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资产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8、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提请竞买人注意: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现状和瑕疵,然后再参加竞拍,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标的存在以下提及和未提及的瑕疵,相关瑕疵由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了解,查验、评估风险。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标的交付时实际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瑕疵风险,本次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三、咨询看样:

管理人已委托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在破产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13983065305(黄老师)

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次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存在。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公示如下信息:

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4、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5、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特别说明

1、郑重声明:本次拍卖标的资产以现状带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进行拍卖,并以现状为准进行交付,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该标的情况、现状和瑕疵,然后再参加竞拍。未标明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本次拍卖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包括不限于评估报告、照片、视频及数据等)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和拍卖公司不能保证该标的不存在其它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资产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资产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资产、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法院、管理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其他未知瑕疵与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3、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竞得相关标的后,管理人凭现状移交使用权。

4、买受人需向拍卖平台支付成交金额0.5%的软件服务费。

5、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个自然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的0.8%到指定账户(收款账号:0125014170001454,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户名: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

6、标的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房产税、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所有权转移手续待满足条件时再由管理人协助提供资料,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8、买受人付清全款后应及时办理交接,双方签订交接单即视为交付完毕。自行办理过户事宜。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起十日内向管理人完成竞拍尾款支付。

账号名称:重庆鹏程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

账号:123912537410305

4、 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5、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拍卖成交后,由破产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

咨询电话:13983065305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4000086023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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