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公司2023-2025年度定点劳务分包单位招标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公司2023-2025年度定点劳务分包单位招标
原项目编号:2023ANNBZ0019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公司2023-2025年度定点劳务分包单位招标
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2023ANNBZ00192
各潜在投标人:
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公司2023-2025年度定点劳务分包单位招标答疑如下:
一、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小区供水管道,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小区供水管道,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小区供水管道,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甲方名称现已变更,提供的业绩合同中甲方名称为曾用名,投标人可提供甲方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请招标人明确业绩是否可用。
回复:可以使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存在一种情况:A单位(某合同甲方)与B单位(某合同乙方)存在合同关系,且该合同条款中明确要求B单位不能再分包或转包。后来,B单位私下将该合同再次分包或转包给C单位,且B单位与C单位之间又签订了一份分包合同。请招标人明确B单位与C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业绩要求中需提交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四、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业绩需提供:
1)合同协议书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管径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
请问我公司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或审计报告可体现管径DN300 及以上供水管道,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甲方名称现已变更,提供的业绩合同中甲方名称为曾用名,投标人可提供甲方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请招标人明确业绩是否可用。
回复:可以使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存在一种情况:A单位(某合同甲方)与B单位(某合同乙方)存在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存在以下两种或其中任意一种情形:
该合同条款中明确要求B单位不能再分包或转包;该合同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允许合同乙方再分包或转包的合同类型,(如劳务分包合同或项目主体结构施工等);后来,B单位私下将该合同再次分包或转包给C单位,且B单位与C单位之间又签订了一份分包合同。请招标人明确B单位与C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业绩要求中需提交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七、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供水项目劳务分包业绩 (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的业绩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 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供水项目劳务分包业绩 (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的业绩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九. 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供水项目专业分包业绩 (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的业绩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庐江县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10号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钱女士
电 话:0551-8738860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路20号
邮 编: 231500
联 系 人:毕工
电 话:0551-87324695
2023年5月22日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公司2023-2025年度定点劳务分包单位招标
原项目编号:2023ANNBZ00192
原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公司2023-2025年度定点劳务分包单位招标
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2023ANNBZ00192
各潜在投标人:
庐江县水务集团供水工程公司2023-2025年度定点劳务分包单位招标答疑如下:
一、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小区供水管道,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小区供水管道,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是否可以理解为: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小区供水管道,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甲方名称现已变更,提供的业绩合同中甲方名称为曾用名,投标人可提供甲方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请招标人明确业绩是否可用。
回复:可以使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存在一种情况:A单位(某合同甲方)与B单位(某合同乙方)存在合同关系,且该合同条款中明确要求B单位不能再分包或转包。后来,B单位私下将该合同再次分包或转包给C单位,且B单位与C单位之间又签订了一份分包合同。请招标人明确B单位与C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业绩要求中需提交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四、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业绩需提供:
1)合同协议书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管径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予以明确说明。
请问我公司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或审计报告可体现管径DN300 及以上供水管道,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甲方名称现已变更,提供的业绩合同中甲方名称为曾用名,投标人可提供甲方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请招标人明确业绩是否可用。
回复:可以使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存在一种情况:A单位(某合同甲方)与B单位(某合同乙方)存在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存在以下两种或其中任意一种情形:
该合同条款中明确要求B单位不能再分包或转包;该合同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允许合同乙方再分包或转包的合同类型,(如劳务分包合同或项目主体结构施工等);后来,B单位私下将该合同再次分包或转包给C单位,且B单位与C单位之间又签订了一份分包合同。请招标人明确B单位与C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业绩要求中需提交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七、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供水项目劳务分包业绩 (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的业绩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 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供水项目劳务分包业绩 (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 ”的业绩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九. 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供水项目专业分包业绩 (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单项合同中含有管径 DN300 及以上的市政供水管道或小区供水管道或乡镇供水管道施工业绩。”的业绩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庐江县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文明中路10号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钱女士
电 话:0551-8738860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诺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路20号
邮 编: 231500
联 系 人:毕工
电 话:0551-87324695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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