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2-4
预算金额600.05万元
招标公司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崔华燕1803739571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连昇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艳13937348796
中标公司河南基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95.44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燕
公告正文
新乡市凤泉区城区水毁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工程结果公告
河南连昇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已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了开标、评标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城区水毁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3-02-4
三、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及质保期内的保修;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13日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3年03月07日
评标委员会成员:杨晓兵、赵清江、秦永强、荆树国、尹广礼
六、中标结果:
中标人:河南基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5954487.21元
项目经理:李燕 证书编号:豫241141458526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合格
七、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35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八、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站前路与市场北街交汇处
联系人:崔华燕
联系电话:18037395715
代理机构:河南连昇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新中大道新闻小区门面房
联系人:孙艳
联系电话:13937348796
3、监督管理部门:
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局:0373-3918106
河南连昇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 13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 新乡市凤泉区城区水毁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工程标文件.pdf新乡市凤泉区城区水毁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工程标文件.pdf
新乡市凤泉区城区水毁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3-02-4
招标人: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河南连昇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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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
4
新乡市凤泉区城区水毁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3-02-4
招标人: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河南连昇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乡市凤泉区城区水毁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新乡市凤泉区城区水毁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工程,已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连
昇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城区水毁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工程
2、项目编号:2023-02-4
3、建设规模:新乡市凤泉区城区水毁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及质保期内的保修;
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6、预算金额:6000530.71元
7、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凤泉区境内
8、标段划分:1个标段
9、工期要求:90日历天
10、质量要求:合格
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须出具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必须注册于本单位。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指2019、2020、2021年度)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起算至今的财务状
况报告。
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
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2月14日8:30至2023年2月20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3、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
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4、售价:免收。
5、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栏目下
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3月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一开标室。
注: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
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现场参加开
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
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
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
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
面开标手册》。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局:0373-3918106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新乡市凤泉区站前路与市场北街交汇处
联系人:崔华燕
联系电话:18037395715
代理机构:河南连昇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新中大道新闻小区门面房
联系人:孙艳
联系电话:13937348796
河南连昇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建设局地址:新乡市凤泉区站前路与市场北街交汇处联系人:崔华燕联系电话:18037395715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南连昇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新中大道新闻小区门面房联系人:孙艳联系电话:13937348796 |
1.1.4 |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凤泉区城区水毁路灯照明系统维修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工期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3.4 | 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2.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10天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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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2.3 |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时间 | 收到相应质疑文件后24小时内 |
2.2.4 |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 |
2.3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6000530.7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48260.75元,规费为225221.02元,增值税(税金)为495456.66元,暂列金额为0元,专业暂估价为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以上各分项报价不做限制。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免收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年,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自2019年至今(2019年1月1日以来)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清单工具转换清单并导入投标文件中(保证工具升级到最新版本),使用单位CA证书生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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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1)所有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的CA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3)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执行以下要求:采用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清单封面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CA密匙完成解密)。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招标人评委1人和招标人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4人组成。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3名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 | 免收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10.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10.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10.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
10.2知识产权 | 10.2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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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3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10.3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0.4同义词语 | 10.4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0.5解释权 | 10.5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0.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6.1招标代理服务费 | 10.6.1招标代理服务费 | 人民币35000.00元。 | 人民币35000.00元。 |
10.6.2付款方式 | 10.6.2付款方式 | 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质保金待1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 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质保金待1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
11、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 | 11、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 |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 |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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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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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标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
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
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64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 |||||||
投标人 | |||||||
项目经理 | 专业及级别 | 注册编号 | 注册编号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总报价(元)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其中:规费(元) | 其中:规费(元)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其中:税金(元) | 其中:税金(元)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其中:暂列金额(元) | 其中:暂列金额(元)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其中:专业暂估价(元) | 其中:专业暂估价(元)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大写:小写: |
投标质量 | 投标质量 | 工期 | 工期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 |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 |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 |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 |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 |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 |
备注 | 备注 |
备注:1、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
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补充填写,可另附页。
2、如系统升级,以系统升级后的格式为准填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65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
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
明的内容。
,66
(三)承诺书
承诺书(一)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
经理(项目经理姓名)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如果发现并证实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我方愿意自动放弃
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承诺书(二)
信誉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信誉良好,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
被取消,自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
故等问题;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一经发现我方愿意无条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承诺书(三)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承诺书(四)
代理服务费承诺
致:(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单位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否则,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
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70
承诺书(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指建筑业。
(五)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材料。
,72
四、技术标
格式自拟
,73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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