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郾采公开采购-2022-14
预算金额155万元
招标公司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18239518563
中标公司漯河鑫铼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郑州豫康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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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郾采公开采购-2022-14 | |||||||||||||||||||||||||||||||||||||||||||||||||||||
2、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5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详见招标文件 | |||||||||||||||||||||||||||||||||||||||||||||||||||||
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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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谷文宏、曹丽娟、邵建民、赵怀军、孙小娟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和漯财购【2018】16 号文的规定。 A包(21050元)+B包(6750元),共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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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27,800.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西段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617265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灯具市场三楼 | |||||||||||||||||||||||||||||||||||||||||||||||||||||
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1823951856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 |||||||||||||||||||||||||||||||||||||||||||||||||||||
联系方式:18239518563 |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1663214291630.pdf1663214291630.pdf
- A包清单.pdfA包清单.pdf
- 1663215501617.pdf1663215501617.pdf
- B包清单.pdfB包清单.pdf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
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郾采公开采购-2022-14
采购人: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河南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0二二年九月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文本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08点30分前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郾采公开采购-2022-14
2、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A包:155万元;B包:45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A包:155万元;B包:45万元。
5、采购需求:
A包:电子天平1台;除静电仪1台;调温电热板1台;玛瑙研钵1台;马弗炉1台;
通风橱2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微波消解仪1台;离子色谱仪自动进样器1台(具
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B包:气相色谱仪1台(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供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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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2年6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
据;
(5)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2年6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
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12,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
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
中标通知书);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强制优化采
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同一供应商,中小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的经营范围。
2.3.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
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凭证;对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产
品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范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备注:供应商查询:“信用中国”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
行人(自动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定代表人查询:“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被列入以上查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附以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2年09月16日00时00分至2022年09月23日00时00分。
3.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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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方可
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2年10月09日08点3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
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
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s://zfcg.lhjs.cn/bidopen_new/conformBid),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
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
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
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6.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
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6.4、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6.5、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由中标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
定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西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95-617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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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灯具市场三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823951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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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采购人 | 采购人: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西段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95-6172656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8239518563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灯具市场三楼 |
1.1.3 | 项目名称 |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需求 | A包:电子天平1台;除静电仪1台;调温电热板1台;玛瑙研钵1台;马弗炉1台;通风橱2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微波消解仪1台;离子色谱仪自动进样器1台(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B包:气相色谱仪1台(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1.3.2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3.4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5 | 质保期 | 验收合格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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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业务。(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供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2年6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5)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2年6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以上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12,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注:同一供应商,中小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的经营范围。2.3.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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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凭证;对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2.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范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备注:供应商查询:“信用中国”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定代表人查询:“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以上查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附以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dsj.luohe.gov.cn)”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有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澄清补充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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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 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形式 |
3.5.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09日8:30分(北京时间)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 | 线上递交,即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称;(3)投标人远程解密其投标文件;(4)公布唱标信息;(5)投标人远程确认开标;(6)开标结束。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单数组成,其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与评审项目相应专业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采购人代表外,其他专家开标前依法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2 | 评标方式 | 根据漯发改法规[2022]134号文规定,评标方式执行分散评标。 |
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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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8.供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8.1供货期:
8.2交货方式:
8.3交货地点:
9.货款支付
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0.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
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
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
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
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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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
12.4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
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合同项下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质量保证期满后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对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2.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小时内解除故障。
13.调试和验收
13.1乙方交货前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
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初
步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
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13.4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
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14.索赔
14.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
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
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甲方将货物款退还给乙方,乙方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
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
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
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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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
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
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2.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
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
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
分的补偿。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个日历天内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供货期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延长供货期的,延期
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乙方仍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
扣除。
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
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
的事件。
17.合同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7.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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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18.违约解除合同
18.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对方追
诉的权利。
18.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5.3的
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按合同第7.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2在甲方根据上述笫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
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
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其他约定
19.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9.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4合同附件:
需方(甲方) | 供方(乙方) |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开户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签字时间:年月日 |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开户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签字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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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份,乙方份。
有限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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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招标投标融资政策的告知函
招标投标融资政策的告知函
各投标人:
欢迎贵公司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中标贷是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企业融资难、融
资贵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贵公司中标后如若需要融资贷款支持,可在漯河市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申请,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按照双方自愿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共资源要素服务”版块。
注:本告知函,无需附到标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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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联合体)为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项目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若供应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核定。
3.对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具体评标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20]46号文件中最低比例10%扣除。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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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联合体)为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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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该声明函是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不用提供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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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准备原件供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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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
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郾采公开采购-2022-14
采购人: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河南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0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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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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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9日08点30分前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郾采公开采购-2022-14
2、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A包:155万元;B包:45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A包:155万元;B包:45万元。
5、采购需求:
A包:电子天平1台;除静电仪1台;调温电热板1台;玛瑙研钵1台;马弗炉1台;
通风橱2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微波消解仪1台;离子色谱仪自动进样器1台(具
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B包:气相色谱仪1台(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业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供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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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2年6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
据;
(5)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2年6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以上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
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12,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
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
中标通知书);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强制优化采
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同一供应商,中小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的经营范围。
2.3.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
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凭证;对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产
品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范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备注:供应商查询:“信用中国”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
行人(自动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定代表人查询:“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被列入以上查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附以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2年09月16日00时00分至2022年09月23日00时00分。
3.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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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方可
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2年10月09日08点3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
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
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4.2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s://zfcg.lhjs.cn/bidopen_new/conformBid),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
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
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
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6.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
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6.4、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6.5、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由中标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
定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西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95-617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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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灯具市场三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823951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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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采购人 | 采购人: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西段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95-6172656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8239518563地址: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灯具市场三楼 |
1.1.3 | 项目名称 |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需求 | A包:电子天平1台;除静电仪1台;调温电热板1台;玛瑙研钵1台;马弗炉1台;通风橱2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微波消解仪1台;离子色谱仪自动进样器1台(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B包:气相色谱仪1台(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1.3.2 | 供货期 |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验收标准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3.4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5 | 质保期 | 验收合格后1年 |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业务。(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提供2020年度或者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2年6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5)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指2022年6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以上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12,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注:同一供应商,中小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相关的经营范围。2.3.2供应商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和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凭证;对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2.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查询范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备注:供应商查询:“信用中国”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定代表人查询:“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以上查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附以上信用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dsj.luohe.gov.cn)”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有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澄清补充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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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 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形式 |
3.5.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09日8:30分(北京时间)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 | 线上递交,即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称;(3)投标人远程解密其投标文件;(4)公布唱标信息;(5)投标人远程确认开标;(6)开标结束。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单数组成,其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与评审项目相应专业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采购人代表外,其他专家开标前依法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2 | 评标方式 | 根据漯发改法规[2022]134号文规定,评标方式执行分散评标。 |
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8.供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8.1供货期:
8.2交货方式:
8.3交货地点:
9.货款支付
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10.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
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
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
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
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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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
12.4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故障外,
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合同项下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质量保证期满后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对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2.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小时内解除故障。
13.调试和验收
13.1乙方交货前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
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初
步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
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13.4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
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14.索赔
14.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
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
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甲方将货物款退还给乙方,乙方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
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
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
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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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疾控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
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方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
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2.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
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
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
分的补偿。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个日历天内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供货期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同意延长供货期的,延期
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乙方仍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
扣除。
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
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
的事件。
17.合同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7.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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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违约解除合同
18.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对方追
诉的权利。
18.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5.3的
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按合同第7.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2在甲方根据上述笫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
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
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其他约定
19.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9.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4合同附件:
需方(甲方) | 供方(乙方) |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开户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签字时间:年月日 |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开户全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签字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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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份,乙方份。
有限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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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招标投标融资政策的告知函
招标投标融资政策的告知函
各投标人:
欢迎贵公司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中标贷是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企业融资难、融
资贵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贵公司中标后如若需要融资贷款支持,可在漯河市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申请,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按照双方自愿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共资源要素服务”版块。
注:本告知函,无需附到标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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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联合体)为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项目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若供应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核定。
3.对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具体评标价格扣除,均按财库[2020]46号文件中最低比例10%扣除。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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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
定,本公司(联合体)为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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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该声明函是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不用提供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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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准备原件供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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