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遴选IPO服务机构(上市辅导保荐承销服务)项目补充通知(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TGYL-2023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遴选IPO服务机构(上市辅导保荐承销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遴选IPO服务机构(上市辅导保荐承销服务)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对“遴选IPO服务机构(上市辅导保荐承销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TGYL-2023019)作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22页,序号1.7签字保荐代表人经验中的序号②,原条款内容为:“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均在15年及以上的,每人得2分;10年(含)-15年(不含),每人得1.5分;5年(含)-10年(不含),每人得1分;5年以下,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序号②现修改为:“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均在15年及以上的,每人得2分;10年(含)-15年(不含),每人得1.5分;5年(含)-10年(不含),每人得1分;5年以下,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招标文件第23页,序号1.8项目团队成员中的序号②,原条款内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验进行评分,从业经验在15年及以上的,每人得2分;10年(含)-15年(不含),每人得1.5分;5年(含)-10年(不含),每人得1分;5年以下,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2分;”
序号②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验进行评分,从业经验在15年及以上的,得2分;10年(含)-15年(不含),得1.5分;5年(含)-10年(不含),得1分;5年以下,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招标文件第25页,(1)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
C
PFi=Ki× ————
Hn
上式中的第3条,原条款内容为:“3、C 为对应的投标总报价、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挂牌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上市后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等分项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按商务技术部分得分进行排名,取排名在前3(并列第3的均进入)的投标人各分项报价评标价进行平均,分别取投标总报价、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挂牌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上市后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等分项报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若投标总报价、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挂牌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上市后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等分项报价的最低值为0时,此投标人该分项得满分,其余投标人在该分项得分上均按0分计。”
上式中的第3条,现修改为:“3、C 为对应的投标总报价、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挂牌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上市后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等分项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按商务技术部分得分进行排名,取排名在前3(并列第3的均进入)的投标人各分项报价评标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若投标总报价、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挂牌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上市后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等分项报价的最低值为0时,此投标人该分项得满分,其余投标人在该分项得分上均按0分计。”。
4.招标文件第26页上式中的第5条,原条款内容为:“投标总报价包括:改制辅导服务费、推荐挂牌费、定向发行股票服务费、上市辅导服务费、保荐服务费和承销服务费之和”。现修改为:“投标总报价包括:改制辅导服务费、推荐挂牌费、定向发行股票服务费、上市辅导服务费、保荐服务费、承销服务费和人员驻场费之和”。
5.招标文件第33页,(11)原条款内容为:“甲方上市成功后,参照行业惯例,对于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量的超预期投入,按市场平均水平给予补助,补助费用按取得批文之日的前半年内公布的同板块相近行业(行业类别为M74,若相近行业没有发行,则取所有行业)上市公司(同等发行规模上下30%)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与公司前期已支付费用的差额(即承销及保荐费-公司前期已支付的费用)计算。此项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结算。
注:若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批文,则按上述差额标准的1.1倍进行补助。若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批文,则按上述差额标准的80%进行补助。若于2027年1月1日后取得批文,则不给予补助。”
第(11)条 现修改为:“甲方上市成功后,参照行业惯例,对于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量的超预期投入,按市场平均水平给予补助,补助费用按取得批文之日的前半年内公布的同板块相近行业(行业类别为M74,若相近行业没有发行,则取所有行业)上市公司(同等发行规模上下30%)发行费用中平均承销及保荐费与公司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的差额(即平均承销及保荐费-公司前期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计算。此项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结算。
注:若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批文,则按上述差额标准的1.1倍进行补助。若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批文,则按上述差额标准的80%进行补助。若于2027年1月1日后取得批文,则不给予补助。”。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一)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一)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26号
联系方式:白先生,15811855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号榕发商务中心2号楼6层
联系方式:王工、李工,0591-836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591-836188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TGYL-2023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遴选IPO服务机构(上市辅导保荐承销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遴选IPO服务机构(上市辅导保荐承销服务)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对“遴选IPO服务机构(上市辅导保荐承销服务)项目”(招标编号:CTGYL-2023019)作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22页,序号1.7签字保荐代表人经验中的序号②,原条款内容为:“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均在15年及以上的,每人得2分;10年(含)-15年(不含),每人得1.5分;5年(含)-10年(不含),每人得1分;5年以下,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序号②现修改为:“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均在15年及以上的,每人得2分;10年(含)-15年(不含),每人得1.5分;5年(含)-10年(不含),每人得1分;5年以下,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招标文件第23页,序号1.8项目团队成员中的序号②,原条款内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验进行评分,从业经验在15年及以上的,每人得2分;10年(含)-15年(不含),每人得1.5分;5年(含)-10年(不含),每人得1分;5年以下,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2分;”
序号②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经验进行评分,从业经验在15年及以上的,得2分;10年(含)-15年(不含),得1.5分;5年(含)-10年(不含),得1分;5年以下,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招标文件第25页,(1)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
C
PFi=Ki× ————
Hn
上式中的第3条,原条款内容为:“3、C 为对应的投标总报价、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挂牌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上市后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等分项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按商务技术部分得分进行排名,取排名在前3(并列第3的均进入)的投标人各分项报价评标价进行平均,分别取投标总报价、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挂牌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上市后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等分项报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若投标总报价、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挂牌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上市后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等分项报价的最低值为0时,此投标人该分项得满分,其余投标人在该分项得分上均按0分计。”
上式中的第3条,现修改为:“3、C 为对应的投标总报价、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挂牌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上市后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等分项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按商务技术部分得分进行排名,取排名在前3(并列第3的均进入)的投标人各分项报价评标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若投标总报价、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挂牌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上市后每年(挂牌当年不收取)持续督导服务费报价等分项报价的最低值为0时,此投标人该分项得满分,其余投标人在该分项得分上均按0分计。”。
4.招标文件第26页上式中的第5条,原条款内容为:“投标总报价包括:改制辅导服务费、推荐挂牌费、定向发行股票服务费、上市辅导服务费、保荐服务费和承销服务费之和”。现修改为:“投标总报价包括:改制辅导服务费、推荐挂牌费、定向发行股票服务费、上市辅导服务费、保荐服务费、承销服务费和人员驻场费之和”。
5.招标文件第33页,(11)原条款内容为:“甲方上市成功后,参照行业惯例,对于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量的超预期投入,按市场平均水平给予补助,补助费用按取得批文之日的前半年内公布的同板块相近行业(行业类别为M74,若相近行业没有发行,则取所有行业)上市公司(同等发行规模上下30%)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与公司前期已支付费用的差额(即承销及保荐费-公司前期已支付的费用)计算。此项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结算。
注:若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批文,则按上述差额标准的1.1倍进行补助。若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批文,则按上述差额标准的80%进行补助。若于2027年1月1日后取得批文,则不给予补助。”
第(11)条 现修改为:“甲方上市成功后,参照行业惯例,对于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量的超预期投入,按市场平均水平给予补助,补助费用按取得批文之日的前半年内公布的同板块相近行业(行业类别为M74,若相近行业没有发行,则取所有行业)上市公司(同等发行规模上下30%)发行费用中平均承销及保荐费与公司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的差额(即平均承销及保荐费-公司前期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计算。此项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结算。
注:若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批文,则按上述差额标准的1.1倍进行补助。若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批文,则按上述差额标准的80%进行补助。若于2027年1月1日后取得批文,则不给予补助。”。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一)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一)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26号
联系方式:白先生,15811855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鸡笼洲路2号榕发商务中心2号楼6层
联系方式:王工、李工,0591-83618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0591-8361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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