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的结果公告
金额
105.6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7252022bcs00147
预算金额108万元
招标公司寿阳县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朱明德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静0351-3191983
中标公司山西中园心林草技术有限公司105.6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7252022BCS00147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 | 采购名称: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范围包括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及采购人要求的全部内容。具体采购需求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 | 不限 | 批 | 1056700 | 1056700 | 山西中园心林草技术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西街130号华宇绿洲10幢1层4号 | 91140100330422679M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 | 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 | 范围包括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及采购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 2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 张云飞 | 无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晓俪,吴梅秀,吕文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45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阳县林业局
地 址:寿阳县朝阳街20号
联系方式:0354-4622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90号纳达大厦东座305室
联系方式:0351-3191983、13513622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赵定楠、王菲、王承丽、马丽红
电 话:0351-3191983、13513622065
附件信息:
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验收-发布上传.doc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验收-发布上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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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文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SHAG17开5%CHA%GE%GINIENI%GCONEEETTONTIYINTERCOHHPYT
代理机构: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寿阳县林业局项目编号:1407252022BCS00147竞争性磋商文件(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
采购人:寿阳县林业局(盖章)项目编号:1407252022BCS00147竞争性磋商文件(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二〇二二年十月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目录二〇二二年十月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八部分相关附件54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9第六部分合同原则36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3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28
项目概况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最高限价:108万元预算金额:108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项目编号:1407252022BCS00147一、项目基本情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采购名称: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范围包括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及采购人要求的全部内容。具体采购需求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相应规定为准。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1包,供应商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获取文件时间为起止日00:00—23:5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市政或林业或园林或绿化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专业职称证书(中级或以上工程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开启时间:2022年11月03日14:3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网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90号纳达大厦东座305室会议室(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CA加密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3日14:3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元):0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完成响应文件CA加密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政采云平台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90号纳达大厦东座305室会议室
联系人:朱明德名称:寿阳县林业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纸质响应文件:请按磋商文件要求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公告要求的现场递交。
联系方式:0351-3191983、13513622065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90号纳达大厦东座305室名称: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54-4622837地址:寿阳县朝阳街20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邮件:sxwcgczx@163.com电话:0351-3191983、13513622065项目联系人:张静、赵定楠、王菲、王承丽、马丽红3.项目联系方式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 |
2 | 项目编号 | 1407252022BCS00147 |
3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同磋商公告 |
5 | 合同履行期限 | 同磋商公告 |
6 | 质量标准 | 同磋商公告 |
7 | 分包或转包 | 不允许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10 | 踏勘现场、招标答疑会 | 不组织 |
11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凭证(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格式见第八部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2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部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磋商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同类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证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服务方案;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服务承诺;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
13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14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具备网络查询功能)。投标文件中需装订投标保证金凭证(电子保函复印件)。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3、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账户名称: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太原城北支行帐 号:141 000 688 018 010 024 843行 号:301161000115联系人:蔡女士联系电话:0351-3191983 |
15 | 响应文件封套 |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人: 供应商联系电话: |
16 | 同类型业绩 | 1、同类型业绩指:造林或育林或园林或绿化等与本项目类似的验收项目2、同类型业绩年限:近3年(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3、同类型业绩需同时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
17 | 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 | 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三份,仅作为存档使用,不区分正副本,请将电子评标的文件签章后直接打印胶装,在封面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文件:一份(U盘,Word格式)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解密时间60分钟 |
18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时间:2022年11月0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19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时间: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20 | 磋商方式 | 一轮磋商、二轮报价 |
21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原则中相关内容 |
22 | 代理服务费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23 | 招标控制价 | 设招标控制价1.公布内容:(1)招标控制价总价:同磋商公告2.要求:(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总价,其投标予以拒绝; |
24 | 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
25 | 付款方式 | 以签订合同为准 |
26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注:开标现场工作人员不提供解密电脑,需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进行解密。 |
27 | 疫情防控 | 受疫情影响,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密防范疫情输入、扩散的基础上,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相关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分类管控措施。注:请大家密切关注最新政策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
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电子响应须知附表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响应文件编制 |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后保存提交。如:上传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要把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相关证件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件等,要求清晰即可) |
2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3 | 其他 |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进行纸质文件评审(纸质文件仅做存档使用)。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3“工程”指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各项工程。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1“货物”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3.4本项目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见前附表)3.3为本项目提供前期采购计划编制、产品技术指标咨询或者与项目相关其他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见前附表),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5.磋商要求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3.4.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3.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特殊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3.4.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1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不提供。)
7.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7.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上传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6.通知5.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相关安装工程、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7.5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4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7.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第八部分相关附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8.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8.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在政采云平台(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8.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0.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胶装装订形式。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或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10.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如需分册,各供应商可自行编排分册并在封面标注)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份数。10.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4.3响应文件的封面及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0.4.2响应文件加密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1响应文件的份数10.4响应文件的装订、份数、包装、密封及标记
10.5.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0.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0.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0.5.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5.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0.5磋商保证金
10.6磋商报价10.5.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0.5.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5.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0.5.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5.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响应文件填写说明(4)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单独制作响应文件。(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评审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包括所需项目的产品、运输、装卸、设备的安装、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验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维护等,以及所有其它为服务项目所需的必要项目(包括人工费、办公管理费、财务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所有内容)。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7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以上传平台电子版为准。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4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附件。11.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在政采云平台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8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响应文件的退回13.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5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以上传平台电子版为准。13.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13.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如使用CA工具一键签章,需同时在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6.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6.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解密时间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7.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7.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7.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磋商文件一并存档。17.磋商及其有关事项16.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18.1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人员总数的2/3。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8.磋商小组组成五、磋商程序和要求17.7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7.6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7.5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8.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18.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8.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18.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18.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2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9.2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9.1.1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9.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19.响应文件评审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的;19.4.1重大偏离系指报价货物技术参数指标、报价货物产品使用性能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9.4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服务与磋商文件中的要求相符,经磋商组成员认定的没有负偏离的响应文件。19.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项目名称、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付款方式、执行标准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19.5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9.4.4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19.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第五部分的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标记,评标小组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及同时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19.6政策性因素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联合体或分包价格折扣: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详见评审标准。(4.2)产品价格折扣: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优惠幅度详见评审标准。(4.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评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3)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鉴于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相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0.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0.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0.磋商19.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9.8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19.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0.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20.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1.4提交的最终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1.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2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2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在系统中自行查看报价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报价结果。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1.最终报价(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2.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4)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1.5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23.编写评审报告本次磋商采购,采购人按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22.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5.磋商过程保密24.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外,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4.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24.评审复核23.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提出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和理由,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5.5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4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5.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5.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技术资料、服务方案、价格和其他信息。
27.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27.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IP地址上传递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7.关于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8.投标无效的情形27.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7.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5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响应文件;28.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8.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82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8.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8.11供应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28.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9供应商不接受响应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28.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8.7响应报价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8.6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9.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采购项目终止28.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3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30.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七、签订合同29.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30.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主要成交标的的质量、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要求;(三)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32.签订合同31.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1.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按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取。31.成交服务费30.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保密和披露32.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32.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2.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磋商文件中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过程中的相关承诺及说明、采购标的货物名称、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承诺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4.披露33.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3.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3.保密
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九、询问和质疑
35.6.4事实依据;35.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6质疑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提出,并同时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5.5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进行数字(CA)签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35.6.6提出质疑的日期。35.6.5必要的法律依据;
35.8.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8.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8.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8.2质疑未在政采云平台提出的;
35.11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35.10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在政采去平台做出答复。35.8.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8.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8.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35.1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2.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35.12.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或《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折扣见附表。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代理单位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为了做好本项目采购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35.11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同公告联系方式)
商务、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商务、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二、分值计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一、总则
综合得分且磋商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成交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三、评审细则供应商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供应商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2、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审查(如下)四、评标程序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低者为准;当综合得分和报价都相同的情况下,以开启响应文件解密时长短的供应商为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对应模块下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单独上传提交)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对应模块下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单独上传提交)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对应模块下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单独上传提交)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对应模块下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单独上传提交)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无违法记录承诺函(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对应模块下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单独上传提交) |
6 | 投标保证金凭证 | 供应商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对应模块下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单独上传提交) |
7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对应模块下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单独上传提交) |
8 | 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市政或林业或园林或绿化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关的专业职称证书(中级或以上工程师)。(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中对应模块下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单独上传提交)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磋商函(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响应有效期等)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报价一览表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1、项目名称:山西省晋中市太行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寿阳县2022年人工造乔木林)工程验收一、商务要求: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详细评审注: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价格部分10分 | 投标报价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合格投标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1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备注:1.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2.计算有效评标报价时,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故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上不给予扣除。 |
商务部分30分 | 业绩 | 10分 | 供应商提供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10分;未提供不得分。 |
商务部分30分 | 企业履约服务能力 | 20分 |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履约能力(GNSS接收机仪、无人机)证明资料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GNSS接收机仪发票得1分,最高得3分;每提供一项无人机发票得1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项目组成员资信)证明资料进行评审,拟投入的团队成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拥有1名专业人员得0.5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团队成员提供人员证件及人员社保明细(证件以培训证或合格证或职称证或上岗证书等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证件为准)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诚信能力证明资料进行评审,每提供一项证明资料得1分,最高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诚信能力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荣誉证书等)。 |
技术部分60分 | 服务方案 | 20分 | 总体方案全面完整、目标明确、项目进度安排措施安排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方案针对性强、对本项目理解充分、总体方案思路清晰得20-15分,内容表述宽泛含糊得14-6分,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联得5-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技术部分60分 | 保障措施 | 20分 | 保障措施内容全面完整,且合理安排;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方案切实可行、内容清晰明了得20-15分,内容表述宽泛含糊得14-6分,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联得5-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技术部分60分 | 人员配置 | 10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保证按照项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实用、全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岗位安排、联系方式、证件等内容;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其中人员配置健全合理、职责划分明确、责任到人且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得10-7分,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项目服务得6-3分,存在瑕疵、人员配置不足不能满足项目实施得2-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技术部分60分 | 服务承诺 | 10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体系完备、技术支持保障措施得力,保证按照项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等内容;所有有效响应文件横向对比:其中服务承诺全面完整、优于磋商文件要求且内容清晰明了得10-7分,服务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6-3分,服务承诺欠缺内容较多、表述宽泛含糊得2-1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7、付款方式: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6、采购范围: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内容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的现行规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3、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2、最高限价:108万元
(4)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林造发﹝2002﹞92号);(3)《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1)国家林业局《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规范及核查办法》(2004年修订);1、验收标准:二、技术要求:
3、验收步骤:(3)造林成活率。小班内成活苗木株数占总株数的百分比,即为小班造林成活率。成活率认定标准:乔木类——当年有明显的高生长量、或枝条柔软、皮色青新视为成活,无主头的苗木不记成活,有主头的苗木和有三分之二以上活枝且长势良好的算成活。灌木类:灌木有明显的高生长量,或枝条柔软、皮色青新视为成活。(2)造林株数核查。以实际验收株数为准,各标段验收株数不能超过设计株数(或变更后株数),多出部分按设计数,少于设计数的以实际验收为准。(1)面积核实率。小班验收面积占小班设计的作业面积的百分比,即为小班面积验收核实率。在±5%的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认可设计作业面积。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以核实作业面积为准。2、技术指标:(5)《山西省工程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3.3)造林成活率验收:采取逐株验收方式的,在小班核实面积范围内全面进行调查,记录其设计内苗木株数、设计外苗木株数、成活株数、死苗株数、空坑数等,完成外业调查表、验收小班表的填写。计算小班内的成活率。(3.2)造林树种、规格及数量验收:通过《2021年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工程》设计了解栽植的树种及规格。验收过程中,在外业调查表中登记好树种及实际规格,与《2021年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工程》设计规格相符的为设计规格,与之不符的为设计外规格。左云县沿古长城生态修复项目,采取逐株验收方式进行造林数量的核实。(3.1)小班面积验收:①利用卫星导航系统,在手机的奥维地图上,结合纸质作业设计图现场判读验收小班界限,现地勾划小班内不可造林地和未造林地,使用手机现场测绘获得小班内造林地面积,内业将勾划图班轨迹导入arcgis中形成arcgis图层。小班内非沿古长城生态修复工程(工程设计图或变更图范围内)的新造林地块,包括空地、有林地、固定建筑物、灌木林地、苗圃地、未成林造林地等,其连续面积超过1亩以上的,要在图中扣除。(3)外业调查:(2)外业前技术准备:将业主单位提供的作业设计图电子版导入手机的奥维地图中,打印纸质小班作业设计图,印制外业调查表。(1)收集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储备林基地建设工程的作业设计书、设计批复、施工合同、有关变更材料等。
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四、验收标准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所采购的货物能够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落实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落实政策(5)成果材料编制:根据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数据,汇总后分标段出具的验收报告,向林业局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成果资料(4)内业整理计算:每个检查工组必须当晚完成当天外业调查卡片的计算和面积计算工作,并逐个小班导入电脑汇总表,按标段或乡镇核查完成检查的小班情况,避免遗漏。
(1)。1、合同内容及明细(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一、合同内容供方在项目名称项目(包号)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六部分合同原则2、所有验收程序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合同相关要求(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主要是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质量保证要求等)……(2)。
(1)。4、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2)。(1)。3、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
三、支付方式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小写):¥。人民币(大写):。二、合同总金额:(2)。
2.项目地点:。1.合同履行期限:。五、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七、需方责任2、所有验收程序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六、验收标准
1.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绝。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九、违约责任2.保证服务的质量标准,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做及时回访等服务。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采购代理行业标准。八、供方责任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不可抗力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供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3.供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供方不能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份,供方持份,需方持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局备案一份。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仲裁委提出仲裁。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需方(章):供方(章):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2.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1.招标文件(磋商文件/谈判文件)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编号:项目(包号)二、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件文应响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目录一、资格证明文件年月日
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作废标处理。以上内容自定格式,必须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具体要求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凭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报价一览表*磋商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目录二、商务技术文件
服务承诺人员配置保障措施服务方案同类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采购人名称)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作废标处理。以上内容自定格式,必须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具体要求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人名称)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名称)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采购人名称)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
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致:(采购人名称)磋商函日期: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全部内容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等。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5)在磋商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E-mail:(移动)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公章):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包号 | |
供应商全称 | |
磋商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
质量标准 | |
项目负责人 | |
备注 |
商务技术规范偏离表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注:(1)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包号 | ||||
供应商全称 | ||||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 | 响应文件 | 偏离情况 |
1 | 最高限价(报价) | 108万元 | 等于或低于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24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 ||
3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的现行规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
4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5 | 采购范围 | 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内容 | ||
6 | 付款方式 | 以签订合同为准 | 完全响应 | |
7 | 技术要求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方案 | |
8 | 落实政策 | 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所采购的货物能够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并落实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完全响应 | |
9 | 验收标准 |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报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 | 完全响应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如适用)相关附件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注:供应商需按真实情况填写此函,并作出承诺。如评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企业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注:供应商需按真实情况填写此函,并作出承诺。如评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公章):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供应商(公章):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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