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市邕宁区铝铸造和铝精密加工专业园项目(一期)—美泉路(八鲤路延长线-平龙路)更改通知(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0984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24
公告正文
日期:2022-10-19 项目收藏
所属地区 广西 投标截止时间 *** 资质要求 或者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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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南宁市邕宁区铝铸造和铝精密加工专业园项目(一期)—美泉路(八鲤路延长线-平龙路)更改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宁市邕宁区铝铸造和铝精密加工专业园项目(一期)—美泉路(八鲤路延长线-平龙路)(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098400100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序号 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备注
1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24日09时30分 因故延期,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
七、承诺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七、承诺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如因承包人私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发包人涉诉的,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涉诉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3 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增加:
19)垃圾清运由承包人负责,垃圾清运费及消纳费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已包含在合同中。
4 专用合同条款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对分包单位不负任何支付责任。
5 专用合同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5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6 专用合同条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10%,分二次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招标文件其余相关之处作相应修改
7 专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结算审核的约定:
(2)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向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报审,并按照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作为该项目的最终结算依据,对发包人向承包人超付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应在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确定之日起30日历日内返还。逾期返还的,承包人须向建设单位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3)对逾期不报结算或在结算过程中不积极配合财政评审部门审核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租赁费用、材料供应款等欠款责任及社会维稳问题。
(2)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向 进行报审,并按照 审定结果作为该项目的最终结算依据,对发包人向承包人超付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应在 审定结果确定之日起30日历日内返还。逾期返还的,承包人须向建设单位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
(3)对逾期不报结算或在结算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审核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的,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租赁费用、材料供应款等欠款责任及社会维稳问题。
8 专用合同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结算审核的约定:
竣工结算付款支付时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且财政资金申报到位后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竣工结算付款支付时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且资金到位后14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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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0-19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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