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小漠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小漠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17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粤委〔2017〕123号),决定深圳全面主导、汕尾积极配合、以深圳市一个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合作区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起点。在全省深入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背景下承担着“区域协调、合作示范、自主创新”的重要使命,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东进和带动粤东沿海经济带振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新起点对合作区和小漠港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行《汕尾港小漠港区规划》于2016年通过了广东省交通厅的审查,2017年批复实施,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衔接并落实《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港区专项规划研究》、《深圳港发展规划研究(2021-2035)》、《深圳市港口与航运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启动《小漠港区规划修编》工作,目前成果已完成专家评审,正报市政府审议。
根据《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等活动的法定依据。同时,按照《港口规划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11号)第十条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有关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综上所述,随着新形势下对小漠港区要求的进一步明确,外部产业的逐步落地,尤其是小漠港一期稳步运行、比亚迪汽车产业园一期投产及二期开工建设、以及合作区一系列重大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小漠港区及后方陆域发展建设需求迫切,亟需开展《小漠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为项目规划选址、建设提供规划管理依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规划范围:小漠港港界范围以内陆域部分,包括小漠港一期、二期作业区和后方港口配套功能区,具体范围以港口总规确定的港界范围为准。
规划年限:与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一致。
规划内容:
(1)港区空间利用与建设分析
全面梳理规划范围内现状土地性质、土地权属、土地利用情况,村庄建筑布局及规模情况、道路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山林河道等生态资源要素情况等。
(2)综合评估规划实施成效
一方面全面分析小漠港区发展状况,包括港口吞吐量、货种类型、船舶航次,以及港口后方陆域配套产业运行情况等;另一方面分析现行港区规划实施情况,包括码头岸线建设、港区达产水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综合评估规划实施成效。
(3)上位规划及产业发展分析
重点衔接并分析国土空间规划、港区总体规划,以及产业、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详细了解合作区发展需求,深入研究并落实港区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等。
(4)港区用地布局详细规划
综合考虑上位规划空间布局、案例借鉴、实际建设需求等,研究规划范围内各项功能的产业布局和用地空间布局方案。
(5)明确用地控制要求
研究确定规划范围内各项用地的规模、合理比例、开发强度等相关控制要求;研究提出建筑高度、天际线、景观风貌、开放空间等城市设计管控指引,明确绿线、蓝线、黄线等“四线”管控要求。
(6)明确交通设施规划
研究确定港区内外综合交通规划,衔接并协调港区铁路、疏港道路的布置,确定港区内道路交通系统规划,明确道路走向、横断面及红线宽,以及交通配套设施等。
(7)明确市政设施规划
确定供电、通信、给排水、雨水、燃气、消防等市政配套设施管线和场站布置,以及相应容量规模需求。
(8)规划实施建议
结合港口发展与建设以及合作区发展愿景,提出本项目规划实施相关建议,如村庄拆迁安置、建设时序安排、用地保障等。
(9)规划设计条件研究
本规划未批复前,负责研究范围内单个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研究的编制,作为土地出让的指导依据。
2.服务要求:
根据工作计划,本项目自开展之日起,需于2025年12月底前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查认可的最终成果。各工作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服务成果:
本项目的最终提交成果为《小漠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表、说明书、图集,以及上述成果纸质报告6份、电子版1份。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并配合推动年度计划落地。
2.付款方式: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供应商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约定工作内容,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评审,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不能通过甲方组织的任意一阶段审查或验收评审时,供应商应无条件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供应商支付相当于采购总价20%的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八)投标人必须具有:1.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城乡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九)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5月11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2948088417@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详细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0755-22100186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17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粤委〔2017〕123号),决定深圳全面主导、汕尾积极配合、以深圳市一个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合作区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起点。在全省深入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背景下承担着“区域协调、合作示范、自主创新”的重要使命,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东进和带动粤东沿海经济带振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新起点对合作区和小漠港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行《汕尾港小漠港区规划》于2016年通过了广东省交通厅的审查,2017年批复实施,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衔接并落实《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港区专项规划研究》、《深圳港发展规划研究(2021-2035)》、《深圳市港口与航运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启动《小漠港区规划修编》工作,目前成果已完成专家评审,正报市政府审议。
根据《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等活动的法定依据。同时,按照《港口规划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11号)第十条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有关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综上所述,随着新形势下对小漠港区要求的进一步明确,外部产业的逐步落地,尤其是小漠港一期稳步运行、比亚迪汽车产业园一期投产及二期开工建设、以及合作区一系列重大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小漠港区及后方陆域发展建设需求迫切,亟需开展《小漠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为项目规划选址、建设提供规划管理依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规划范围:小漠港港界范围以内陆域部分,包括小漠港一期、二期作业区和后方港口配套功能区,具体范围以港口总规确定的港界范围为准。
规划年限:与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一致。
规划内容:
(1)港区空间利用与建设分析
全面梳理规划范围内现状土地性质、土地权属、土地利用情况,村庄建筑布局及规模情况、道路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山林河道等生态资源要素情况等。
(2)综合评估规划实施成效
一方面全面分析小漠港区发展状况,包括港口吞吐量、货种类型、船舶航次,以及港口后方陆域配套产业运行情况等;另一方面分析现行港区规划实施情况,包括码头岸线建设、港区达产水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综合评估规划实施成效。
(3)上位规划及产业发展分析
重点衔接并分析国土空间规划、港区总体规划,以及产业、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详细了解合作区发展需求,深入研究并落实港区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等。
(4)港区用地布局详细规划
综合考虑上位规划空间布局、案例借鉴、实际建设需求等,研究规划范围内各项功能的产业布局和用地空间布局方案。
(5)明确用地控制要求
研究确定规划范围内各项用地的规模、合理比例、开发强度等相关控制要求;研究提出建筑高度、天际线、景观风貌、开放空间等城市设计管控指引,明确绿线、蓝线、黄线等“四线”管控要求。
(6)明确交通设施规划
研究确定港区内外综合交通规划,衔接并协调港区铁路、疏港道路的布置,确定港区内道路交通系统规划,明确道路走向、横断面及红线宽,以及交通配套设施等。
(7)明确市政设施规划
确定供电、通信、给排水、雨水、燃气、消防等市政配套设施管线和场站布置,以及相应容量规模需求。
(8)规划实施建议
结合港口发展与建设以及合作区发展愿景,提出本项目规划实施相关建议,如村庄拆迁安置、建设时序安排、用地保障等。
(9)规划设计条件研究
本规划未批复前,负责研究范围内单个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研究的编制,作为土地出让的指导依据。
2.服务要求:
根据工作计划,本项目自开展之日起,需于2025年12月底前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查认可的最终成果。各工作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工作阶段 | 主要工作内容 | 完成 时间 | 成果形式 |
第一阶段 前期工作 | 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基础分析 |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 | —— |
第二阶段 初步方案 | 控规初步方案研究、讨论 | 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 PPT汇报材料、规划图纸 |
第三阶段 中期成果 | 优化完善规划方案、审查成果编制 | 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 研究报告 |
第四阶段 征求意见 | 中期成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意见协调处理、规划修改完善 |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规划文本说明书 |
第五阶段 规划草案 | 组织专家评审、报主管部门审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 | 规划文本说明书 |
第六阶段 规划报批 | 修改完善规划成果、报主管部门审批 | 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 规划文本说明书 |
3.服务成果:
本项目的最终提交成果为《小漠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表、说明书、图集,以及上述成果纸质报告6份、电子版1份。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并配合推动年度计划落地。
2.付款方式: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供应商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约定工作内容,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评审,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成果不能通过甲方组织的任意一阶段审查或验收评审时,供应商应无条件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供应商支付相当于采购总价20%的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本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八)投标人必须具有:1.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城乡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九)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5月11日上午9:00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2948088417@qq.com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
详细地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
项目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0755-22100186
附件:报价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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