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第2148号)标的2:红旗牌CA7201A(辽B909R8)
金额
4.0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2024df101478
预算金额4.0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411-658505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101478 监测编号 GR2024DL1000400-2
    标的名称 (2024年第2148号)标的2:红旗牌CA7201A(辽B909R8)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4.023
    公告日期 2024-06-19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6-25
    现场展示时间 2024-06-24至2024-06-24 (上午9:00 标的1:红旗牌CA7201A(辽B910R5)、标的2:红旗牌CA7201A(辽B909R8)展示地点为大连甘井子区青秀蓝湾;)
    网络竞价时间 2024-04-07 (1、自由报价期:2024年6月27日14:00。 2、限时报价期2024年6月27日15:00。 3、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05万元及其整数倍/标的。)
    统一展示时间 2024-06-24至2024-06-24 (上午9:00 标的1:红旗牌CA7201A(辽B910R5)、标的2:红旗牌CA7201A(辽B909R8)展示地点为大连甘井子区青秀蓝湾;)
    机动车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机动车品牌 详见附件:车辆转让明细表 原车牌号码
    车架号 登记日期 暂无
    购置日期 暂无 颜色
    使用年限 暂无 数量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年检至 暂无
    权证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中铁建(大连)置业有限公司2台车辆,2台车辆分别转让,标的相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车辆存放在大连大连甘井子区青秀蓝湾。


    资产地图位置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本项目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①对异地意向受让方,可将登记手续在按规定签章后予以邮寄(邮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411-65850566)。 ②对签署《承诺书》的会员可以在成交后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变更登记的费用(车辆检验费、登记费、制证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及拒付交易服务费。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与转让方进行车辆及钥匙、备品备件、车辆证书、过户手续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7)同意在资产交接结束后,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提走车辆并承担车辆全部风险,对因电瓶亏电、损坏等原因而无法正常启动的车辆,应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搭电、维修,对车况较差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须雇用拖车。车辆交接完成后,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给受让方后及交接之日起至未过户至受让方的期限内,受让方须自行妥善保管车辆,若车辆发生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肇事、违章、损坏、丢失或自燃等)及发生的一切费用、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向受让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和费用。 (8)同意在资产交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车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在权证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车辆存在保险到期、年检到期、违章等情况,无论是在车辆交接之前或之后,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负责车辆补检、补交保险、处理违章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需转让方予以协助的,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9)同意若在车辆权证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若存在转让方原对车辆投保且未到期的商业保险,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在车辆权证变更登记办理时协助转让方办理商业险退保手续,退保后所得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10)承诺已全面核验并了解全部标的车辆现况,对此无异议并同意现时现况交车,转让方对标的车辆的权利现况、物理缺陷、退换、维修、保养等售后及质保事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且受让方不得因标的车辆的现状及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及物理缺陷(包括但不限于缺件、水淹、全部或部分损坏等情况)之原因要求转让方退款或折价,并不得因标的车辆质量问题及物理缺陷导致无法过户的原因要求转让方退款。在办理车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若因车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受让方须负责检修、维修及补件,经处理后仍无法办理过户的,不得将该车辆上路行使或再行出售,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车辆报废企业,对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并负责协助转让方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11)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资产交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2)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3)同意自行落实车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参与受让前自行核实车辆转籍接收地的有关接收标准,若因排放标准问题而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转籍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结束后,受让方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履约保证金结算。 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或车辆权属变更登记的;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8、[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受让方递交履约保证金结算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9、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10、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拒付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中铁建(大连)置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黄山路3A、3B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侯权容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071572524G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会议纪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