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2024年土地征收涉及勘测定界技术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有利于长沙经开区园区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的开展,保障用地基础测绘数据的完整性和现实一致性,现启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2024年土地征收涉及勘测定界技术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勘测定界技术服务单位完成相关工作。根据用地报批需求,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包括: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三大类面积表(含地类情况说明)、界址点成果表、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图、耕地开垦费图层等的编制。
二、相关标准:
项目实施内容中地籍图修测、外业测绘等部分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 20257.1-2017)、《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 14912-2017)等现行国家标准。在合同签订期间,如有新的国家规范标准的出台或原有的国家规范标准的修改,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执行。土地分类符合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地类认定相关要求。
三、技术规格:
项目实施内容中地籍图修测、外业测绘等部分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 20257.1-2017)、《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 14912-2017)等现行国家标准。在合同签订期间,如有新的国家规范标准的出台或原有的国家规范标准的修改,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执行。土地分类符合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地类认定相关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要求成交供应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全过程技术管理、成果文件的编制和最后审核。
2、项目实施内容中地籍图修测、外业测绘等部分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 20257.1-2017)、《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 14912-2017)等现行国家标准。在合同签订期间,如有新的国家规范标准的出台或原有的国家规范标准的修改,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执行。土地分类符合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地类认定相关要求。
3、供应商负责在单个报批项目/批次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前,将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在“多测合一”平台通过长沙县测绘中心审核备案,并将经备案的成果、成果备案表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
4、中标人所提交的用地报批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技术要求,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提供的要求进行,提交质量合格的报批勘测定界成果。
5、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提交的成果中出现数据不准确等错误的,采购人有权从服务费中按500元/次扣除,单个项目累计出现3次错误,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该单个项目的服务费用;如出现重大错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且确保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
1、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2、服务期限及结算方法: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期限内按实结算金额达到成交金额或服务期限满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任一条件,合同自动终止。
(2)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
(3)付款方式:自合同生效起,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出具的项目委托函和成果资料签收依据,每半年与采购人结算一次,每次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给采购人合法有效的发票。如合作年限达到两年或是付款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本项目自动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3、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5、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科学实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对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的管理和对有害信息的监控。成交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中知悉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注:1、对于本章明确的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磋商。
2、在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包括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等)。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为有利于长沙经开区园区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的开展,保障用地基础测绘数据的完整性和现实一致性,现启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2024年土地征收涉及勘测定界技术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勘测定界技术服务单位完成相关工作。根据用地报批需求,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包括: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三大类面积表(含地类情况说明)、界址点成果表、土地利用现状套合图、耕地开垦费图层等的编制。
二、相关标准:
项目实施内容中地籍图修测、外业测绘等部分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 20257.1-2017)、《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 14912-2017)等现行国家标准。在合同签订期间,如有新的国家规范标准的出台或原有的国家规范标准的修改,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执行。土地分类符合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地类认定相关要求。
三、技术规格:
项目实施内容中地籍图修测、外业测绘等部分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 20257.1-2017)、《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 14912-2017)等现行国家标准。在合同签订期间,如有新的国家规范标准的出台或原有的国家规范标准的修改,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执行。土地分类符合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地类认定相关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要求成交供应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全过程技术管理、成果文件的编制和最后审核。
2、项目实施内容中地籍图修测、外业测绘等部分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 20257.1-2017)、《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GB/T 14912-2017)等现行国家标准。在合同签订期间,如有新的国家规范标准的出台或原有的国家规范标准的修改,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执行。土地分类符合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地类认定相关要求。
3、供应商负责在单个报批项目/批次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前,将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在“多测合一”平台通过长沙县测绘中心审核备案,并将经备案的成果、成果备案表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单位。
4、中标人所提交的用地报批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及技术要求,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提供的要求进行,提交质量合格的报批勘测定界成果。
5、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提交的成果中出现数据不准确等错误的,采购人有权从服务费中按500元/次扣除,单个项目累计出现3次错误,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该单个项目的服务费用;如出现重大错误,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且确保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
七、其他要求:
1、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2、服务期限及结算方法: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服务期限内按实结算金额达到成交金额或服务期限满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任一条件,合同自动终止。
(2)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事务中心)
(3)付款方式:自合同生效起,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采购人出具的项目委托函和成果资料签收依据,每半年与采购人结算一次,每次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给采购人合法有效的发票。如合作年限达到两年或是付款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本项目自动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3、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5、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科学实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对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的管理和对有害信息的监控。成交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中知悉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现场踏勘。因踏勘产生的费用与安全责任自负。
注:1、对于本章明确的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磋商。
2、在磋商过程中,采购需求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包括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等)。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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