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仇家村示范点创建项目
金额
218.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鹤财采计(2023)2131号
预算金额218.58万元
招标公司怀化市鹤城区乡村振兴局
招标联系人-15274530015
中标公司四川德旗建设有限公司218.58万元
中标联系人肖义飞18774578666
公告正文
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仇家村示范点创建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6日
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仇家村示范点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 鹤财采计(2023)2131号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鹤城区乡村振兴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四川德旗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仇家村示范点创建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仇家村示范点创建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2023)2131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本工程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涉及范围有:排水沟、挡土墙、竹篱笆、水泥栏杆、仿古廊架、木房修缮、砖房改造、指示牌、新建修缮道路、鱼塘清淤、太阳能路灯、墙绘、公告栏、抹灰、石桌石凳。
6、项目经理:李伟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185879.00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佰壹拾捌万伍仟捌佰柒拾玖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11月16日
地点:鹤城区。
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并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价的 70%,项目财评结算完成后,结算结果经第三方签字认可支付剩余的 27%,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的 3%。最终的结算价款不能超过竞争性磋商的最高标的限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当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怀化市鹤城区乡村振兴局 乙方:四川德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黄先生 委托代理人:肖义飞
电话:15274530015 电话:18774578666
传真:/ 传 真:/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8号1栋10楼1001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路支行
帐号:51050110198200000355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6日
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仇家村示范点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 鹤财采计(2023)2131号
采购人(全称):怀化市鹤城区乡村振兴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四川德旗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仇家村示范点创建项目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仇家村示范点创建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鹤财采计(2023)2131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本工程位于怀化市鹤城区,涉及范围有:排水沟、挡土墙、竹篱笆、水泥栏杆、仿古廊架、木房修缮、砖房改造、指示牌、新建修缮道路、鱼塘清淤、太阳能路灯、墙绘、公告栏、抹灰、石桌石凳。
6、项目经理:李伟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185879.00元
合同金额大写:贰佰壹拾捌万伍仟捌佰柒拾玖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
1 | 四川德旗建设有限公司 | 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仇家村示范点创建项目 | 否 | / | / | 1 | 2185879元 | 2185879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3年11月16日
地点:鹤城区。
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并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价的 70%,项目财评结算完成后,结算结果经第三方签字认可支付剩余的 27%,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的 3%。最终的结算价款不能超过竞争性磋商的最高标的限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当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怀化市鹤城区乡村振兴局 乙方:四川德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黄先生 委托代理人:肖义飞
电话:15274530015 电话:18774578666
传真:/ 传 真:/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乡村振兴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8号1栋10楼1001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路支行
帐号:51050110198200000355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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