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锦州市海洋渔业船舶“插卡式AIS”终端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43.4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700-06499
预算金额143.42万元
招标公司锦州市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招标联系人-0416-456500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女士13624162286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09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3
公告正文
报警级别 | 报警要求 | 报警方法 |
预警 | 预警的DCPA最大值为3nm(系统默认值),最小值为1nm,用户可在范围内自行调节。 | 光学报警 |
告警 | 告警的DCPA最大值为1nm 且TCPA为15min(系统默认值),最小值为0.5nm且TCPA为15min,用户可在范围内自行调节。 | 声光报警 |
b)声音报警推荐使用语音报警,也可使用音频报警。声音报警输出峰值功率应不小于2W,报警音量可调节。音频报警的频率和重复周期可随告警的危险度自动调节,即危险度越大,音频报警的音频频率越高、重复周期越短;
c)光学报警可为指示灯闪烁或为屏幕上会遇目标闪烁;
d)当会遇报警达到告警级别时,在图形AIS目标显示画面下,可自动调节的显示比例,以便观察本船和会遇船舶的相对位置。
(2)特定功能A和B
a)会遇报警
本船船速大于1.0节时自动进入会遇报警模式。可设定最短会遇交叉距离(DCPA)(默认设置0.2海里,设置范围为0.1-0.5海里)和报警会遇时间(TCPA)(默认设置20分钟,设置范围10-30分钟),符合以上条件终端自动启动会遇报警,同时声光警示。
b)区域报警
本船船速小于1.0节持续5分钟后自动进入区域报警模式。他船航向直对本船有碰撞可能时报警:以本船船位为中心设定预警圈,默认设置3海里,同时计算对方船舶的航速航向,对方船舶默认30分钟内会进入预警圈的启动报警,如果对方船舶属交通船,AIS终端自动启动语音播报功能,在海事16频道播发中/英文语音告警。对方船舶航速小于1.0节的不启动报警(只限于区域报警模式)。
在上述A、B模式下,当两船直线距离达到0.1海里和TCPA达到1分钟时,终端能自动向周边船舶和AIS基站发送遇险报警信息,信息包括会遇事件、会遇两船的MMSI码和会遇点的位置信息。
(3)会遇报警例外
考虑渔船专业模式,避免无效的报警频繁报警带来困扰,可设相对速度会遇报警排除,当周围船舶相对于本船的速度小于(0~3节可调)时,将不产生会遇报警。避免渔船两船并行作业,定点作业等情形下周围的渔船频繁产生会遇报警。
(4)报警模式自动切换
会遇报警、区域报警、进港状态3种模式能根据预设条件自动切换。禁止关闭非渔船AIS终端(包括Class A、Class B)的避碰报警,可手动关闭渔船AIS终端(Class B)的避碰报警,本船进港,自动停止各类报警和提示。
(5)友好名单渔船不启动报警
友好名单船舶列表中选取确定。
(6)报警方式
终端声光报警,根据危急情况自动调节声光频度,对方船舶为交通船舶时同时开启甚高频(16频道)进行紧急现场通话。
a)语音提示:报警时自动语音播报,音频功率可达5W/8Ω,报警时音量自动调到最大;
b)灯光提示:强醒目红色闪烁指示灯用于报警提示,能在远处各种角度轻松地被船员发现;
c)在国际海事甚高频(16频道)自动播发中/英文语音告警。
中/英文语音播报设置播报识别线,在识别线外侧海域才能启动语音自动播报功能。渔船启动区域报警时,商船进入报警圈离我船3海里且航向正对我方正负5度,由本船终端自动启动海事16频道,判断16频道静默时进行自动播报,播发中/英文安全语音避让告警信息,播报语音可根据MMSI编码规则自动判断国内外非渔船,选择中/英文或英/中文轮流播报。播报完毕可操作终端在16频道或其它频道进行应急通话,按取消键返回避碰画面。
d)国际海事甚高频应急通话功能
如与航速大于1.0节的商船发生会遇报警时启动甚高频应急通话功能。终端自动开启国际海事甚高频通信(默认为16频道)进行紧急现场通话,并能在甚高频所有88个频道正常操作使用,通话结束按取消键返回避碰画面;一旦开启国际海事通话功能, 2分钟内没有操作此功能或通话,终端自动关闭国际海事通话功能。
10、特定水域告警提示
渔船进入有关水域,自动播放语音提示。特定海域有:商船国内海域的推荐航道、商船国内海域的主要锚地、中韩(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韩日水域过线报警)、钓鱼岛等,如“本船已进入商船航道水域,请加强值班瞭望,尽快驶离,严禁在此作业、锚泊”或其他水域的特定内容语音提示。
11、遇险手动报警
在遇到险情时,通过专用按键快速向周边船舶、基站和管理平台发送遇险报警信息,信息包括本船MMSI、船名、位置;报警操作需要两个独立动作(先按报警键,再按确认键),报警按键需加装保护盖,用于防止意外操作。
12、中文船名发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关于印发自动识别系统中文编码规则的通知》(海船舶〔2011〕543号),在消息8的二进制数据域内,应用标识码DAC给定为413,FI码给定为02,让收发双方明确此消息含有汉字编码的中文船名;
(2)终端接收到消息8的中文船名,与MMSI号码一一对应保存;
(3)AIS终端发送静态信息后,再发送一条含有中文船名的消息8。
13、自动记录航行数据
(1)能自动记录本船1年以上航迹数据(可作为登船临检执法依据,禁止修改、删除),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4GB;
(2)能自动记录本船接收到的周边船舶AIS动态数据1个月以上;
(3)能自动记录最近1年内的终端开机和关机的时间记录并可查看;
(4)采用专用SD卡,并内置机内,不可随意拔插,静态数据采用加密格式。
SD卡规格:
1、容量:≥8G;
2、存储温度:-40-85度
3、工作温度:0-70度
4、输入电压:-2.7-3.3V
5、待机电流:<250uA
6、运行电流:<100mA
7、插拔:<10000次
14、自供电
舱外单元内置电池和太阳能自主供电,电池容量在59.2 Wh(含)以上,支持船电输入,可不间断工作5年以上;在电池电量充满,且无太阳能和船电补充的情况下,主机在无源模式工作达20天以上。
15、移动通信网通信
终端支持通过移动通信网传输航行数据。满足近海海域及港内覆盖需求。位置报告间隔:出港航行时15分钟/次;靠港时60分钟/次;进出港报告:终端依据进出港识别线自动判断渔船进港和出港状态,并在3分钟之内向岸上管理平台发送进出港报告信息。
16、防拆卸监控
舱外单元与船体连接处、舱外单元外壳应具备防拆卸功能,舱外单元应具备防整体拆移功能。被违规拆卸时,声光指示,设备应将拆卸记录写入数据存储模块中,并通过MMSI模块回传至全国渔业无线电服务平台,且自动按照设定信息向岸上管理平台发送拆卸报警。
17、倾斜监控
舱外主机发生水平倾斜45°以上时,声光指示,并能自动按照设定信息即时向岸上管理平台发送倾斜报警。
18、终端工作状态监测
舱外单元能对电池电量、安装状态、航行状态、通信状态等工作状态进行实行监测,并定时回传至岸上管理平台。
19、真假AIS识别
可通过本省已建成的AIS基站进行数据判别,当多台AIS设备设置同一个MMSI码和船名号时,管理平台可区分显示政府配发的AIS设备和船主自行购买的AIS设备,做到合法船和套牌船的有效甄别。
20、自检功能
终端具有自检功能,通过界面显示终端的工作状态,简单判断终端是否工作正常。
21、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名称 | 参数与技术指标 |
1 | 总体指标 | ① 频率范围:161.500~162.025MHz ② 默认工作频点:AIS1:161.975MHz、AIS2:162.025MHz ③ 频道间隔:25KHz ④ 工作模式:CSTDMA ⑤ 调制方式:GMSK,比特率:9600b/s ⑥ 定位误差≤13m ⑦ 首次定位时间≤2min ⑧ 工作温度:-20℃~+55℃ ⑨ 防水等级:舱外单元IP67以上,舱内单元IP54 ⑩ 罗经安全距离应符合IEC 60945-2002规定的要求 |
2 | AIS发射单元 | ① 频率误差:±500Hz ② 载波功率:33dBm±1.5dB ③ 调制频谱: △fc<±10KHz:<-25dBw ±25KHz<△fc<±62,5KHz:<-60dBw ④ 调制精度: a)<3400Hz (比特0,1) b)2400Hz±480Hz (比特2,3) c)2400Hz±240Hz (比特4—31) d)1740Hz±175Hz (比特32-199) e)2400Hz±240Hz (对0101比特格式) f)2400Hz±240Hz (对00001111比特格式) ⑤ 功率对时间的关系特征(正常一个时间段的发射) 发射延迟:2083us 斜坡上升:≤313us 斜坡下降:≤313us 发射时长:≤23333us ⑥ 杂散发射: 9KHz…1GHz范围内:<-36dBm 1GHz…4GHz范围内:<-30dBm |
3 | AIS接收单元 | ① 接收灵敏度:≤-107dBm,误包率<20% ② 在高输入电平的误差: 当-77dBm时,误包率<2% 当-7dBm时,误包率<10% ③ 同信道抑制:>12dB ④ 邻道抗扰:>70dB ⑤ 互调抗扰性:>70dB 输入信号:-101dBm和干扰信号:-31dBm (50MHz…520MHz),误包率<20% ⑥ 互调响应抑制 输入信号:-101dBm和干扰信号:-36dBm,误包率<20% ⑦ 阻塞: >84dB ⑧ 杂散发射: 9KHz…1GHz范围内:<-57dBm 1GHz…4GHz范围内:<-47dBm |
4 | 环境适应性 | ① 总体要求:符合GD 22-2015中1.3的有关规定; ② 高温:符合SC/T 7002.2或GD 22-2015 2.8的有关规定; ③ 低温:符合SC/T 7002.3或GD 22-2015 2.9的有关规定; ④ 湿热: a)舱内单元的湿热符合SC/T 7002.5或GD 22-2015 2.11的规定; b)舱外单元的湿热符合SC/T 7002.4或GD 22-2015 2.10的规定; ⑤振动:符合SC/T 7002.8或GD 22-2015 2.7的规定; ⑥外壳防护:符合SC/T 7002.10或GD 22-2015 2.15的规定。舱外单元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舱内单元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⑦ 防盐雾 a)舱内单元的防盐雾符合SC/T 7002.6或GD 22-2015 2.13的规定; b)舱外单元的防盐雾符合SC/T 7002.7或GD 22-2015 2.12的规定; ⑧防霉菌:符合GB/T 2423.16-2008的规定; ⑨光稳定性:设备应采用有效的防止光老化设计,保障应力稳定性,符合IEC 60945 8.10的规定。 |
二、商务需求
1、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质保期内,为保证售后服务的效率和甲方监管需求,对于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或损坏,中标单位须采取免费调换设备的方式进行售后,在接到设备故障报修申请后,中标人应确保在12 小时内完成更换。
3、售后服务
(1)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 1 小时做出响应,12 小时内完成设备更换。
(2)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3)中标人应提供不少于中标数量3%的备品(机)。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 3.2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4.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5.请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代理机构不做线下提醒,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靖东街杏花里11号
联系方式: 0416-4565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18号
联系方式: 13624162286
邮箱地址: a2910313@126.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513000120110100002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女士
电 话: 1362416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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