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装修工程(施工“评定分离”)四标段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三)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2130201173900010004h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装修工程(施工“评定分离”)四标段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三)
递交时间:2024-04-08 18:36
文件编号E3502130201173900010004H02
投标资格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199-01-01 00:00:00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在线递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
开标时间2199-01-01 00:00:00
开标地点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方式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2199-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350200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Calibri';font-size:10.0pt;}p.X2{text-indent:0.0pt;margin-top:17.0pt;margin-bottom:16.5pt;}span.X2{font-size:22.0pt;font-weight:bold;}p.X3{text-indent:24.95pt;text-align:left;margin-top:6.0pt;margin-bottom:6.0pt;}span.X3{font-size:12.0pt;font-weight:bold;}p.X4{text-align:left;}span.X4{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p.X5{margin-bottom:6.0pt;}span.X5{font-size:12.0pt;}p.X6{margin-left:21.0pt;margin-bottom:6.0pt;}p.X7{text-align:left;}span.X7{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9.0pt;}p.X8{text-align:left;}span.X8{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9.0pt;}p.X9{text-indent:21.0pt;}p.X11{text-align:justify;}p.X14{text-align:left;}p.X16{text-indent:21.0pt;}p.X17{text-indent:28.35pt;}span.X17{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4.0pt;}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三)
工程名称
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装修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方式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授权区块链解密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选择采用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授权解密的方式,区块链平台在确保投标文件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将于开标启动解密后自动解密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投标文件的解密情况,如遇区块链解密失败,请及时使用CA数字证书自行解密,否则将自行承担解密失败的后果(一般情况下,授权解密成功后系统将在5分钟内短信通知)。
3、投标文件通过授权区块链解密成功的,则系统将以投标文件制作时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作为投标文件解密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当投标文件通过授权区块链解密失败由投标人自行解密成功的,则系统按招标文件规定,记录当前解密计算机的硬件信息。
4、本答疑发布前已经制作的投标文件仍然可以照常继续投递,不受本次招标答疑的影响。具体请咨询福建首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4009996901。
5、关于区块链授权解密事项及操作手册详见《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关于开展区块链授权解密第二轮应用试点的通知》(https://zyjy.as.xm.gov.cn/noticeDetail.html?id=15435&tab=%E9%87%8D%E8%A6%81%E9%80%9A%E7%9F%A5)。
2、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作以下补充、修改:
(1)合同专用条款第“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条款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经发包人、监理人及总包人审批的进场计划按时进场,其中首批瓷砖、配电箱箱体不得晚于开工后150个日历日内进场,210个日历内材料到货不少于80%;首批铝板(包含蜂窝板、瓦楞板、铝条板、铝单板等)不得晚于开工后180日历日进场,270个日历内材料到货不少于80%;首批花岗岩、大理石不得晚于开工后180日历日进场,210个日历日内材料到货不少于80%;首批玻璃、灯具、不锈钢不得晚于开工后250日历日进场,其中玻璃、灯具300个日历日内材料到货不少于90%,不锈钢开工后330个日历内材料到货不少于90%。发包人并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调整相关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每延迟进场一日历天,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还有权将材料、设备改为甲供或第三方提供,且承包人其他合同责任不受影响。”修订为“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经发包人、监理人及总包人审批的进场计划按时进场,对于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进场计划,承包人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承诺函》中的承诺节点严格履行。发包人并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调整相关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每延迟进场一日历天,或延迟提供主要材料供货合同一日历天,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还有权将材料、设备改为甲供或第三方提供,且承包人合同责任不受影响。”
(2)合同专用条款第“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条款中“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提供根据发包人或设计师要求的各种饰面、油漆、机电等材料样本。施工前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发包人及设计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对材料的调整变更,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需按设计师要求提供样品让设计师和发包人确定,并按确认后的样品施工。”修订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提供根据发包人或设计师要求的各种饰面、油漆、机电等材料样本。合同签订后45日历日内,完成所有非饰面材料的品牌确认、送样与封样工作。施工前所有材料样板必须经发包人及设计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对材料的调整变更,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需按设计师要求提供样品让设计师和发包人确定,并按确认后的样品施工。”
(3)合同专用条款第21.9.7条款“为保证工程档次及质量,工程施工过程实行样板先行的管理原则。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编制样板计划与方案并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样板计划、方案提交每迟延一日历天,承包人应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5000元。”修订为:“为保证工程档次及质量,工程施工过程实行样板先行的管理原则。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发包人的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编制样板计划与方案并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样板计划、方案提交每迟延一日历天,承包人应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5000元。”
(4)合同专用条款第21.21.6条款“当出现承包人的违约情形时,总承包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总承包人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亦有权直接追究承包人相应的违约责任。总承包人怠于行使总承包人职责的,发包人有权依据总包合同另行追究总承包人违约责任。修订为“当出现承包人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总承包人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亦有权直接追究承包人相应的违约责任。总承包人怠于行使总承包人职责的,发包人有权依据总包合同另行追究总承包人违约责任。”
三、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1.6.1.1石材”中补充:
(3)石材进场前应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放射性指标等项目的检测结果需符合图纸、物料书等技术文件要求以及规范要求。其中放射性指标需达到A级。
(4)在石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包装、固定和防雨等,以避免石材在运输过程中受损。进场前需检查石材是否有破损、污染、六面防护是否完整等问题。验收合格后,石材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装。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计取。
四、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其他要求- “(十五)施工管理班子配备要求”中补充:
定标后7天内,中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接受招标人组织的面试,通过招标人面试的方可胜任。未通过面试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更换。”
五、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其他要求-“(十六)其他要求”中补充:
定标后15天内,中标人应组织设计、总包、精装单位对成都天府机场、杭州萧山机场T4航站楼装修工程进行考察,对设计细节、材料样品、品牌档级、样板装修成果进行对标,中标人对考察内容列出对标表,并做出对标承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
6、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一)第一条的内容仅适用于装修一~五标段定标要素-实力子要素中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7、 本项目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附录2 资格文件其他资料和商务文件其他资料- 第1项 “资格文件其他资料”-第2点 “承诺函”的内容已修改如下,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一、我单位中标后,若我司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管理人员的,或出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我单位中标,我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答疑或澄清文件(如有)关于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所有内容。若有弄虚作假的,我司同意由招标人在推荐的品牌中按招标要求的技术参数直接选定型号采购。
三、若我单位中标,我司承诺材料、设备应按经招标人、监理人及总包人审批的进场计划按时进场。对于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进场计划,承诺如下:
(1)开工(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下同)后90个日历天内向总承包人、监理人及招标人提供瓷砖、配电箱箱体的采购合同, 并承诺首批瓷砖、配电箱箱体不晚于开工后150个日历天内进场,开工后21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不少于80%,开工后24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为100%;
(2)开工后120个日历天内向总承包人、监理人及招标人提供铝板(包含蜂窝板、瓦楞板、铝条板、铝单板等)的采购合同, 并承诺首批铝板(包含蜂窝板、瓦楞板、铝条板、铝单板等)不晚于开工后180个日历天进场,开工后27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不少于80%,开工后30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为100%;
(3)开工后120个日历天内向总承包人、监理人及招标人提供花岗岩、大理石的采购合同, 并承诺首批花岗岩、大理石不晚于开工后180个日历天进场,开工后21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不少于80%;开工后27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为100%;
(4)开工后150个日历天内向总承包人、监理人及招标人提供玻璃、灯具的采购合同, 并承诺首批玻璃、灯具不晚于开工后250个日历天进场,开工后28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不少于80%,开工后30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为100%;
(5)开工后120个日历天内向总承包人、监理人及招标人提供不锈钢的采购合同,并承诺首批不锈钢不晚于开工后180个日历天进场,开工后27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不少于80%,开工后30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为100%;
(6)开工后150个日历天内向总承包人、监理人及招标人提供定制类材料(即定制家具等)的采购合同,并承诺首批定制类材料不晚于开工后200个日历天进场,开工后26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不少于80%,开工后290个日历天内到货比例为100%;
我单位理解并接收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调整相关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上述节点逾期的,相关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及不利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采取的补救措施。
四、若我司存在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我司同意且自愿无条件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被解除合同以及发包人追究的法律责任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等)。
五、我司对本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8、 招标文件“类似工程业绩”中关于“独自承担”的内容,并非排斥投标人提供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果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含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子要素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该工程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以证明投标人在该业绩中独自承担的工程内容,否则该业绩不计。
9、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一)、(二)与本澄清修改纪要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4月 08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4月 08日

递交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