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储浩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元辉1510514990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8
公告正文

六合区博物馆装修及展陈一期项目

2023-08-3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编号: ALH230236-02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六合区博物馆装修及展陈一期项目 已由 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合区博物馆装修及展陈一期项目(六发改备[2023]2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六合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1000.00万元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1000.00万元构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公共区域装修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新城市民广场
2.1.2工程规模: 六合区博物馆装修及展陈一期项目总面积约15245平方米,其中公共区域装修工程总承包总装修面积约10645平方米,其中一层公共区域(含库房)约5230平方米;二层公共区域约3065平方米;三层公共区域约2350平方米;展陈区域面积约46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35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3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年10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4年3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年10月9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六合区博物馆装修及展陈一期项目总面积约15245平方米,其中公共区域装修工程总承包总装修面积约10645平方米,其中一层公共区域(含库房)约5230平方米;二层公共区域约3065平方米;三层公共区域约2350平方米;展陈区域面积约4600平方米。六合区博物馆装修及展陈一期项目公共区域装修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①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内容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设计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同时须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配合完成各项报批报建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调整、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等服务工作。如设计不符合博物馆使用及开馆要求,应及时调整直至满足要求为止。②材料设备采购:包含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竣工验收、移交、质保期的维保等所有涉及的内容。③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如施工不符合博物馆使用及开馆要求,应及时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 工程内容:(1)设计内容:除已提供图纸外,博物馆装修及展陈一期部分,面积约15245平方米,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水、电、暖通、电梯、消防、标识标牌、景观、安防及智能化、驻地网设计、既有建筑构件拆除及改造、局部结构改造加固等。展厅布展设计配合、库房设计配合、三网合一设计配合、临时展厅设施设备设计配合及相应水、电等专业预留。不含展陈布展区域装饰装修专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物资采购内容包含:包含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竣工验收、移交、质保期的维保等所有涉及的内容。 (3)施工内容包含:除设计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一至三层)内装饰、水电安装;展厅布展区域墙体拆改建、进出展陈区大门、配电箱等;原有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拆除新做等。明确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防及智能化设备、库房设备(柜子、工作台、文物库房门)、临时展厅展柜、用电增容(如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3工程总承包类型: 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专业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①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及以上

②施工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及以上

③施工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07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仓库、厂房、住宅、轨道交通除外),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07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改造施工业绩(仓库、厂房、住宅、轨道交通除外),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07月0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工程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改造设计业绩(仓库、厂房、住宅、轨道交通除外),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金额、时间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是联合体投标,则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人员担任。(证书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8年07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仓库、厂房、住宅、轨道交通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8年07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改造施工业绩(仓库、厂房、住宅、轨道交通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8年07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工程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或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改造设计业绩(仓库、厂房、住宅、轨道交通除外)。(须提供设计合同,金额、时间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类似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4.2、投标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4.3、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4.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加盖公章自行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公章外,其他部分只需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4.8、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2月至2023年07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4.9、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4.10、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11、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4.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4.13、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3.3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72分

设计文件:20分

商务标: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设计说明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6专业工程设计文件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7专业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筑的协调性。优(3);良(2.7);中(2.4);差(2.1);无(0)

1.8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9绿色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1.10绿色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0.5);良(0.45);中(0.4);差(0.35);无(0)

1.11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2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72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4.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5分。(满分0.5分) 4.2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5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5分) 4.3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5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5分) 4.4暖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5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5分) 4.5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5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5分) 4.6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5分。(满分0.5分) 注:1、上述评分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2、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2月至2023年0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且该项不得分。3、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0-08 09:00:00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作无效标处理。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8.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具体定标标准如下:

1)投标报价: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综合考虑。

2)企业奖项: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承担过的室内装修项目获得过国优奖项个数进行综合考虑。【注:①每个业绩的获奖只计一次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取;②从招标公告发布首日往前推算,国优有效期3年,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获奖文件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③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获奖文件或网上获奖发文公示截图或获奖通知等,否则视为未提供;④国优奖项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拟派团队能力: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拟派团队中除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数量进行综合考虑。注:①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02月至2023年07月)中标候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公章或在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中标候选人须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本项目采用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针对定标评委会现场讨论拟定的问题进行回答,共 2 题。答辩题目由定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出题范围包括对项目实施需求的理解;项目实施中的重难点分析及过程控制等。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本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采用书面暗标形式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中标候选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中标候选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答辩采用暗标,本工程采用远程答辩模式。中标候选人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操作手册要求参与答辩活动。操作手册详见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wkd/094002/20220812/5846849c-7e96-4ae9-b516-7809c438ba43.html)。

8.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六合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六合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301-305室(江宁开发区)
邮编:210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储浩 联系人:陈元辉
电话:025-57126673 电话:15105149905
传真:无 传真:无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46f92901-fb6a-4216-b1e8-4da6256dd847&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711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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