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新生儿摄影服务资格项目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以下称本院)对本院新生儿摄影服务资格项目进行遴选,遴选公示期为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19日3个工作日,欢迎各供应商参加。
一、遴选项目编号:LX-XJ-202309001
二、遴选项目名称: 新生儿摄影服务资格
三、项目内容:
1.遴选要求:详见附件《新生儿驻场拍摄服务评分表》。
2. 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各参加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公司主要成员为同一个人,或者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已成功报名并递交《响应报名申请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事项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
五、请有意向的响应人根据遴选公告,请在2023年09月 19日之前电话联系本院宣传科进行登记(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同时响应人以邮件方式将以下相关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扫描彩版发送到采购人电子邮箱:hdqryxck@163.com或将相关纸质资料送达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人民医院宣传科(7号楼3楼):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若响应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响应人的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响应人应填写《响应报名申请表》保证其中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17时00分
七、开标评审时间:2023年09月20日15时00分
八、获取遴选文件以及投递投标文件方式:
1、投递响应文件方式
响应文件请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首页盖公章,并整本加盖骑缝章)。于2023年09月 20日14:00前由响应人准时送达或以快递方式邮寄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人民医院宣传科(7号楼3楼),未准时送达一律视为放弃本次遴选(以收件时间为准)。
2、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
采购人联系人:旷小姐
采购人联系方式:020-62935447
采购人电子邮件地址:hdqryxck@163.com
邮政编码:510800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2023年09月15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以下称本院)对本院新生儿摄影服务资格项目进行遴选,遴选公示期为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19日3个工作日,欢迎各供应商参加。
一、遴选项目编号:LX-XJ-202309001
二、遴选项目名称: 新生儿摄影服务资格
三、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 | 中选供应商 | 最低起拍价 |
1 | 新生儿摄影服务 | 3年 | 1家 | 人民币3万元/年 |
1.遴选要求:详见附件《新生儿驻场拍摄服务评分表》。
2. 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各参加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公司主要成员为同一个人,或者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已成功报名并递交《响应报名申请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未经采购人同意,服务事项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
五、请有意向的响应人根据遴选公告,请在2023年09月 19日之前电话联系本院宣传科进行登记(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同时响应人以邮件方式将以下相关资料(必须加盖公章)扫描彩版发送到采购人电子邮箱:hdqryxck@163.com或将相关纸质资料送达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人民医院宣传科(7号楼3楼):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若响应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响应人的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响应人应填写《响应报名申请表》保证其中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9日17时00分
七、开标评审时间:2023年09月20日15时00分
八、获取遴选文件以及投递投标文件方式:
1、投递响应文件方式
响应文件请单独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首页盖公章,并整本加盖骑缝章)。于2023年09月 20日14:00前由响应人准时送达或以快递方式邮寄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人民医院宣传科(7号楼3楼),未准时送达一律视为放弃本次遴选(以收件时间为准)。
2、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
采购人联系人:旷小姐
采购人联系方式:020-62935447
采购人电子邮件地址:hdqryxck@163.com
邮政编码:510800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2023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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