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黄材镇人民政府黄材镇综合治安协管劳务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54.6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4110600182
预算金额54.65万元
招标联系人廖振兴0731-87575068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枫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喻晓枫1507487099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宁乡市黄材镇人民政府黄材镇综合治安协管劳务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41106001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黄材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枫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黄材镇综合治安协管劳务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41106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黄材镇综合治安协管劳务服务项目 社会治安协管服务 治安安全服务等 1 546500
 合计金额小写: 5465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黄材镇综合治安协管劳务服务项目:5465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04 —— 2025-07-03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黄材镇人民政府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根据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为甲方提供社会治安辅助服务,包括治安巡查服务、治安秩序维护等综合治安协管服务工作。

1)在采购人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宁乡市黄材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3)组织上下班等人流敏感时段及高发地段的治安防控、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重大节会活动期间的秩序维护、人流疏导,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的事件发生。接到报警信息,迅速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4)规范、文明的进行城市协管,深入强化市容市貌的整改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文明形象。及时、定期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5)服务区域、非服务区域内应急处突 遇重要事项(上级各类检查),须听从采购方的指令,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日常秩序维护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月由甲方根据服务情况按实进行结算,结算后由乙方开出有效结算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结算票据后及时将款项支付至乙方下列银行帐户。

名:长沙枫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号:8002 7035 4502 019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金洲科技支行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金洲科技支行(长沙枫宸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8002703545020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做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5、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服务费的权利。

2、乙方应选任素质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勤勉履职,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乙方应及时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甲方备案,及时足额按确定标准支付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及时办理服务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缴付手续。

4、乙方应加强服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教育服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在服务中知悉的甲方秘密,加强服务人员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

5、乙方负责处理服务人员的纠纷,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损失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三十(30)日内赔偿守约方合同标的3%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遇有争议问题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其中有一方严重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任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视情况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保密条款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信息,凡涉及保密的,没有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如用户信息等)透露给第三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黄材镇青羊社区 地址: 宁乡城郊街道梅家田社区东沩南路68号梅兰景园E栋9号
法定代表人: 廖振兴 法定代表人: 喻晓枫
委托代理人: 廖振兴 委托代理人: 喻晓枫
电话: 0731-87575068 电话: 15074870999
传真: 0731-87575130 传真: 1507487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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