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dfagz02572/jg2023-36-2574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章永兴0551-622202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3
公告正文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20]440号)
1.4 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1.5 项目业主: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1.6 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等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DFAGZ02572/JG2023-36-2574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DFAGZ02572/JG2023-36-2574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 100号
2.6 建设规模: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一期)建设项目为一类高层医疗公共建筑,地上11层,地下1层。主要功能:门诊、病房。总建筑面积为22282㎡,建筑占地面积为1820㎡。地上建筑面积为20492㎡,地下建筑面积1790㎡。主要布置门诊、住院病房、负压病房、ICU、手术室等功能部门。
2.7 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竣工日期一致。
2.9 招标范围: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位于医院场地东侧,地下负一层建筑面积2097平方米,平时为车库,战时为核六常六二等人掩部。项目包含支护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水暖电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共建筑人防工程施工业绩(或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其中人防工程金额不低于600万元)。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2日00:00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0551-62220164。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220229。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3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
邮    编:230001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551-66330664/6633221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章永兴、杨光
电   话:0551-62220229、18805513868、0551-62220227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6622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12.3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2023年11月22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8分33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3DFAGZ02572
原公告日期:2023-11-22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澄清公告3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招标项目编号:2023DFAGZ02572/JG2023-36-2574),以下简称本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4.4条修改为“3.4.4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增加《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如下: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2.5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提供合同金额 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的其他形式: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2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每月驻场天数不少于22天,无故缺勤每少1天课以违约金10000元。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由发包人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考勤情况直接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扣除。
3    
3.7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注:
①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②采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③采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
4    
5.1.1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如有,另行约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不适用。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                         ;
(5)                                               。
5    
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生效后,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供货、施工、竣工等,将每天按合同总价的5‰课以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承包人已违约且违约赔偿金额达到10%时,发包人有权另选其他承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约所发生的违约金、罚款、赔偿金等,发包人直接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款中予以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10% 。
6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如有,另行约定。
7    
11.1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本项不适用;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本项不适用。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承包人自报品牌的材料、设备,除本条约定的可调价格主材外,在今后施工过程中其余材料价格按投标价执行,不再调整。如因发包人原因改变了承包人自报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发包人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而要求承包人变更的情况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则变更后的材料、设备一律执行发包人确定的品牌和经发包人招标或询价的实际中标价格。主材的采保费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即中标价)中。
主材价格调整仅限于投标时由承包人自报品牌自报价格或由发包人推荐品牌承包人自报价格的主材中的商品砼、钢材(钢筋、结构用各类型钢和钢板、安装工程用钢管)、电线电缆、不锈钢给水管、铝合金型材计五类。上述五类主材价格调整依据为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本合同其余地方简称“信息价”)中相应价格(如“信息价”中没有相应价格,则以发包人确认的价为依据),确定是否符合可以调整的幅度。上述五类主材价格变动幅度超过《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21〕173号)中约定的±5%(包括5%本身)时,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予以调整,发生变动部分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幅度以外的(包括本身)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幅度以外的(包括本身)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上述五类主材价格材料价差调整周期以发包人及监理人共同批准的实际施工工期中相应材料使用时间为准;调差计算方法按《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21〕173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人工费政策性调整以施工期间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有关文件为准,但截止至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的调整时间(不含该时点)为止,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以同期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及经济签证为依据进行计算、确认,具体方法如下:
截止至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的调整时间(不含该时点)为止,“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发包人累计已经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80%+“累计已经办理的工程经济签证”。
截止至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的调整时间(不含该时点)为止,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不予调整。
8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非安徽省与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政策性调整所引起的材料价格上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条中约定的情形除外)、人工工资上涨及机械费用上涨;由于发包人分期付款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发包人图纸变更及工程延期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风险;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工程合同价款(即中标价),由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安徽省、合肥市现行有关规定,自行到工程现场踏勘后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因素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承包人实际情况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承包人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竣工结算方式为:合同价款(即中标价,除预留金、暂列金)+经济签证+合同约定的材料差价-各项扣款(含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的罚款、应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工程联系单、变更单和甲方通知单不单独作为施工单位结算依据,但可作为甲方的扣减依据。
水电费的结算:如施工现场没有单独安装水电表,承包人施工期间所用水电费直接从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扣除比例为每月进度款的千分之七;竣工结算时将水电费余款全部扣除,扣除比例为竣工结算价的千分之七。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再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量、漏项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1.4条相关约定执行。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此部分工程量也不予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项不适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项不适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项不适用。
(3)其他价格方式:  本项不适用                。
9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项不适用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本项不适用
11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经监理人、发包人先后审核承包人所报工程量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应付价款的80%;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到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后30日内如承包人无工程质量问题则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如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则支付到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100%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有效的建安工程发票,否则,发包人不予付款。
12  
15.2.1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为24个月。
13  
15.3.1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 或(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三、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经监理人、发包人先后审核承包人所报工程量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月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应付价款的80%;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停止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到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后30日内如承包人无工程质量问题则由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如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则支付到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100%。”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繁华大道12560号)
邮编:230001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51-66330664/663322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230051
联系人:章永兴、杨光
电话:0551-62220229、18805513868、0551-62220227
 
2023年12月13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9分28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3DFAGZ02572
原公告日期:2023-11-22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澄清公告2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招标项目编号:2023DFAGZ02572/JG2023-36-2574),以下简称本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土建工程中清单第174项上车型雨水井井箅安装清单无控制价,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中心重新核查此综合单价。
答复:第174项上车型雨水井井箅安装清单控制价应为309.52元/座。
二、本项目土建工程中清单第181项5%水泥稳定碎石清单控制价低,严重低于成本价,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中心重新核查此综合单价。
答复:第181项5%水泥稳定碎石清单控制价应为105.62元/㎡。
三、明德楼配建人防地下室土建工程中清单室外道路中第168-187项,做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结合现场自行考虑报价,按实结算。
四、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明德楼配建人防地下室-明德楼配建人防地下室土建工程1个单位工程清单控制价进行以下调整,具体见下表,其他不变,特此说明。
控制价表格调整如下:
E.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明德楼配建人防地下室土建工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清单工程量
综合单价
(修正前)
综合单价
(修正后)
174
WB040504014001
上车型雨水井井箅安装
1、800*500铸铁雨水井平箅(过车型)虑,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5
0
309.52
181
WB040202017002
垫层
1、厚度:300厚5%水泥稳定碎石
m2
360
49.42
105.62
附录F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明德楼配建人防地下室土建工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JC-01
夜间施工增加费
912193.22
0.5
4560.97
2
JC-02
二次搬运费
912193.22
1
9121.93
3
JC-03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912193.22
0.8
7297.55
4
JC-0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912193.22
0.1
912.19
5
JC-05
工程定位复测费
912193.22
1
9121.93
6
JC-06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912193.22
0.4
3648.77
7
JC-07
临时保护设施费
912193.22
0.2
1824.39
8
JC-08
赶工措施费
912193.22
 
 
合   计
36487.73
 
附录G 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明德楼配建人防地下室土建工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JF-01
环境保护费
912193.22
3.28
29919.94
 
2
JF-02
文明施工费
912193.22
5.12
46704.29
 
3
JF-03
安全施工费
912193.22
4.13
37673.58
 
4
JF-04
临时设施费
912193.22
8.1
73887.65
 
5
JF-05
环境保护税
0
 
 
 
合   计
188185.46
 
附录I 税金计价表
工程名称:明德楼配建人防地下室土建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费率(%)
金额(元)
1
增值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
6432467.52
9
578922.08
合  计
578922.08
 
D.3 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明德楼配建人防地下室土建工程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材料、设备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6207794.33
 
1.1
  定额人工费
817121.39
 
1.2
  定额机械费
128828.54
 
1.3
  综合费
246006.77
 
2
措施项目费
36487.73
 
3
不可竞争费
188185.46
 
3.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88185.46
 
3.2
  环境保护税
 
 
4
其他项目
 
 
4.1
  暂列金额
 
 
4.2
  专业工程暂估价
 
 
4.3
  计日工
 
 
4.4
  总承包服务费
 
 
5
税金
578922.08
 
工程造价=1+2+3+4+5
7011389.6
 
根据上述调整:本项目最高限价由9256333.02元(大写:玖佰贰拾伍万陆仟叁佰叁拾叁元零贰分)调整为9280072.79元(大写:玖佰贰拾捌万零柒拾贰元柒角玖分),请各投标人根据此补遗内容自行修改。
五、本项目安装工程中清单第285项通风工程检测、调试清单无控制价,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中心重新核查此综合单价。
答复:与第291项(明德楼配建人防地下室安装工程)重复,以第291项为准,第285项投标人无需报价。
六、本项目清单控制价采用的价格信息来源为2023年第7期,其人工工日单价为168.12元每工日,请问是否按此工日单价执行还是按照最新的第三季度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请明确。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执行。
七、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投标函中的“工期”是否可以按照招标公告中“计划工期: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竣工日期一致”填写?“质量保证期”是否可以按照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质量保修期填写?
答复:可以。
八、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商务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明德楼配建人防地下室,请问是否需要统一项目名称?请明确。
答复:以“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为准。
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3日10时00分现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2月27日11时00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繁华大道12560号)
邮编:230001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51-66330664/663322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230051
联系人:章永兴、杨光
电话:0551-62220229、18805513868、0551-62220227
 
2023年12月08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7分9秒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3DFAGZ02572
原公告日期:2023-11-22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澄清公告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招标项目编号:2023DFAGZ02572/JG2023-36-2574),以下简称本项目,澄清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补充的清单控制价EXCEL文件和ZB格式及《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具体详见澄清公告附件。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00号(繁华大道12560号)
邮编:230001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51-66330664/6633221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230051
联系人:章永兴、杨光
电话:0551-62220229、18805513868、0551-62220227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分53秒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四、合同估算价:约1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位于医院场地东侧,地下负一层建筑面积2097平方米,平时为车库,战时为核六常六二等人掩部。项目包含支护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水暖电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等。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3年7月
八、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51-66330664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3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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