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2023年湖南湘江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及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项目服务区域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50.0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0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R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R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R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度湖南湘江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及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项目(服务区域六)
二、项目预算(本项总共划分为六个区域,总预算金额为9338252.00元,其中服务区域六预算为1549360.00元)
2023年度湖南湘江新区创卫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及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明细表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城市要通过持续有效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B级或以上。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顺利通过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
(二)服务范围
★1、为保障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方便后期的跟踪维护及管理,本项目按街道共划分为六个服务区域,六个服务区域合为项目整体,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每个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投其中任意一个服务区域投标,但不得针对所有区域投标,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2023年度湖南湘江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及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项目共涉及湖南湘江新区12个创卫建成街道、5个创卫城郊结合部街道、7个参与全域创建的街镇;总服务面积为777.17平方公里,重点场所14628个。本项目按街道共划分为六个服务区域,其中服务区域六含:黄金园街道、白马街道、白箬铺镇、雷锋街道共计4个街道,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街镇国土面积206.95 平方公里,重点行业和单位(重点场所)1263家。
3. 湖南湘江新区辖区范围内,包括街镇辖区内公共环境,含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空坪隙地及绿地、绿化带、河堤两岸、地下通道、泄水井、农贸市场周边、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公厕、下水道、垃圾站等公共环境、七小门店周边、特困企业、农民安置小区等公共区域、以及纯居民小区楼栋(院落)等各种孳生“四害”场所的消杀作业,并负责和承担本项目相关安全责任。
(1)室内:纯居民楼栋二楼以下公共部分。
(2)重点行业和单位(重点场所)。
(3)迎国检、省检、市检、区检本底单位及其他双方约定区域。
(4)处理影响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病媒生物异常情况。
(5)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示范街区试点建设中的各门店。
(6)以及其他约定区域
(三)服务目标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通过采取全面开展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治理、集中统一药物消杀行动等综合防治措施,对湖南湘江新区各街镇、社区(村)公共外环境鼠、蚊、蝇、蟑螂的密度按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B级或以上进行防制,有效减少媒介生物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街镇、社区(村)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一个卫生、干净的城市环境。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负责所有公共区域内的灭鼠、灭蟑、灭蚊、灭蝇、三防设施建设及毒饵盒安装及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 完善重点行业和单位(重点场所)符合标准的病媒生物防制三防设施建设和毒饵盒建设和指导,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 负责本项目防制服务的资料档案整理归档,完全达到创国卫城市病媒生物防制鼠、蟑、蚊、蝇各项B级验收评估标准。
4. 负责辖区的防制宣传工作及培训工作。
5. 对辖区内相关所有行政机关、园区、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宾馆、招待所、餐饮店、“七小行业”、门店、超市、医院、学校、有物业的居民区等单位负责提供病媒生物防制达标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职责。
(二)服务工作项目
1. 开展创卫本底和孳生地调查,制订孳生地处理措施、分类落实处理。
2. 开展病媒防制关键点摸查。
3. 组织病媒生物防制专项培训和宣传。
4. 制订病媒生物防制计划及方案、落实达标服务工作。
5.开展创卫期间应急消杀处理。
6.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监测和自查。
7.完成病媒生物防制迎检资料收集与编制。
8.完成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巡查、增补或更换。完成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毒鼠屋)安装设置、编号入册,并提供点位分布图及本底台账。
9、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技术指导。
10、免费投(发)放除四害药物,建立消杀药物出入登记台账。
11、提供公共环境卫生消杀和重点单位及行业的点位分布图及本底台账资料。
(三)服务标准
1. 辖区内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B级以上标准,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区及健康创建单位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 B 级以上标准,且须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 监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7-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8-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5-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
3. 控制水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
4. 执行标准要求
(四)服务要求
1. 灭鼠服务
1.1 公共环境一年度内进行春秋两季集中灭鼠及常年维护工作;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时间、统一检查)、“三饱和”(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的原则进行;在统一集中灭鼠期间,应至少安排操作人员8名(含项目负责人)、货物运输车2辆及以上,严格按照上级爱卫部门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药物投放,并做好后期清理死鼠、堵塞鼠洞等工作。
1.2 服务期内做好辖区内毒饵盒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对毒饵盒数量较少的区域或其他区域增建不少于2000个毒饵盒。
1.3 街镇辖区内公共环境,含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空坪隙地及绿地、绿化带、河堤两岸、地下通道、泄水井、农贸市场周边、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公厕、下水道、垃圾站等公共环境、七小门店周边、特困企业、农民安置小区等公共区域、以及纯居民小区楼栋(院落)周边的毒饵盒每月进行药物投放一次以上,毒饵盒内长期保持有新鲜药量。
1.4 达标要求:集中灭鼠后,鼠密度明显下降,建成区鼠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B级标准要求。
2. 灭蟑、蚊、蝇服务
2.1 每年6-9月开展公共环境夏秋季集中“三灭”活动及常年维护工作,进行不少于两轮下水道热烟雾熏杀(具体服务频次根据上级爱卫部门要求调整);结合灭成蚊,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段每季一次进行滞留喷洒,并投放灭蟑毒饵。为社区(村)、居(村)民及农贸市场门店提供一定数量的灭鼠灭蟑、灭蚊蝇药械。
2.2 对公共区域小中型积水开展不少于两轮的灭蚊药包投放。
2.3 街镇辖区内公共环境,含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空坪隙地及绿地、绿化带、河堤两岸、地下通道、泄水井、农贸市场周边、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公厕、下水道、垃圾站等公共环境、七小门店周边、特困企业、农民安置小区等公共区域、以及纯居民小区楼栋(院落)等重点蝇类孳生地地段和部位,6-9月每两周进行药物喷洒一次以上,10月至次年5月每月进行一次药物喷洒和两次孳生地灭蚊、蝇幼虫药物投放;6-9月,重点孳生地诱蝇笼内药物投放每两周更换一次。
2.4 达标要求:集中灭蟑、蚊、蝇后,蟑、蚊、蝇密度明显下降,蟑、蚊、蝇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B级标准要求。
3. 重点行业和单位(重点场所)三防设施建设、毒饵盒建设和指导
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场所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食品点位等,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重点行业和单位三防设施建设(装防蝇帘或风幕机、灭蝇灯、挡鼠板),具体要求:
3.1 门、窗:餐饮、食堂等门口安装防蝇帘或风幕机等设施(具体规格详见附件: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清单明细表),或使用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若使用纱门、纱窗,网纱密度≥16目。门缝隙<6mm,木门和门框的下端使用金属包被,高300mm。食品、粮食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高600mm。门、窗无玻璃破损;灭蝇灯:食品加工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区及就餐桌的上方。
3.2 指导相关单位或门店按要求安装箅子和地漏: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有金属竖箅子(栏栅),或排水沟有横箅子,箅子缝隙<10mm,且无缺损,地漏加盖。
3.3 指导相关单位或门店按要求安装管线孔洞:堵塞通向外环境的管线孔洞,没有堵死的孔洞,其缝隙≤6mm。
3.4 指导相关单位或门店按要求安装排风扇: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网纱密度≥8目。
3.5 指导相关单位或门店按要求安装防蝇柜(罩):农贸市场、超市(人流较大的场所)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点位,加装防蝇柜(防蝇罩)或使用冷藏柜,不得暴露销售。
3.6 项目防制服务的资料档案整理归档。
附件: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清单明细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及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的所有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工作要求
(一)作业要求
1. 中标人进场后实施防制作业前,需对所负责区域开展孳生地调查,提供孳生地调查与治理整改资料台账。掌握辖区内七小门店、居(村)民小区环境差等容易孳生鼠患场所,掌握辖区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等易孳生蚊虫场所和农贸市场、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等易孳生蝇类场所情况,对病媒生物的种类、栖息部位、密度状况及孳生环境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的害虫综合控制方案。做到有调查方案,有孳生地台账,有应对方案和措施,并定期检查孳生地。
2. 根据防制方案备好药品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3. 实施防制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合理用药,施药到位,保证防制效果,并防止药品污染环境。
4. 作业完成后应认真填写《灭鼠杀虫服务作业单》(一式参份)并交由被服务对象签认,区爱卫办、各街镇、各社区(村)各一份,保存备查。
5. 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防制效果监测及自查,自查和监测资料及时统计、分析上报区爱卫办,并归档保存。
6.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中标人每天通过微信群、QQ群等自媒体等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当天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便区统一协调督办整改。
(二)人员要求
1. 病媒生物防制项目人员配置表
2. 从事湖南湘江新区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工作的人员均需取得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服务,着装要符合病媒防护要求。
3.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要求,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合格的员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任何由于中标人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5. 中标人应确保病媒生物防治服务人员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中标人员工不能进行责任分包服务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作业,任何由于中标人员工的责任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6. 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7. 中标人应安排专人常驻在湖南湘江新区,常年防制工作期间,至少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5名操作人员,至少配备货物运输车1辆;
8. 春秋两季集中灭鼠和夏季集中“三灭”服务活动期间,应至少安排操作人员8名(含项目负责人)、货物运输车2辆。
(三)药物和器械要求
1. 具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及工具数量(须严格按照下表要求):
所使用设备、车辆须做好维护保养,保持外观整洁。
2. 用药标准:中标人使用药物需提前报备,必须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能使用假药、国家禁用的药物、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病媒生物控制药物器械安全使用准则》,确保病媒生物控制达到“安全、高效、环保”的要求,用于本服务项目的消杀药物投入不能少于消杀面积的正常用药。
3. 药物和器械管理要求
3.1病媒生物防制所使用的药物必须是国家规定“三证”齐全的卫生杀虫剂(以下简称药物),其使用范围、使用剂型、浓度、剂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2中标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所使用的药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
3.3严禁把农用杀虫剂、国家违禁药物用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药物包装应符合化工产品通用标准。为避免辖区内病媒生物产生抗药性,要求各中标人使用的防制药品每年更换一次。
3.4不同类型药物的混合配伍用药,应注意互补增效作用,并进行相应的测试,避免用药配伍产生拮抗作用,影响防制效果。
3.5药物在不同环境用于不同的防制对象,应采用相配套的喷洒器械。滞留喷洒应采用手动或背负式、手推式机动喷雾器,室内空间喷杀应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机,特殊环境喷杀应采用热烟雾发生机或机动喷雾器。
3.6用于病媒生物防制的药物,其性能应符合化学性质稳定,残效期较长;安全、高效、低毒,对人畜及环境无害;具有显著的击倒和致死作用等要求。
3.7药物必须存放在湖南湘江新区辖区内专用仓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并设有专人管理,要有健全的药物采购及进出仓库的制度,提供消杀药物进出登记台账,出库单由区爱卫办签字,并由接收街镇签字,并将社区(村)分配表由社区(村)签字。不得使用霉烂变质的药物。
3.8存放药物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报警等安全设施。
3.9盛装药物的容器,入库时必须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药物使用完毕,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安全防护措施
1、从事病媒生物防制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职业培训,熟悉卫生杀虫器械的使用,并熟知所用药物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和急救措施。
2、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鞋袜,佩戴上岗证,配备解毒药品。
3、防制人员应以体魄健康的中青年为宜。患皮肤病者,有禁忌症者以及“三期”(即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不得从事配药、施药工作。
4、药物稀释喷杀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药物的性质和配制方法,使用专门的量具,按要求正确配置使用。
5、定期检测施药器械和所有的密封(圈)垫及断流阀,保证使用性能良好,以防发生渗漏,污染皮肤及其它现场物品;不得使用质量低劣或时有故障的器械,防止器械伤人。
6、室内喷药时应关掉电风扇及抽风设备。
7、作业时禁止吸烟、饮酒、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作业后喝水、抽烟、吃东西前,必须用肥皂彻底洗手、洗脸,并用清水漱口。作业完毕应及时洗澡,换洗防护用品。
8、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超过 6 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喷雾机、热烟雾发生机要两人轮换操作。
9、当皮肤、眼睛粘有药液时,应立即用肥皂或清水冲洗;如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10、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器械,盛药的空瓶或容器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作它用。未用完的药液或崐药剂应加上标签,运回仓库妥善保管。
11、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五) 消杀次数要求
1、投放药物的最低频率:高峰季节(4-11月)灭蚊、灭蝇每2周不少于1次;灭蟑、灭鼠每月不少于2次。公共环境灭蟑螂:每年对下水道热烟雾熏杀两次,重点地段每季一次,并投放灭蟑毒饵,结合灭成蚊,有针对性地对积水、死角等进行滞留喷洒,每季一次。
2、在承包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长期保持长效除害措施,定期向承包区域投放毒饵并保证随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突击性杀灭任务。如遇病媒生物突发事件和应急消杀工作,中标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全面防制,直至防制工作结束。
(六)宣传、培训要求
1、为营造良好的病媒生物防制氛围,提高湖南湘江新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参与面,要求中标人每半年在辖区内人员集中的广场、公园、社区(村)组织一次大型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活动。如遇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增加宣传次数。
2、为不断提高湖南湘江新区病媒生物防控技术和管理水平,中标人应对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中标人辖区内各重点单位和行业、各街镇、各社区(村)爱卫专干每半年组织一次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培训。如遇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增加培训次数。
(七)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中标人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防制要求、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八)响应服务要求
1、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
2、接到鼠情、虫情电话后,工作日响应时间为1小时,2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小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
(九)责任要求
1、中标人在病媒生物防制过程中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用国家登记注册厂家生产的,符合上级爱卫部门药物使用规定的病媒生物防制毒饵,科学用药,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药物,所使用的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中标人必须确保安全用药和安全服务,安全操作,投(施)药前要事先作好投(施)药提示,确保对采购人辖区内的居民和动植物及公共设施不造成影响和损害,确保人畜安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环境污染,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且承担其用药不当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中标人投(施)药物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告知服务时间,消杀前提前发布通知,告之注意消杀事项;投放在敏感重要区域的药剂消杀后尽早取回。如全市、区有统一除四害消杀活动或创卫、迎检等要求,应配合全市、全区活动进行统一行动。每次消杀后进行复查,及时查补遗漏,清理好现场工作器械和药物。
4、中标人负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采购人,处理群众投诉必须在1天内响应,5天内完成处置。(超期一天给予扣除合同金额5000元,以此类推,超期两天给予扣除合同金额10000元,超期三天给予扣除合同金额20000元)。中标人办理群众投诉敷衍了事的,调查不及时的,处理不到位的,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必须配合区爱卫部门对本底单位进行检查、指导;接受并配合上级爱卫部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第三方评估;接受街镇、社区(村)、群众的监督;接受省、市、区爱卫部门的检查、考核。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并由社区(村)、街镇、区爱卫办签字确认。
6、中标人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因中标人投(施)药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7、如发生相关疫情或上级检查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并优先服务本辖区范围。
8、中标人要确保施工安全,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在病媒生物防制过程中安装设施、设备须书面上报采购人,经批准后才可安装。根据重点行业和单位的本底进行三防设施建设(包含:装防蝇帘或风幕机1-2台、灭蝇灯1-3盏、挡鼠板1-2块)。
10、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好资料台帐收集、整理归档。
(十)其他要求
1、中标人根据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技术实施方案,组建具有合格资质的技术人员综合防制队伍,依据病媒生物防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2、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合同范围内防制工作的资料台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到资料规范、齐全、不缺项,及时报采购人存档。在街镇、社区、村单次施工使用的毒饵数量、安装设施数量、投入人力数量等项目,要求社区、村爱卫专干、街道爱卫专干签字确认,每季度汇总,及时报采购人存档。
3、中标人负责服务区域范围内承建不少于2000个灭鼠毒饵盒(含日常维护中更换、增建),毒饵盒具体建设位置由采购人统一规划,在指定的地点建设,毒饵盒建设要求牢固耐用,达到省市爱卫部门毒饵盒的建设标准。
4、中标人在服务于街镇、社区、村的村(居)民、门店时,应按需按量提供除四害药械,且提供的药械量总金额:不低于服务区域内所承担合同金额中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经费的6%,并登记、签名。
5、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拒付合同款。
6、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半个月内,在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提供独立的库房,库房面积不少于20㎡,并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药品隔墙离地、分类放置,不得存放过期药品、无证药品、剧毒药品等。独立库房采取双保管制度,中标人在库房建立完成后,应向采购人移交两把备用钥匙(其中一把钥匙上交到区爱卫办统一保管),每次进出物品都需事先向采购进行报备,并进行入库、出库登记。
二、考核监督及制约机制
(一)考核监督
1、群众监督:设立群众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考核听取群众的评议,将群众满意度及投诉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2、采购人、街镇、社区(村)的监督:对中标人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3、国家、省、市、区有关单位的监督:对湖南湘江新区进行与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任何检查、考核、审计、验收等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4、第三方机构监督:接受上级爱卫部门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的评估,评估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二)扣罚办法
1、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工作质量者,扣发合同价总额3%;
2、不按规定用药,或施药弄虚作假,施药不足者,扣发合同价总额的5%;
3、在区爱卫办专项自查中,一个社区(村)发现漏投(含毒饵盒内灭鼠毒谷、绿化带灭鼠毒蜡块投放和下水道悬挂灭鼠毒蜡丸)10处及以上的(包括国家、省、市检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5处及以上)给予2000元罚款,并要求及时补投到位,再次检查仍未整改的,给予10000元的罚款,并对该服务公司的信用评级进行扣分,拒不合作者给予解除合同。
4、省、市爱卫工作专项检查的文件通报中存在服务不优,效果不佳,依据省、市爱卫工作专项检查的文件通报:在内六区排名前三名(不含并列第三名),不扣合同金额;在内六区排名取得第四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3%;在内六区取得第五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按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4%;在内六区取得最后一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按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5%。
5、省、市爱卫办当季工作检查情况通报中存在不合格的本底单位,按每个本底单位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2000元。
6、第三方机构评估中存在突出问题,每处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2000元。
7、未及时处理影响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病媒生物异常情况,每次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2000元。
8、服务质量低劣,其中两项超标的,扣除质量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
9、在服务区范围内因此项工作造成人畜伤亡的,中标人要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服务质量屡屡低劣者,提前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验收参照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标准执行。
5、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参照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项资料目录的通知”相关标准执行;
6、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6.1“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毒饵盒建设”项目,以区爱卫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6.2“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灭前灭后密度监测报告”项目,以区爱卫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6.3“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公共区域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处理”项目,以区爱卫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6.4“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鼠类”项目,以“国家、省、市爱卫的病媒生物防制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考核检查结果”、“区爱卫综合考核或验收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6.5“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蚊虫和蝇类”项目,以“国家、省、市爱卫的病媒生物防制密度控制水平(蚊虫和蝇类)考核检查结果”、“区爱卫综合考核或验收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6.6“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蜚蠊”项目,以“国家、省、市爱卫的病媒生物防制密度控制水平(蜚蠊)考核检查结果”、“区爱卫综合考核或验收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6.7其他2023年对湖南湘江新区新增的“国家、省、市、区与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任何检查项目结果”也将作为验收依据。
7、提供公共环境卫生消杀的点位分布图及本底台账。
8、提供重点单位和行业的点位分布图及本底台账。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付 款 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据实结算,合同款分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费用、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费用两部分组成,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费用金额的50%;第二次履约验收款: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内日内,支付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费用金额的30%;第三次结算款:自合同签订服务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费用金额的20%;
(2)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根据各区域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3)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所有服务的包干价。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药品费、人工费、员工意外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管理费、机械设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税费、技术指导费、风险费、突发事件处理费等中标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和利润,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包括本清单)和相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合同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3、如果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银行帐号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涉及的设施、设备须报采购人,经批准后方可安装;病媒生物基础设施规范建设项目(毒饵盒)必须在当年春季灭鼠投药前完成。
5、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R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R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R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度湖南湘江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及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项目(服务区域六)
二、项目预算(本项总共划分为六个区域,总预算金额为9338252.00元,其中服务区域六预算为1549360.00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元) | 预算金额 (元) | 服务期限 |
1 | 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1) | 服务区域范围:黄金园街道、白马街道、白箬铺镇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街镇国土面积147.1平方公里)。 | 147.1 平方公里 | 3400.00 | 500140.00 | 1年 |
2 | 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2) | 服务区域范围:雷锋街道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街镇国土面积59.85 平方公里。 | 59.85 平方公里 | 11200.00 | 670320.00 | |
3 | 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 | 服务区域范围:黄金园街道、白马街道、雷锋街道、白箬铺镇的重点行业和单位(重点场所)1263家。 | 1263 家 | 300.00 | 378900.00 | |
合计 | | | 1549360.00 |
2023年度湖南湘江新区创卫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及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明细表
序号 | 服务区域 | 街镇 | 面积(平方公里) | 重点场所数(家) |
1 | 服务区域六 | 白马街道 | 19.94 | 106 |
雷锋街道 | 59.85 | 554 | ||
黄金园街道 | 27.46 | 350 | ||
白箬铺镇 | 99.70 | 253 | ||
合计 | 206.95 | 1263 |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卫生城市要通过持续有效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B级或以上。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顺利通过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
(二)服务范围
★1、为保障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方便后期的跟踪维护及管理,本项目按街道共划分为六个服务区域,六个服务区域合为项目整体,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结合每个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投其中任意一个服务区域投标,但不得针对所有区域投标,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2023年度湖南湘江新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及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项目共涉及湖南湘江新区12个创卫建成街道、5个创卫城郊结合部街道、7个参与全域创建的街镇;总服务面积为777.17平方公里,重点场所14628个。本项目按街道共划分为六个服务区域,其中服务区域六含:黄金园街道、白马街道、白箬铺镇、雷锋街道共计4个街道,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街镇国土面积206.95 平方公里,重点行业和单位(重点场所)1263家。
3. 湖南湘江新区辖区范围内,包括街镇辖区内公共环境,含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空坪隙地及绿地、绿化带、河堤两岸、地下通道、泄水井、农贸市场周边、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公厕、下水道、垃圾站等公共环境、七小门店周边、特困企业、农民安置小区等公共区域、以及纯居民小区楼栋(院落)等各种孳生“四害”场所的消杀作业,并负责和承担本项目相关安全责任。
(1)室内:纯居民楼栋二楼以下公共部分。
(2)重点行业和单位(重点场所)。
(3)迎国检、省检、市检、区检本底单位及其他双方约定区域。
(4)处理影响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病媒生物异常情况。
(5)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示范街区试点建设中的各门店。
(6)以及其他约定区域
(三)服务目标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通过采取全面开展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治理、集中统一药物消杀行动等综合防治措施,对湖南湘江新区各街镇、社区(村)公共外环境鼠、蚊、蝇、蟑螂的密度按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B级或以上进行防制,有效减少媒介生物性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街镇、社区(村)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一个卫生、干净的城市环境。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负责所有公共区域内的灭鼠、灭蟑、灭蚊、灭蝇、三防设施建设及毒饵盒安装及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 完善重点行业和单位(重点场所)符合标准的病媒生物防制三防设施建设和毒饵盒建设和指导,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 负责本项目防制服务的资料档案整理归档,完全达到创国卫城市病媒生物防制鼠、蟑、蚊、蝇各项B级验收评估标准。
4. 负责辖区的防制宣传工作及培训工作。
5. 对辖区内相关所有行政机关、园区、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宾馆、招待所、餐饮店、“七小行业”、门店、超市、医院、学校、有物业的居民区等单位负责提供病媒生物防制达标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职责。
(二)服务工作项目
1. 开展创卫本底和孳生地调查,制订孳生地处理措施、分类落实处理。
2. 开展病媒防制关键点摸查。
3. 组织病媒生物防制专项培训和宣传。
4. 制订病媒生物防制计划及方案、落实达标服务工作。
5.开展创卫期间应急消杀处理。
6.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监测和自查。
7.完成病媒生物防制迎检资料收集与编制。
8.完成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巡查、增补或更换。完成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毒鼠屋)安装设置、编号入册,并提供点位分布图及本底台账。
9、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技术指导。
10、免费投(发)放除四害药物,建立消杀药物出入登记台账。
11、提供公共环境卫生消杀和重点单位及行业的点位分布图及本底台账资料。
(三)服务标准
1. 辖区内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B级以上标准,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区及健康创建单位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 B 级以上标准,且须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 监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7-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8-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5-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
3. 控制水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
4. 执行标准要求
监测项目 | 执行标准 |
灭鼠标准 | 城镇: 1、防鼠设施水平:防鼠设施合格率≥95%。 2、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鼠迹阳性率率≤5%。 3、外环境鼠密度控制水平:路径指数≤5。 单位: 1、防鼠设施水平: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防鼠设施完全合格,10间以上的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房间数≤1间。 2、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房间数20间以下的单位阳性房间数为0,20间以上的单位阳性房间数≤1间。 3、外环境鼠密度:不得有鼠洞,死鼠,活鼠等鼠迹。 |
灭蚊标准 | 城镇: 1、小型积水蚊虫密度控制水平: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0.8 2、大中型水体蚊虫密度控制水平:采样勺指数小于或等于5%,平局每阳性勺少于8只蚊虫和蛹。 3、外环境蚊虫密度控制水平: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1.5。 单位:一个单独的单位进行蚊虫密度控制水平评价时,要求不得有阳性的各类积水容器和各类坑洼积水。 |
灭蝇标准 | 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 城镇: 1、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有蝇房间阳性率≤9%,阳性间蝇密度≤3只/间。 2、室外蝇类孳生地密度控制水平:蝇类孳生地阳性率≤5%。 3、防蝇设施水平:防蝇设施合格率≥95%。 单位: 1、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水平:房间数10间以下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为0,11间~3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1间,61间~10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6间,阳性间蝇密度指数≤3只/间。 2、蝇类孳生地密度控制水平:室内外不得有蝇类孳生地。 |
灭蟑标准 | 城镇: 1、成若虫侵害率:成若虫侵害率≤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 2、卵鞘查获率:卵鞘查获率≤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8只。 3、蟑迹查获率:蟑迹查获率≤7%。 单位: 1、成若虫侵害率: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侵害房间≤2间,60间以上的单位侵害房间≤3间。 2、卵鞘查获率: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2间,60间以上的单位卵鞘查获房间≤3间。 3、蟑迹查获率: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3间,60间以上的单位蟑迹查获房间≤5间。 |
(四)服务要求
1. 灭鼠服务
1.1 公共环境一年度内进行春秋两季集中灭鼠及常年维护工作;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时间、统一检查)、“三饱和”(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的原则进行;在统一集中灭鼠期间,应至少安排操作人员8名(含项目负责人)、货物运输车2辆及以上,严格按照上级爱卫部门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药物投放,并做好后期清理死鼠、堵塞鼠洞等工作。
1.2 服务期内做好辖区内毒饵盒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对毒饵盒数量较少的区域或其他区域增建不少于2000个毒饵盒。
1.3 街镇辖区内公共环境,含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空坪隙地及绿地、绿化带、河堤两岸、地下通道、泄水井、农贸市场周边、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公厕、下水道、垃圾站等公共环境、七小门店周边、特困企业、农民安置小区等公共区域、以及纯居民小区楼栋(院落)周边的毒饵盒每月进行药物投放一次以上,毒饵盒内长期保持有新鲜药量。
1.4 达标要求:集中灭鼠后,鼠密度明显下降,建成区鼠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B级标准要求。
2. 灭蟑、蚊、蝇服务
2.1 每年6-9月开展公共环境夏秋季集中“三灭”活动及常年维护工作,进行不少于两轮下水道热烟雾熏杀(具体服务频次根据上级爱卫部门要求调整);结合灭成蚊,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地段每季一次进行滞留喷洒,并投放灭蟑毒饵。为社区(村)、居(村)民及农贸市场门店提供一定数量的灭鼠灭蟑、灭蚊蝇药械。
2.2 对公共区域小中型积水开展不少于两轮的灭蚊药包投放。
2.3 街镇辖区内公共环境,含市政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空坪隙地及绿地、绿化带、河堤两岸、地下通道、泄水井、农贸市场周边、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公厕、下水道、垃圾站等公共环境、七小门店周边、特困企业、农民安置小区等公共区域、以及纯居民小区楼栋(院落)等重点蝇类孳生地地段和部位,6-9月每两周进行药物喷洒一次以上,10月至次年5月每月进行一次药物喷洒和两次孳生地灭蚊、蝇幼虫药物投放;6-9月,重点孳生地诱蝇笼内药物投放每两周更换一次。
2.4 达标要求:集中灭蟑、蚊、蝇后,蟑、蚊、蝇密度明显下降,蟑、蚊、蝇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B级标准要求。
3. 重点行业和单位(重点场所)三防设施建设、毒饵盒建设和指导
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场所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食品点位等,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重点行业和单位三防设施建设(装防蝇帘或风幕机、灭蝇灯、挡鼠板),具体要求:
3.1 门、窗:餐饮、食堂等门口安装防蝇帘或风幕机等设施(具体规格详见附件: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清单明细表),或使用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若使用纱门、纱窗,网纱密度≥16目。门缝隙<6mm,木门和门框的下端使用金属包被,高300mm。食品、粮食库房门口有挡鼠板,高600mm。门、窗无玻璃破损;灭蝇灯:食品加工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区及就餐桌的上方。
3.2 指导相关单位或门店按要求安装箅子和地漏:厨房操作间下水道出水口有金属竖箅子(栏栅),或排水沟有横箅子,箅子缝隙<10mm,且无缺损,地漏加盖。
3.3 指导相关单位或门店按要求安装管线孔洞:堵塞通向外环境的管线孔洞,没有堵死的孔洞,其缝隙≤6mm。
3.4 指导相关单位或门店按要求安装排风扇: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罩,网纱密度≥8目。
3.5 指导相关单位或门店按要求安装防蝇柜(罩):农贸市场、超市(人流较大的场所)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点位,加装防蝇柜(防蝇罩)或使用冷藏柜,不得暴露销售。
3.6 项目防制服务的资料档案整理归档。
附件: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清单明细表
设施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粘捕式灭虫蝇灯 | 额定电压:100-240V(220V) 额定频率:50/60Hz 额定功率:16-22W LED双灯管:E27 粘纸:送10张以上 | 台 | |
额定功率:8W/12W 电压:220V-50HZ 粘纸:携灯自带5张粘纸 | 台 | | |
风幕机 | 额定电压:220~240V 额定频率:50/60Hz 额定功率:120~200W 风速:9~11M/S 保修范围:大于2年 规格:1.2米 | 台 | |
额定电压:220~240V 额定频率:50/60Hz 额定功率:160~200W 风速:9~15M/S 保修范围:2年 规格:1.5米 | 台 | | |
额定电压:220~240V 额定频率:50/60Hz 额定功率:200~250W 风速:9~15M/S 保修范围:2年 规格:1.8米 | 台 | | |
额定电压:220~240V 额定频率:50/60Hz 额定功率:250~330W 风速:9~15M/S 保修范围:大于2年 规格:2米 | 台 | | |
挡鼠板 | 材质:铝合金、不锈钢; 规格:高60cm,双开门(大于1米宽)厚度符合国家标准。 | 个 | |
材质:铝合金、不锈钢; 规格:高60cm,单开门(0.6米-0.9米宽)厚度符合国家标准。 | 个 | | |
防蚊蝇门帘 | 材质:透明pvc软门帘,厚度大于1.6mm. | m2 | |
备注: 1、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数据评价指标要求,建成区鼠、蟑、蚊、蝇的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以上要求,参照长沙市创卫办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经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店铺(包安装后期服务)。 2、重点场所三防设施数量为暂定,后期根据具体数量按照中标单位所报“重点场所三防设施”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及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的所有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工作要求
(一)作业要求
1. 中标人进场后实施防制作业前,需对所负责区域开展孳生地调查,提供孳生地调查与治理整改资料台账。掌握辖区内七小门店、居(村)民小区环境差等容易孳生鼠患场所,掌握辖区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等易孳生蚊虫场所和农贸市场、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等易孳生蝇类场所情况,对病媒生物的种类、栖息部位、密度状况及孳生环境等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的害虫综合控制方案。做到有调查方案,有孳生地台账,有应对方案和措施,并定期检查孳生地。
2. 根据防制方案备好药品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3. 实施防制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合理用药,施药到位,保证防制效果,并防止药品污染环境。
4. 作业完成后应认真填写《灭鼠杀虫服务作业单》(一式参份)并交由被服务对象签认,区爱卫办、各街镇、各社区(村)各一份,保存备查。
5. 定期进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防制效果监测及自查,自查和监测资料及时统计、分析上报区爱卫办,并归档保存。
6.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中标人每天通过微信群、QQ群等自媒体等方式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当天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便区统一协调督办整改。
(二)人员要求
1. 病媒生物防制项目人员配置表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不少于1人 | 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开展日常施工作业 |
2 | 资料员 | 不少于1人 | 负责每日作业记录汇总上报、资料整理及存档 |
3 | 技术员 | 不少于4人 | 负责现场作业施工 |
4 | 质量巡查员 | 不少于1人 | 负责巡查、监督、监测记录工作 |
5 | 仓管员 | 不少于1人 | 负责仓库管理及收发药品、设备物资等 |
合计 | 不少于8人 | |
2. 从事湖南湘江新区病媒生物防制消杀工作的人员均需取得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服务,着装要符合病媒防护要求。
3.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各项纪律和管理要求,若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合格的员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任何由于中标人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5. 中标人应确保病媒生物防治服务人员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中标人员工不能进行责任分包服务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作业,任何由于中标人员工的责任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6. 在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将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人名单、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号码、职务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7. 中标人应安排专人常驻在湖南湘江新区,常年防制工作期间,至少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5名操作人员,至少配备货物运输车1辆;
8. 春秋两季集中灭鼠和夏季集中“三灭”服务活动期间,应至少安排操作人员8名(含项目负责人)、货物运输车2辆。
(三)药物和器械要求
1. 具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及工具数量(须严格按照下表要求):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不低于) |
1 | 热烟雾机 | 台 | 5 |
2 | 背负式机动喷雾机 | 台 | 2 |
3 | 手提式喷雾机 | 台 | 6 |
4 | 超低容量电动/机动喷雾机 | 台 | 2 |
5 | 病媒生物防制作业汽车 | 辆 | 3 |
6 | 巡检车辆 | 辆 | 1 |
所使用设备、车辆须做好维护保养,保持外观整洁。
2. 用药标准:中标人使用药物需提前报备,必须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能使用假药、国家禁用的药物、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病媒生物控制药物器械安全使用准则》,确保病媒生物控制达到“安全、高效、环保”的要求,用于本服务项目的消杀药物投入不能少于消杀面积的正常用药。
3. 药物和器械管理要求
3.1病媒生物防制所使用的药物必须是国家规定“三证”齐全的卫生杀虫剂(以下简称药物),其使用范围、使用剂型、浓度、剂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2中标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所使用的药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
3.3严禁把农用杀虫剂、国家违禁药物用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药物包装应符合化工产品通用标准。为避免辖区内病媒生物产生抗药性,要求各中标人使用的防制药品每年更换一次。
3.4不同类型药物的混合配伍用药,应注意互补增效作用,并进行相应的测试,避免用药配伍产生拮抗作用,影响防制效果。
3.5药物在不同环境用于不同的防制对象,应采用相配套的喷洒器械。滞留喷洒应采用手动或背负式、手推式机动喷雾器,室内空间喷杀应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机,特殊环境喷杀应采用热烟雾发生机或机动喷雾器。
3.6用于病媒生物防制的药物,其性能应符合化学性质稳定,残效期较长;安全、高效、低毒,对人畜及环境无害;具有显著的击倒和致死作用等要求。
3.7药物必须存放在湖南湘江新区辖区内专用仓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并设有专人管理,要有健全的药物采购及进出仓库的制度,提供消杀药物进出登记台账,出库单由区爱卫办签字,并由接收街镇签字,并将社区(村)分配表由社区(村)签字。不得使用霉烂变质的药物。
3.8存放药物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报警等安全设施。
3.9盛装药物的容器,入库时必须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药物使用完毕,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安全防护措施
1、从事病媒生物防制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职业培训,熟悉卫生杀虫器械的使用,并熟知所用药物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和急救措施。
2、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戴防毒口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鞋袜,佩戴上岗证,配备解毒药品。
3、防制人员应以体魄健康的中青年为宜。患皮肤病者,有禁忌症者以及“三期”(即经期、孕期、哺乳期)妇女不得从事配药、施药工作。
4、药物稀释喷杀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药物的性质和配制方法,使用专门的量具,按要求正确配置使用。
5、定期检测施药器械和所有的密封(圈)垫及断流阀,保证使用性能良好,以防发生渗漏,污染皮肤及其它现场物品;不得使用质量低劣或时有故障的器械,防止器械伤人。
6、室内喷药时应关掉电风扇及抽风设备。
7、作业时禁止吸烟、饮酒、吃东西,不能用手擦嘴、眼睛,绝对不准互相喷射。作业后喝水、抽烟、吃东西前,必须用肥皂彻底洗手、洗脸,并用清水漱口。作业完毕应及时洗澡,换洗防护用品。
8、施药人员每天喷药时间一般不超过 6 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喷雾机、热烟雾发生机要两人轮换操作。
9、当皮肤、眼睛粘有药液时,应立即用肥皂或清水冲洗;如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10、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清洗器械,盛药的空瓶或容器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作它用。未用完的药液或崐药剂应加上标签,运回仓库妥善保管。
11、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五) 消杀次数要求
1、投放药物的最低频率:高峰季节(4-11月)灭蚊、灭蝇每2周不少于1次;灭蟑、灭鼠每月不少于2次。公共环境灭蟑螂:每年对下水道热烟雾熏杀两次,重点地段每季一次,并投放灭蟑毒饵,结合灭成蚊,有针对性地对积水、死角等进行滞留喷洒,每季一次。
2、在承包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长期保持长效除害措施,定期向承包区域投放毒饵并保证随时完成采购人交付的突击性杀灭任务。如遇病媒生物突发事件和应急消杀工作,中标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按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全面防制,直至防制工作结束。
(六)宣传、培训要求
1、为营造良好的病媒生物防制氛围,提高湖南湘江新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参与面,要求中标人每半年在辖区内人员集中的广场、公园、社区(村)组织一次大型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活动。如遇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增加宣传次数。
2、为不断提高湖南湘江新区病媒生物防控技术和管理水平,中标人应对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机关相关工作人员、中标人辖区内各重点单位和行业、各街镇、各社区(村)爱卫专干每半年组织一次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培训。如遇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增加培训次数。
(七)服务组织实施方案
中标人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防制要求、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八)响应服务要求
1、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免费技术支持。
2、接到鼠情、虫情电话后,工作日响应时间为1小时,2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日响应时间为2小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
(九)责任要求
1、中标人在病媒生物防制过程中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用国家登记注册厂家生产的,符合上级爱卫部门药物使用规定的病媒生物防制毒饵,科学用药,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或伪劣的药物,所使用的药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中标人必须确保安全用药和安全服务,安全操作,投(施)药前要事先作好投(施)药提示,确保对采购人辖区内的居民和动植物及公共设施不造成影响和损害,确保人畜安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环境污染,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且承担其用药不当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中标人投(施)药物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告知服务时间,消杀前提前发布通知,告之注意消杀事项;投放在敏感重要区域的药剂消杀后尽早取回。如全市、区有统一除四害消杀活动或创卫、迎检等要求,应配合全市、全区活动进行统一行动。每次消杀后进行复查,及时查补遗漏,清理好现场工作器械和药物。
4、中标人负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性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采购人,处理群众投诉必须在1天内响应,5天内完成处置。(超期一天给予扣除合同金额5000元,以此类推,超期两天给予扣除合同金额10000元,超期三天给予扣除合同金额20000元)。中标人办理群众投诉敷衍了事的,调查不及时的,处理不到位的,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必须配合区爱卫部门对本底单位进行检查、指导;接受并配合上级爱卫部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第三方评估;接受街镇、社区(村)、群众的监督;接受省、市、区爱卫部门的检查、考核。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并由社区(村)、街镇、区爱卫办签字确认。
6、中标人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避免群众和工作人员中毒现象发生,因中标人投(施)药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7、如发生相关疫情或上级检查需要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开展应急消杀时,要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抽调一定数量人员、药物、器械参加并优先服务本辖区范围。
8、中标人要确保施工安全,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其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在病媒生物防制过程中安装设施、设备须书面上报采购人,经批准后才可安装。根据重点行业和单位的本底进行三防设施建设(包含:装防蝇帘或风幕机1-2台、灭蝇灯1-3盏、挡鼠板1-2块)。
10、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好资料台帐收集、整理归档。
(十)其他要求
1、中标人根据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技术实施方案,组建具有合格资质的技术人员综合防制队伍,依据病媒生物防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作。
2、中标人负责合同期内合同范围内防制工作的资料台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施药服务卡,做到资料规范、齐全、不缺项,及时报采购人存档。在街镇、社区、村单次施工使用的毒饵数量、安装设施数量、投入人力数量等项目,要求社区、村爱卫专干、街道爱卫专干签字确认,每季度汇总,及时报采购人存档。
3、中标人负责服务区域范围内承建不少于2000个灭鼠毒饵盒(含日常维护中更换、增建),毒饵盒具体建设位置由采购人统一规划,在指定的地点建设,毒饵盒建设要求牢固耐用,达到省市爱卫部门毒饵盒的建设标准。
4、中标人在服务于街镇、社区、村的村(居)民、门店时,应按需按量提供除四害药械,且提供的药械量总金额:不低于服务区域内所承担合同金额中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经费的6%,并登记、签名。
5、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拒付合同款。
6、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半个月内,在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提供独立的库房,库房面积不少于20㎡,并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药品隔墙离地、分类放置,不得存放过期药品、无证药品、剧毒药品等。独立库房采取双保管制度,中标人在库房建立完成后,应向采购人移交两把备用钥匙(其中一把钥匙上交到区爱卫办统一保管),每次进出物品都需事先向采购进行报备,并进行入库、出库登记。
二、考核监督及制约机制
(一)考核监督
1、群众监督:设立群众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考核听取群众的评议,将群众满意度及投诉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2、采购人、街镇、社区(村)的监督:对中标人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3、国家、省、市、区有关单位的监督:对湖南湘江新区进行与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任何检查、考核、审计、验收等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4、第三方机构监督:接受上级爱卫部门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的评估,评估结果列为考核范围。
(二)扣罚办法
1、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工作质量者,扣发合同价总额3%;
2、不按规定用药,或施药弄虚作假,施药不足者,扣发合同价总额的5%;
3、在区爱卫办专项自查中,一个社区(村)发现漏投(含毒饵盒内灭鼠毒谷、绿化带灭鼠毒蜡块投放和下水道悬挂灭鼠毒蜡丸)10处及以上的(包括国家、省、市检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5处及以上)给予2000元罚款,并要求及时补投到位,再次检查仍未整改的,给予10000元的罚款,并对该服务公司的信用评级进行扣分,拒不合作者给予解除合同。
4、省、市爱卫工作专项检查的文件通报中存在服务不优,效果不佳,依据省、市爱卫工作专项检查的文件通报:在内六区排名前三名(不含并列第三名),不扣合同金额;在内六区排名取得第四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3%;在内六区取得第五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按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4%;在内六区取得最后一名的成绩依据通报中所列问题总条数按乙方所占问题条数按比例扣除区级应付合同价总额的5%。
5、省、市爱卫办当季工作检查情况通报中存在不合格的本底单位,按每个本底单位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2000元。
6、第三方机构评估中存在突出问题,每处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2000元。
7、未及时处理影响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病媒生物异常情况,每次不合格情况扣除金额2000元。
8、服务质量低劣,其中两项超标的,扣除质量保证金,并提前终止合同。
9、在服务区范围内因此项工作造成人畜伤亡的,中标人要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服务质量屡屡低劣者,提前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验收参照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标准执行。
5、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参照长沙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项资料目录的通知”相关标准执行;
6、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6.1“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毒饵盒建设”项目,以区爱卫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6.2“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灭前灭后密度监测报告”项目,以区爱卫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6.3“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公共区域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处理”项目,以区爱卫检查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6.4“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鼠类”项目,以“国家、省、市爱卫的病媒生物防制密度控制水平(鼠类)考核检查结果”、“区爱卫综合考核或验收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6.5“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蚊虫和蝇类”项目,以“国家、省、市爱卫的病媒生物防制密度控制水平(蚊虫和蝇类)考核检查结果”、“区爱卫综合考核或验收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6.6“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要求蜚蠊”项目,以“国家、省、市爱卫的病媒生物防制密度控制水平(蜚蠊)考核检查结果”、“区爱卫综合考核或验收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6.7其他2023年对湖南湘江新区新增的“国家、省、市、区与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任何检查项目结果”也将作为验收依据。
7、提供公共环境卫生消杀的点位分布图及本底台账。
8、提供重点单位和行业的点位分布图及本底台账。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式
1、付 款 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据实结算,合同款分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费用、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费用两部分组成,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费用金额的50%;第二次履约验收款: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内日内,支付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费用金额的30%;第三次结算款:自合同签订服务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费用金额的20%;
(2)重点场所三防设施采购根据各区域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3)采购人在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所有服务的包干价。报价中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药品费、人工费、员工意外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管理费、机械设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税费、技术指导费、风险费、突发事件处理费等中标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和利润,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包括本清单)和相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合同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3、如果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银行帐号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涉及的设施、设备须报采购人,经批准后方可安装;病媒生物基础设施规范建设项目(毒饵盒)必须在当年春季灭鼠投药前完成。
5、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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