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双墩镇物华苑四期回迁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物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at1234201642-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珊珊0551-6373632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 5 条

双墩镇物华苑四期回迁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物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双墩镇物华苑四期回迁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物资)(项目编号: 20AT1234201642-0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06月19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景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天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昌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06月25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

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珊珊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327


第 4 条

双墩镇物华苑四期回迁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物资)05包-高低压柜及DTU柜中标候选人公示

双墩镇物华苑四期回迁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物资)05包-高低压柜及DTU柜(项目编号:20AT1234201642-0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0520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虹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亨通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苏苏爱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52817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327

第 3 条

双墩镇物华苑四期回迁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低压电力电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双墩镇物华苑四期回迁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低压电力电缆)(项目编号:20AT1234201642-0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0522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02包(低压电力电缆):

第一中标候选人:东方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天成瑞源电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鸿翔电缆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52817。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327


第 2 条

双墩镇物华苑四期回迁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物资)01包-高压电力电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双墩镇物华苑四期回迁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物资)01包-高压电力电缆项目(项目编号:20AT1234201642-0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513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众鑫电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西吉恩重工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保定京阳立津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5月18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327

第 1 条

双墩镇物华苑四期回迁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物资)03包-涂塑钢管及CPVC电力保护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双墩镇物华苑四期回迁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物资)03包-涂塑钢管及CPVC电力保护管项目(项目编号:20AT1234201642-0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513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攀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美际管业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山东共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5月18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6373632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