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环湖污水零直排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澉招2024-00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景区环湖污水零直排工程 已由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2403-330424-04-01-394843备案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景区环湖污水零直排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海盐县南北湖景区。
2.3建设规模:完善南北湖景区内污水管网,解决部分区块污水出路问题,新建污水管网约4626米,污水井170座,化粪池提升改造31座,污水泵站1座等。
2.4项目估算总投资:1991.82万元。
2.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含)内完成方案优化,方案确定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招标范围:景区环湖污水零直排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设计调整、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7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给排水专业)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5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26日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重新注册账号(首次登录)后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8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 3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澉浦镇人民政府213会议室(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重新注册账号后(首次登录)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盐县南北湖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河滨西路126号
联 系 人:金工 联 系 人:孙惠琴
电话:0573-86583118 电话:0573-86967778
2024 年 3 月 15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给排水专业)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 |
4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6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资质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需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