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XCDL20230226-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303-2023-00208
三、项目名称
何花公路至棋盘山高角尖茶厂连接线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智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随州经济开发区熊家村随州红星国际广场2-1-6栋1单元1层2-1-119号
中标(成交)金额:64.784839(万元)
工程类 |
名称:何花公路至棋盘山高角尖茶厂连接线项目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施工工期:28天 项目经理:蒋波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161773569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欢,张红菊,夏承明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03-10
2、评审地点: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2、收费金额:0.6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时间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行规定的工作日内(本公告发布时间起3个工作日)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的质疑函等原件,质疑函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内容清楚)现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提出质疑,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
2、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中,为更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落实,目前随县已开通的“政采贷”银行为邮政银行随县支行,联系方式分别是:郭翔18040678757、周宁18571359698。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随州市曾都区农村公路局
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181号
联系方式:13886880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清河路42号左岸星城9号楼2单元203
联系方式:0722-7602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工
电话:0722-7602699
- 何花公路至棋盘山高角尖茶厂连接线磋商文件发布稿.docx何花公路至棋盘山高角尖茶厂连接线磋商文件发布稿.docx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人: | 随州市曾都区农村公路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随州市曾都区农村公路局何花公路至棋盘山高角尖茶厂连接线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同意发布。采购人(章):随州市曾都区农村公路局 年 月 日 |
项号 | 类 别 | 内 容 |
1 | 项 目 名 称 | 曾都区农村公路局何花公路至棋盘山高角尖茶厂连接线 |
2 | 采购人 | 随州市曾都区农村公路局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4 | 最高限价 | 6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
5 | 监 督 机 关 | 随州市财政局 |
6 | 质 量 标 准 | 合格 |
7 | 招 标 范 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
8 | 计 划 工 期 | 30日历天 |
9 |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同样有效);6.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7.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押证管理和在建工程。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劳动养老证明的企业在册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资料员)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并齐全;8.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核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净利润不能为负值;9.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6月份以后任意连续三个月份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管理人员的社保明细;10.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推三年)无违法、无围标串标不良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经济纠纷,无经查实的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行为;11.供应商信用记录须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1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3.未以联合体投标。 |
10 | 资格审查方法 | 资格后审 |
11 | 计 价 方 式 | 1、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供应商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同时提供对应的预算书,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响应文件。严禁供应商修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采购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工程量清单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文字报价应保持一致,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
12 | 类似业绩 | / |
13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14 | 投标保证金 | 不作要求 |
15 | 履约保证金 | 不作要求 |
16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1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8 |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应使用A4纸幅面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必须胶装,不允许出现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响应文件处理。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文件右上角应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封包内,封口处必须加贴封条(规格自定,且必须保证其封口的密封效果)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投标人名称;4)投标人地址。本响应文件在2023年3月10日15时00分00秒前不得开启。 |
19 |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 地点: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清河路42号左岸星城9号楼2单元203)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 | 投标人提出书面问题及解答时间 | 地点:送或传真至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时间:2023年3月07日10时00分前提出2023年3月07日17时00分前解答 |
21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截止日期 | 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2 | 开标地点、时间 | 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24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25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2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财政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相应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
27 | 评标标准及方法 | 评标标准及方法附后 |
28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29 | 质疑及提交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30 | 发布公告媒体 |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 |
31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费率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此项费用。 |
32 |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费办法 | 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接到已中标的电话通知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然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代理机构名称: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城南支行账号:17782901040005905 |
33 | 补充说明 | 1、本项目质保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一年;2、随州市曾都区农村公路局受托进行本项目的招标工作(自发布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告始至发布中标通知书止);3、关于政府采购活动异议和投诉行为的规定:①异议和投诉以法人名义提出的,未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②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社保的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不得为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否则不予受理;③经查证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造假,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虚假恶意提出异议和投诉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5.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同样有效) |
5.1.1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资质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
5.1.1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市政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押证管理和在建工程 |
5.1.1 | 资格评审标准 | 技术负责人 | 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 |
5.1.1 | 资格评审标准 | 五大员 | 项目管理机构须配备具有劳动养老证明的企业在册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资料员)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并齐全 |
5.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提供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审核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
5.1.1 | 资格评审标准 | 缴纳税收及社保要求 | 提供2022年6月份以后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管理人员的社保明细 |
5.1.1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推三年)无违法、无围标串标不良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经济纠纷,无经查实的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行为 |
5.1.1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 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
5.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 |
5.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
5.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及装订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5.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份数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5.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工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5.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工程质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5.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5.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5.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采购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供应商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同时提供对应的预算书,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响应文件。2.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
5.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相关承诺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承诺且承诺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条款号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70 | (1)最终报价:投标人磋商后的最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不能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基数值。(2)评标基准价(以下简称评标价Q)计算方法①当有效投标报价的个数小于或等于5家时,评标价(Q)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有效投标报价的个数为大于5家的双数时,评标价(Q)为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后取中间4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③当有效投标报价的个数为大于5家的单数时,评标价(Q)为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排序后取中间3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3)最终报价偏差率:偏差率=(投标人磋商后的最终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4)最终报价得分①磋商后的最终有效报价高于评标价得分=70+[(Q-q)/Q]×100×3②磋商后的最终有效报价低于评标价得分=70-[(Q-q)/Q]×100×2备注:式中:Q―评标价,q―最终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及监狱企业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如有重复,不重复享受政策。(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须提供相关声明函,如企业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投标,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总平面布置 | 3 | 布置合理、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根据编制水平得0-3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主要施工方法 | 3 | 工程特点细化、针对本工程施工的特点,根据编制水平得0-3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 | 3 | 保证体系完整,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根据编制水平得0-3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工期技术组织措施 | 3 | 体系完整,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根据编制水平得0-3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 3 | 体系完整,措施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根据编制水平得0-3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进度计划 | 2 | 进度计划与工序衔接科学合理、有网络计划的,根据编制水平得0-2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拟投入的物资计划 | 2 | 进场合理、材料设备技术完整、产品质量参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图纸要求的,根据编制水平得0-2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拟投入的机械计划 | 2 | 各种机械齐全、数量充足、功能先进、进场计划合理的,根据编制水平得0-2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拟投入的劳动力计划 | 2 | 分工明确、配置合理、组织合理的,根据编制水平得0-2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编制水平 | 2 | 编制原则和依据正确充分、工程特点针对性强、工程概况描述具体全面、工程施工目标明确、施工准备充分的,根据编制水平得0-2分。 | |
投标工期(2分) | 1 | 投标工期不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建设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要求的视为投标单位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能确定为中标侯选单位。 | ||
投标工期(2分) | 0.5 | 投标工期比要求的工期每缩短1%得0.1分,最多得0.5分。 | ||
投标工期(2分) | 0.5 | 对工期有承诺,有投标报价1%(不含本身)以上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
质量目标(2分) | 1 | 工程质量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得1分,工程质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投标单位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能确定为中标侯选单位。 | ||
质量目标(2分) | 1 | 对质量有承诺,有投标报价3%(不含本身)以上违约经济处罚措施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投标水平(1分) | 0.5 | 投标总价封面、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单位工程人材机分析、主材表等各种表格齐全、准确的得0.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投标水平(1分) | 0.3 | 各单项报价表与总报价表及响应文件总价填报的金额相等(指以元为计价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得0.3分。 | ||
投标水平(1分) | 0.2 | 响应文件未出现涂改、插字等修改或个别出现涂改、插字等修改但已加盖投标单位校正章的(暗标除外)得0.2分。 | ||
总分 | 100 | |||
执行政策 | 中小企业评审优惠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工程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3% (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 10%-20%, 工程类比例范围为 3%-5%)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 (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 4%-6%,工程类比例范围为 1%-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1%的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6%-10%,工程来比例范围为1%-2%)。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行政策 | 节能环保评审优惠 |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响应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将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执行政策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 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执行政策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执行,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工期 | 天数: 日历天 | ||
3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 | ||
4 | 投标有效期 | 天数: 日历天 | ||
5 | 质保期 | 天数: 日历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
委托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
投标报价(元) | 工 期(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拟派项目经理 | 其 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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