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北高速集团通衢科技有限公司张承高速承德段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二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河北高速集团通衢科技有限公司张承高速承德段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二次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承高速承德段光伏发电项目 已由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投资设立河北高速集团通衢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张承高速承德段光伏发电项目的批复》(冀高规〔2023〕386号)批准立项,以《关于张承高速承德段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冀高建〔2023〕510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以冀交招核字〔2023〕E023号核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高速集团通衢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高速集团通衢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承高速承德段高速互通、收费站区、工区、隧道口等位置。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总占地面积186.2亩,总计安装550Wp光伏组件17058块光伏组件。装机容量为9.3819MW,年均利用小时数1447.53小时,年均发电量为1358.056万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2.1.3工期: 42 天,其中,设计周期: 7天 ,施工工期: 35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1月 ,2023年12月30日全部并网发电,试运行期2个月,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2.2招标范围:张承高速承德段光伏发电项目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准备、施工、电网公司协调、办理电网公司接入方案及相关并网手续、电力并网发电、试运行期、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 主要人员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6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4)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投标人可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有关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09:00至2023年10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技术资料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9日 10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bei.gov.cn/hbjyzx/)、“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集团通衢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黄地沟村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315室
联 系 人:牛蕾、冯泾源
电 话:16632436333、1863144139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谷明
电 话:0311-83086971、18632196808
电子邮件:hbctxm2c@vip.163.com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1、设计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 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业绩要求 |
1、设计业绩:近5年内(2018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装机容量不小于10MW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近5年内(2018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装机容量不小于10MW且已完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注:设计业绩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所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体现其中光伏发电设计的工作内容)或单独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所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体现其中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的工作内容)或单独施工业绩。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光伏发电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光伏发电工程合同被解除。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相关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2018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工程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装机容量不小于10MW且已完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气工程及其相关专业); 近5年(2018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装机容量不小于10MW的光伏发电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无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暗标技术部分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施工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注:已被确定为本项目监理的中标人,及与上述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候选人。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方案。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暗标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对暗标编制的相关规定编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7)。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 本款修改为: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1)承包人建议书:12分 (2)资信业绩部分:18分 (3)承包人实施方案:20分 (4)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5)评标价: 5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数量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c、如果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d、如果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 e、如果3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5个最高值和5个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2.4 | 评分标准 | (1)承包人建议书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2)资信业绩部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3)承包人实施方案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5)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本表后具体评分标准; |
3 | 评标程序 | 本款修改为: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D。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D。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暗标) (12分) | 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3分 |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服务期限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1.8分;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服务期限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1.8-2.4分;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服务期限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2.4-3分。 | |
施工图设计方案 | 3分 | 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1.8分; 方案较合理、可行,得1.8-2.4分; 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技术方案及具体措施。具有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方案,得2.4-3分。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3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1.8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1.8-2.4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2.4-3分。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3分 |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1.8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1.8-2.4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2.4-3分。 | |||
2.2.4(2) | 资信业绩 (18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3.6分。 投标人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设计业绩加0.6分,最多加1.2分; 投标人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施工业绩加0.6分,最多加1.2分; | |
项目经理业绩 | 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3.6分。 项目经理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加2.4分,最多加2.4分。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6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3.6分。 设计负责人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设计负责人业绩加2.4分,最多加2.4分。 | |||
2.2.4(3) | 承包人实施方案(暗标) (20分) | 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 | 4分 | 方案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2.4分; 方案合理、实施性强,得2.4-3分; 方案非常合理、突出、详细,得3-4分。 | |
施工组织设计 | 关键工程的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4分 | 关键工程的方案、方法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技术措施基本可行,得2.4分; 关键工程的方案、方法内容较完整,编制较科学合理,指导性较强,技术措施较合理可行,得2.4-3分; 关键工程的方案、方法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3-4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体系及措施基本完善、合理,实施性一般,得2.4分; 体系及措施较完善、合理,实施性较强,得2.4-3分; 体系及措施完善、合理,实施性强,得3-4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体系及措施基本完善、合理,实施性一般,得2.4分; 体系及措施较完善、合理,实施性较强,得2.4-3分; 体系及措施完善、合理,实施性强,得3-4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体系及措施基本完善、合理,实施性一般,得2.4分; 体系及措施较完善、合理,实施性较强,得2.4-3分; 体系及措施完善、合理,实施性强,得3-4分。 | |||
2.2.4(4) | 评标价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6;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3。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5) | 其他评分因素 | / | 0 分 | / |
注:(1)第2.2.4(1)、(3)项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第2.2.4(1)、(3)项评审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3)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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