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汇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红草站至信利半导体公司10kV电缆迁改工程物资采购项目
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XM2023090916)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汕尾汇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红草站至信利半导体公司10kV电缆迁改工程物资采购项目
2. 采购人:汕尾汇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3. 采购模式:公开询价采购
4.采购内容:汕尾汇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红草站至信利半导体公司10kV电缆迁改工程物资采购项目
5. 资格审查:资格预审
6.项目预测金额:37.6552万元。
7.采购结果适用范围:本采购项目由汕尾汇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采购,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需求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采购范围及标的物清单
(一)采购范围:汕尾汇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红草站至信利半导体公司10kV电缆迁改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产品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税费等,详见采购清单。
(二)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元) | 成交家数 | 成交比例 | 最高限价 (元) | 备注 |
1 | 汕尾汇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红草站至信利半导体公司10kV电缆迁改工程物资采购项目 | 37.6552 | 1 | 100% | 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
(三)报价方式及有效报价范围:本项目采用单价形式报价,供应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合计价和每个细项)为有效报价。
(四)结算方式:按实结算。供应商成交后其单价报价即为成交单价,是确定货物成交价的依据。结算价=对应物资成交单价*实际采购数量。
三、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要求为: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平台(https://ecsg.com.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3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
4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5 |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报价截止之日前90日内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打印版)。对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公示的事业单位或涉密性质单位,暂无法提供相关信息内容查询结果的,需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6 |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附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 |
7 | 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采购文件获取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在采购平台完成报名、文件下载、报价等事项。注册登记业务需1至3个工作日,请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供应商注册登记、投标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等操作,详见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供应商注册的相关规定,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4。
五、报价文件递交
(一)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进行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格式的进行编制并上传,待成通通知书发出后,成交单位需将报价文件(纸质报价文件必须与上传至平台的报价一致)需寄至采购人,如未在平台上报价,且未上传报价文件扫描件的,均按弃标处理,其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17时00分00秒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5日17时00分00秒
(二)报价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未递交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报价人,所提交的报价文件;
(3)仅提交纸质报价文件,未在平台上报价及未上传报价文件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南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发布。
七、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红海湾大道金融中心4号楼
采购服务机构:汕尾汇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660-3817179
八、监督与投诉
1.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1项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投诉的机构名称:汕尾汇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监审部
联系电话:0660-3817163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红海湾大道金融中心4号楼
汕尾汇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